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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年第1号)

2016-03-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06年6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17号)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7月21日起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重要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月21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情况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分公司。公司获得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邓红国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物资部研究室、政策体制法规司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银行监管一司、银行管理司副处长、处长、副巡视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四部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2014年12月2日起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苗菁先生,董事,学士学位,中共党员。曾任中煤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项目经理、投资管理部业务经理;2004年3月至今历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业务经理、副经理、经理、投资总监兼投资管理部经理;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公司党委委员。

  Bernd Amlung先生,董事,德国籍,德国拜罗伊特大学商业管理专业硕士。自1989年起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在私人财富管理、全球市场部工作。现任德意志资产与财富管理公司(Deutsche Asset & Wealth Management, London)全球战略与业务发展部负责人,MD。

  Mark Cullen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任达灵顿商品(Darlington Commodities)商品交易主管,贝恩(Bain&Company)期货与商品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MD。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全球首席运营官、MD。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1997年至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朱蕾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2007年10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年9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10月至2008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邹唯先生,硕士研究生,1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任职于长城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上海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2013年7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6 年8 月3 日至2008 年2 月28日任嘉实稳健混合基金经理、2006 年8 月3 日至2007 年12 月7 任嘉实浦安保本基金经理,2006 年12 月13 至2008 年2 月27 任嘉实策略混合基金经理,2007 年7 月21 至2012年3月7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0月29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2006年7月21日至2007年7月20日,王贵文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07年7月21日至2008年7月21日,窦玉明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07年7月21日至2012年3月6日,邹唯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3月7日至2013年10月29日,马惠明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司首席投资官(股票业务)邵健先生,公司总经理赵学军先生,公司研究总监陈少平女士,资深基金经理邹唯先生、邵秋涛先生、胡涛先生,定量投资部负责人张自力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418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390只,QDII基金28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2)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4)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6)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1)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2)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3)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4)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5)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6)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8)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9)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1)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3)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5)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6)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7)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8)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5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51)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5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5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5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5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59)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60)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1)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2)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6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64)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6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6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67)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68)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9)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0)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1)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7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8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

  (87)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8)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9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6)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7)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9)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3)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5)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9)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122)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

  (12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127)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8)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0)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132)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3)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5)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8)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14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1)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4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43)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

  (14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45)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4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8)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二)注册登记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充分把握中国崛起过程中的投资机会,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资产30%~95%,债券0~70%,权证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主题投资策略”(Thematic Investment Approach),依托基金管理人的投研团队,借鉴外部合作方的研究成果,构建投资组合,动态把握市场投资机会。

  1、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从宏观面、政策面、基本面和资金面等四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市场情况灵活配置大类资产,减小基金的系统性风险。在资产配置上,将优先考虑股票类资产的配置,在确定证券市场主题之后构造股票组合,剩余资产将配置于固定收益类和现金类等大类资产上。

  2、股票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部分,将从主题发掘、主题配置和个股精选三个层面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1)主题发掘

  投资主题是影响经济发展和企业盈利的关键性和趋势性因素,它具有以下特点:

  ◆前瞻性;

  ◆动态变化;

  ◆主题所涉及的企业不局限于某一具体的行业或地域;

  ◆主题之间相对独立;

  中国的发展具有多层次、多样化、动态变化的特点,不同主题下的企业两极分化的特点更加明显;中国的崛起也是一个多层次、长周期的历史性进程,不同特点的企业发展顺序有先有后,发展速度和获益程度各不相同,新旧投资主题将出现更替。投资主题所影响的企业不仅仅局限于行业、地域这一传统的划分范围之内,具有跨行业、跨地域特点的投资主题将为市场带来新的投资机会。各主题之间具有相对独立的特点,证券市场存在“多主题驱动”的投资机会。

  基金管理人将依托基金管理人的投研团队,立足于“嘉实TOP-DOWN研究模型”,根据嘉实宏观经济、政策制度和其他领域的相关研究报告以及外部合作方的研究成果,采用定性和定量模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宏观经济、政策制度、技术进步和社会文化等多个角度出发,动态分析影响经济发展和企业盈利的关键性、趋势性因素,前瞻性发掘在中国崛起过程中所不断涌现出来的投资主题。

  (2)主题配置

  在主题发掘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嘉实“企业投资价值评估体系”,对不同主题进行分析和评估,根据主题与企业的关联度,确定明确受惠于相关主题的企业,形成“主题企业群”, 根据不同主题因素对企业EPS和企业价值的影响幅度,确定主题企业群的受益程度; 根据企业群所涵盖的企业数目、市值等指标,确定主题企业群的市场容量; 根据证券市场的情绪、主题企业群在证券市场近一个月的表现,确定主题企业群的市场反应速度。根据上述三个关键变量,确定“主题企业群”的配置权重。对于受益程度高、市场容量大、反应时间快的主题企业群,基金将加大配置力度。

