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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2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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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6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62号)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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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 2016-0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