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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7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印建民、秦斌、宁静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鉴于陈景耀先生、徐勇力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及第三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推选印建民先生、秦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并由秦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八、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43,932,918.40元; 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94,352,764.72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平衡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当期回报,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红利为人民币626,000,000.00元,占201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0.63%。本次分配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16年度证券投资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16年证券自营投资规模如下:公司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最大投资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400%(不含400%),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最大投资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80%(不含80%)。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在以上额度内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管理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情况确定具体的投资规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印建民、秦斌、宁静回避表决。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25万元;如因业务发展需要出具季度或半年度审计报告,单次审计费用3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十五、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在担任首发项目保荐人时出具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及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 1、公司在担任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人时按监管机构要求出具“先行赔付承诺”,具体承诺事项、承诺范围以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为准。 2、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公司出现需要履行“先行赔付承诺”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构要求、公司所保荐项目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全权负责制定、修订、执行与先行赔付、追偿等事宜有关的具体方案以及处理相关事宜,并有权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 对于公司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已出具的“先行赔付承诺”,其履行事宜由公司经营层根据上述授权内容全权负责处理。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东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内保外贷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管理、风险监控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情况通过内保外贷形式为香港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规模为5亿港币。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申请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 1、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股票期权做市商业务资格,并在取得业务资格后,依照监管规定开展相关业务,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股票期权做市业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事宜;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取得业务资格后,变更《公司章程》关于经营范围的相关内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如需)。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召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审议《关于确定公司2016年度证券投资规模的议案》; 6、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申请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的议案》。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发出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通知。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16-01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3月4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公司第一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许向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阅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合规报告》。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5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会议以5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会议以5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四、会议以5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现状、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六、会议以5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七、会议以5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16-01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6年度关联方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201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16年3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关联方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8名。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5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包括提供服务、接受关联方出让资产使用权、共同投资、借款等在内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范围;除前述之外,公司2015年新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已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前述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6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往来,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且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关联方共同投资情况: 1、2015年度本公司无新增共同投资事项。2014年度本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资产共同投资金融产品新增总规模42.84亿元,其中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25.43亿元认购优先级份额,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资产投资17.41亿元认购劣后级份额。在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44,140.80万元认购本公司管理的该集合计划劣后级份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资产共同投资金融产品总规模20.38亿元,其中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10.72亿元认购优先级份额,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资产投资9.66亿元认购劣后级份额。在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21,440.00万元认购本公司管理的该集合计划劣后级份额。自有资金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为2,321.97万元,业绩报酬为2,250.57万元。 2、2013年,东兴投资与东方资产共同认购“金元惠理共赢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金元惠理计划”)中间级份额,其中东兴投资与东方资产各认购3亿元。根据合同约定,金元惠理计划净收益在优先满足优先级委托人约定收益后,剩余收益全部按照认购比例分配予中间级委托人。2014年及2015年度,东兴投资于“金元惠理计划”取得的收益为3,247.10万元及1,681.51万元。 3、东兴投资、东兴资本、上海东策盛与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认购石河子东兴博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份额,其中东兴投资认购中间级份额4,500.00万元、东兴资本认购中间级份额3,450.00万元、上海东策盛认购普通份额50万元、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认购优先级份额30,000.00万元;2015年东兴投资、东兴资本及上海东策盛尚未从合伙企业取得投资收益。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持有本公司股份145,460.0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09%。东方资产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东方资产成立于1999年10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张子艾,住所为北京市阜成门内大街410号,注册资本为100亿元。经营范围: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本外币债务追偿,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置换、转让与销售;本外币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发行金融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业务;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东方资产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主要包括: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瑞丰国际大厦置业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融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 此外,鉴于东方资产收购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已获得财政部和大连银监局的批准。该交易完成后,东方资产预计将成为大连银行控股股东。根据《关联交易指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根据与上市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满足《关联交易指引》第八条或者第十条规定情形的,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二)其他关联方 1、关联自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方资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2、其他关联法人:其他关联法人包括关联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2016年度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如下表所示: ■ 预计2016年度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四、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1、资产管理业务服务。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标准收取,参照市场可比服务收费水平定价。 2、投资银行服务:承销保荐服务、财务顾问服务、投资顾问服务根据合同约定,参照市场同类产品收费水平定价。 3、经纪业务及代销金融产品收入。席位佣金收入,参照市场上同类基金的佣金费率定价;代销金融产品收入参照同类产品收费水平定价。 4、存款收入。参照金融行业同业存款利率定价。 5、借入资金利息支出:参照金融行业同业贷款利率、同类型产品发行利率定价。 6、担保服务支出:参照市场可比交易定价。 7、购买产品销售服务、咨询及保险服务:参照同类咨询、保险产品的收费标准支付。 8、房屋租赁及物业支出:按照相同地段市场的房屋租赁价格水平确定。 9、共同投资:参考市场可比产品收益率确定。 10. 证券和金融产品:参考市场可比产品收益率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2016年度关联方交易的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2016年度关联方交易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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