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9版) 1、该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0年10月至2011年8月间,新亚制程通过深圳市福田区新科顺电子工具经营部(以下简称“新科顺”)等关联方、供应商或客户,以预付账款的形式,向控股股东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资金累计达5,426.17万元,主要用于新力达集团投资新项目时的前期启动资金、开具银行资金证明等,至2011年8月31日,上述资金方全部回收完毕。 因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前董事长许伟明,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张东娇,副总经理、时任董秘闻明,财务总监罗然,董秘徐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整改措施 对于此次事件以及深交所的通报批评,公司极为重视,认识到公司在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控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制定了内控梳理整改计划,重新完善了相关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的内控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审批权限,加强对付款流程的审批和监管,增加了对责任人的权力监督和违规处罚,对内控制度进行整改和完善。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此进行了深刻的检讨和自查,时任保荐机构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20个课时的专门强化培训,内容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内控制度等,以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2013年6月深交所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3年6月21日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许伟明、张东娇、闻明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01号) 1、该监管函主要内容 公司前董事长许伟明,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张东娇,副总经理、时任董秘闻明,因新亚制程违规向其控股股东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资金受到本所通报批评的处分,而未按规定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更新后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且在2013年董事会换届选举中未在对外披露的个人简历中说明受到本所通报批评处分的情况。 2、整改措施 公司向深交所提供报备了更新后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更新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公司十分重视上述问题,将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五)2014年9月深交所监管关注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9月26日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141号) 1、该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发行人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于2014年8月14日将持有的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3,390万股(占新力达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9.8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97%)质押给宁波银行。公司直到2014年9月18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2、整改措施 发行人发生上述信息披露瑕疵的原因在于新力达集团有关人员未就有关信息及时与公司沟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法规进行集中学习、讨论,加深对信息披露的理解,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并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自查,以确保公司不存在因类似原因出现应披露而未及时披露的情形。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控股股东间的信息沟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2014年10月深交所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于2014年10月15日对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伟明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124号)。 1、该监管函主要内容 2014年9月29日,相关媒体刊登题为《新亚制程蓝宝石子公司获国际上亿大单》的文章,文中提及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透露了公司参股子公司广东富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订单情况。 公司上述在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公告之前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2、整改措施 2014年9月29日,相关媒体报道《新亚制程蓝宝石子公司获国际上亿大单》的文章。当天,董事会秘书即向监管部门和董事会汇报,公司股票停牌。2014年10月9日,补充披露了《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及补充说明暨复牌公告》,对富源科技相关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和澄清。 本次事件,公司向股东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但未及时向交易所报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对上述情况的发生,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对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法规进行集中学习、讨论,加深对公司规范运作的理解,加强规范运作制度建设,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自查,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6-012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亚 新材料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4年5月20日,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亚制程”)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亚新材料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新材料”)25%的股权,转让给公司闻明、朱启岳、李良、徐华斌4名自然人,转让股权比例分别为:7.2%、7%、6%、4.8%。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将以新亚新材料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将以新亚新材料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作为作价依据,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新亚新材料净资产为21,907,377.63元,按转让的股权比例计算,与闻明、朱启岳、李良、徐华斌的交易价格分别为:1,577,331.19元、1,533,516.43元、1,314,442.66元、1,051,554.12元。股权转让后新亚新材料为合资公司,新亚制程持有75%的股权,仍为新亚新材料的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新亚新材料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终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原因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新亚新材料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公司积极与相关交易方洽谈此次的股权事宜,但因新亚新材料的公司治理架构发生变化,相关交易细节不能按原计划执行,故公司决定终止转让全资子公司新亚新材料部分股权。 三、终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6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亚新材料部分股权转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终止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拟受让新亚新材料股权的交易对方未签署任何协议,因此,终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也不会对本公司当期损益及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6-01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 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4年5月20日,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亚美斯通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斯通”)30%的股权,转让给徐琦、徐燕、李向琼、孙海燕、陈林丽5名自然人,转让比例分别为:18%、3%、3%、3%、3%。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将以亚美斯通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亚美斯通净资产为50,112,736.55元,按转让的股权比例计算,与徐琦、徐燕、李向琼、孙海燕、陈林丽的交易价格分别为:9,020,292.57元、1,503,382.10元、1,503,382.10元、1,503,382.10元、1,503,382.10元。股权转让后亚美斯通为合资公司,新亚制程持有70%的股权,仍为亚美斯通的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亚美斯通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终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原因 为适应2016年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结合公司现实情况及未来的发展,公司对战略布局进行微调,公司决定终止转让全资子公司亚美斯通部分股权。 三、终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6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美斯通部分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终止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拟受让亚美斯通股权的交易对方未签署任何协议,因此,终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也不会对本公司当期损益及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6-008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许伟明先生、徐琦女士作出以下承诺: 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6-007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23日以书面、电话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6年3月3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其中李泽谦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庆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王涛、西藏博启彰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与王涛、西藏博启彰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6-015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本次认购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正处于审核阶段。2016年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93号)。根据反馈意见要求,现将参与本次认购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承诺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伟宸”)、沈培今、西藏博启彰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启投资”)、拟参与认购新亚制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伟宸信息、沈培今、博启投资均为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实际控制人许伟明先生、徐琦女士、董事张东娇女士(江西伟宸的股东)、江西伟宸、沈培今、博启投资就在新亚制程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未减持新亚制程股份且不会在新亚制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六个月内减持新亚制程股份事项,出具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内不减持新亚制程股份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公司自新亚制程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即2015年10月26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新亚制程股份的情况。 二、本人/本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新亚制程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无减持新亚制程股份的计划,在上述期间内亦不会以任何形式减持本人/本公司持有的新亚制程股份(如有)。 三、若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新亚制程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6-013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6年3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16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 2016 年3月16日(星期三)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要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的议案》;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3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3月17日至3月1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5: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加网路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办法: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联系人:彭敏 电话:0755-23818513 传真:0755-2381868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8。 2.投票简称:“新亚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3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新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4)对于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如下表所示: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2016 年3月2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2.1服务密码身份认证 深交所在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或其它相关系统开设“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为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提供服务密码的申请、修改、挂失等服务。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本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投资者遗忘服务密码的,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挂失,服务密码挂失申报的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2.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 申报服务密码挂失,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 2.2数字证书身份认证 数字证书是指由“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 (以下简称认证中心)签发的电子身份凭证。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会议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注明持有的公司股权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符合上述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修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相关内容。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被担保方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斯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亚美斯通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该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