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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3月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集团")的通知,获悉:
(1)以岭医药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6,000,000股于2016年3月3日质押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该笔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3月3日,质押到期日为2017年3月3日。本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2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2%。
(2)以岭医药集团于2016年1月12日和2016年1月13日质押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17,000,000股于2016年3月4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解除质押相关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岭医药集团持有本公司376,276,398股股份,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3.36%。以岭医药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8,4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5.38%,占公司总股本的18.48%。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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