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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3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60%。中银纯债A2016年2月19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1495元,中银纯债C2016年2月19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1309元,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 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6年3月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6年3月7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4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 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资管”)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陆金所资管自2016年3月7日起正式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详细基金信息可参见下方列表)。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本公司与陆金所资管协商一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以附表为准)参与陆金所资管后续所有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以陆金所资管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详情: 一、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或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二、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附:基金列表 ■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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