  (3)个股选择

  本基金在个股选择层面,采用“研究驱动”的模式,基于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的独立研究,精选受益于相关主题的个股,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个股选择的标准为:

  ◆属于主题企业群,并且根据嘉实“企业投资价值评估体系”,从EPS增长、企业经济价值等指标评估看,受惠程度居“主题企业群”中前1/2;;

  ◆考虑到企业未来的成长性,未来一至三年企业的EPS、EVA等财务指标预计有较大幅度增长,从PEG、PCF等指标比较,目前的估值水平明显低估或者相对合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组织框架、信息透明度等角度定性分析,选择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上市公司;

  ◆兼具有中长期成长性及中短期市场表现的催化剂。

  3、债券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的债券组合主要作为基金流动性管理的工具。

  债券投资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价值发现为基础,采取以久期管理策略为主,辅以收益率曲线策略等,确定和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较高流动性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1)久期策略

  在分析宏观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市场资金供求、利率水平和市场预期、通货膨胀率、GDP增长率、货币供应量、就业率水平、国际市场利率水平、汇率)和财政货币政策等的基础上,对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的市场利率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决定组合的久期,并通过不同债券剩余期限的合理分布,有效地控制利率波动对基金净值波动的影响,并尽可能提高基金收益率。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策略是基于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特征的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并据此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收益率曲线策略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收益率曲线本身的变化,根据收益率曲线可能向上移动或向下移动,降低或加长整个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二是根据收益率曲线上不同年限收益率的息差特征,通过骑乘策略,投资于最有投资价值的债券。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和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估计权证价值,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有保护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二)投资决策程序

  1、主题研究与个股研究

  研究员通过宏观研究、市场策略研究、定量研究和个股研究等手段,从宏观经济、政策制度、科技进步、社会文化等角度进行综合分析,为基金经理提供主题选择和主题企业群选择的建议。基金经理综合上述判断,确定投资主题和主题企业群,并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2、投资决策

  在主题和主题企业群确定的基础上,基金经理根据“主题企业群”的市场容量、受益程度和市场反映速度,做出本基金的资产配置决策,包括对主题和主题企业群的资产配置以及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配置决策。研究员根据个券选择标准,提供个券选择建议。基金经理根据研究员的建议,完成组合构建,下达投资指令。

  3、组合风险控制

  组合控制员按照风险控制标准,对基金经理下达的投资指令进行事前审核。符合风险控制标准的指令将交由中央交易室执行。

  4、交易执行

  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中央交易室,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地执行。

  5、动态的组合管理

  基金经理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的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增长率×95%+同业存款收益率×5%

  如果今后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2只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变动比较

  ■

  图:嘉实主题混合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注:按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四条((二)投资范围、(八)2.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约定:(1)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资产30%~95%,债券0~70%,权证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3)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4)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5)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十三、费用概览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该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具体如下:

  ■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具体如下: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用于支付有关手续费和注册登记费。本基金转换费率按照如下方式收取:

  ①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仅限“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i 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机构快线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C转换为嘉实主题混合时,收取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F)+M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M为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机构快线货币B或嘉实机构快线货币C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ii 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C转换为嘉实主题混合时,采用“赎回费+申购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 B×C×(1-D)/(1+F)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iii 嘉实主题混合与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之间互转,以及转入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A、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C、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iv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转入嘉实主题混合时,采用“赎回费+固定补差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固定补差费率: 1)当转出金额≥500万元时,固定补差费率为零;2)当转出金额<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零;3)当转出金额小于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 < 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0.2%。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v 嘉实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A、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转入嘉实主题混合时,采用“赎回费+固定补差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固定补差费率: 1)当转出金额≥500万元时,固定补差费率为零;2)当转出金额 < 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零;3)当转出金额小于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 < 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0.5%。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②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i 对于“前端转前端”的模式,采用以下规则:

  a)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机构快线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C转换为嘉实主题混合时,收取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F)+M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M为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机构快线货币B或嘉实机构快线货币C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b)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C、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C转换为嘉实主题混合时,采用“赎回费+申购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 B×C×(1-D)/(1+F)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c)嘉实主题混合与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之间、嘉实泰和混合、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A、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LOF)、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互转,以及转入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C、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C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ii 对于“后端转后端”的模式,采用以下规则:

  a)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b)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注1:2014年5月23日起,嘉实超短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不超过500万元;2014年11月13日起,嘉实纯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00万元; 2015年7月9日起,嘉实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500万元;自2015年7月22日起, 嘉实安心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入及定投)金额不得超过200万元;自2015年11月16日起,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2000万元;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为定期开放,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注2: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新增了代销机构,并更新相关直销机构、代销机构信息。

  5.在“九、基金转换”部分:更新了基金转换的相关内容。

  6.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7.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基金业绩更新至2015年12月31日。

  8.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2015年7月21日至2016年1月21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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