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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16-006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6年2月22日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3日上午在上海市中山西路1515号9楼910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0名,独立董事姜国芳先生委托独立董事蔡建民先生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国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和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6,113.46万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35,135.09万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修订后的《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按法定顺序进行分配,预案如下: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513.51万元。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公司本年可分配利润31,621.58万元,加上2014年未分配利润100,439.04万元,减去2015年派送2014年红利5,742.20万元,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82,243.49万元,合计未分配利润为44,074.93万元。以2015年末总股本2,467,304,675股为基数,每10股拟分配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4,803.83万元,结存未分配利润29,271.10万元留存以后年度使用。 上述事项尚须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才能实施,具体实施办法与时间,公司另行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年报及摘要》。(2015年度年报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6-008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次会议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表决时关联董事李松华按规定予以回避。公司4名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含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2)、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详见公司临2016-009 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6年度公司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并按标准支付审计费用。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姜国芳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提名邹小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声明见附件)。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姜国芳先生辞职,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对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予以调整。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蔡建民 委员:颜学海、姚祖辉 执行秘书:沈静 上述人员的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姜国芳先生辞职,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对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部分成员予以调整。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姚祖辉 委员:杨国平、蔡建民 执行秘书:俞敏 上述人员的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姜国芳先生辞职,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对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部分成员予以调整。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拟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 姚祖辉 委员:杨国平、蔡建民 执行秘书:俞敏 上述人员的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参与金融市场运作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参与金融市场运作。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具体投资事项(含证券、债券、银行理财产品等)的决策,并由公司投资发展部、计划财务部具体实施本方案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6-010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其他应收账款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6-011 关于核销其他应收账款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外董事会还确认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3.5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邹小磊先生:男,1960年出生,注册法务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 现为鼎佩投资集团之私募投资部董事总经理。曾任毕马威的资深合伙人。邹小磊先生是香港会计师公会辖下中国內地事务发展委员会的主席及多个委员会的成员,以及香港特许秘书公会理事会及专业发展委员会的主席。是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员。还担任香港理工大学和岭南大学兼职教授。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邹小磊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邹小磊,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邹小磊 2016年2月23日
股票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16-007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6年2月22日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应为3名,实为3名,监事长曹永勤女士主持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年报及摘要》。(2015年度年报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议意见如下:监事会未发现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年报的内容和格式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情形,其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本公司报告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年报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6,113.46万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35,135.09万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修订后的《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按法定顺序进行分配,预案如下: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513.51万元。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公司本年可分配利润31,621.58万元,加上2014年未分配利润100,439.04万元,减去2015年派送2014年红利5,742.20万元,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82,243.49万元,合计未分配利润为44,074.93万元。以2015年末总股本2,467,304,675股为基数,每10股拟分配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4,803.83万元,结存未分配利润29,271.10万元留存以后年度使用。 上述事项尚须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才能实施,具体实施办法与时间,公司另行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6年度公司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并按标准支付审计费用。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6-008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次会议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表决时关联董事李松华按规定予以回避。公司4名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了《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含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2)、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详见公司临2016-009 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参与金融市场运作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参与金融市场运作。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具体投资事项(含证券、债券、银行理财产品等)的决策,并由公司投资发展部、计划财务部具体实施本方案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其他应收账款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6-011 关于核销其他应收账款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3.5
证券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16-008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该日常关联交易系:下属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燃气”)向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团”)采购天然气业务,属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6年3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表决时公司1名关联董事李松华按规定予以回避,其余10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2、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燃气集团将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3、公司4名独立董事蔡建民、姜国芳、颜学海对该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表示同意,并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 8.15%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与燃气集团之间的购销业务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2.2016年3月3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之前,我们事先认真了解了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参会11名董事会成员中,关联董事1人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10人全部参加表决并投了赞成票,本次董事会形成有效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大众燃气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议案所列交易事项是大众燃气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且将持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定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指导的原则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一、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3、法人代表:王者洪 4、注册资本:人民币肆拾贰亿元 5、主要股东、历史沿革:该公司是 2003年底,由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共同设立,现为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6、主营业务: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天然气管网及其输配设施(含西气东输),投资改造、管理煤气管道、煤气制气企业。成立日期:2004.2.12 7、住所:上海市虹井路159号 8、总资产221.07亿元、净资产99.5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20.43亿元、净利润1.1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0.87亿元。 (二)燃气集团系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 8.15%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10.1.1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大众燃气与燃气集团之间的购销业务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三)大众燃气向燃气集团采购天然气业务,属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该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一直保持正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大众燃气因业务需要,每年需向燃气集团采购天然气。 2、关联交易各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指导的原则确定购销价格,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具体负责测定气量、核算金额、签署协议等相关工作。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大众燃气向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燃气集团采购天然气业务。在以前年度已经确定了的交易内容和交易的定价原则,变化的只是采购量和交易总额,该项交易均属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可以保障大众燃气持续稳定的生产经营。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16-009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 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大众市政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翔殷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大众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江苏大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徐州源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沛县源泉水务运营有限公司、连云港西湖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邳州源泉水务运营有限公司、徐州大众水务运营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钱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Fretum Construction And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Galaxy Building And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Ace Best Investing Management Corporation Limited、Interstellar Capital Investment Corporation Limited、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大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众集团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年度内新增控股子公司。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已实际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8,175.46247万元。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对外担保无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6年度,公司预计对控股子公司上海大众市政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翔殷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大众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江苏大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徐州源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沛县源泉水务运营有限公司、连云港西湖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邳州源泉水务运营有限公司、徐州大众水务运营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钱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Fretum Construction And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Galaxy Building And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Ace Best Investing Management Corporation Limited、Interstellar Capital Investment Corporation Limited、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大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众集团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年度内新增控股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外币)。担保协议签署日期、地点视被担保人的需求情况而定。 2、2016年3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3、由于协议尚未签署,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数,具体担保协议主要条款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担保方为同一方的,其对担保计划中限定的被担保方的担保,在担保总额度内可以相互调剂。 担保方为同一方的,其可以在担保总额度内对担保计划中限定的被担保方以 外的其他方(仅限于股份公司下属各级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以上额度调剂可以在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用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上海大众市政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大众市政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士路29号2122室 3、法人代表:杨继才 4、经营范围:投资各类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隧道、桥梁、机场跑道等市政基础项目及其相关辅助设施等。 5、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146,037,944.87元、负债总额404,963.52元,净资产145,632,981.35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004,232.88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全资子公司 (二)上海翔殷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翔殷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士路29号2120室 3、法人代表:杨继才 4、经营范围:隧道、隧道运营的相关产业的开发。 5、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95,149,066.01元、负债总额359,224,721.15元,其中:长期贷款总额185,000,000.00元、短期借款总额54,000,000.00元、净资产435,924,344.86元、营业收入13,216,900.00元、净利润16,916,367.44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控股子公司 (三)上海大众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大众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士路29号2121室 3、法人代表:杨继才 4、经营范围:投资运营城市自来水供应及污水处理工程,投资固废处理工程基础设施等。 5、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40,274,772.02元、负债总额170,414,787.60元,其中:长期借款0元、营业收入620,000.00元、净资产369,859,984.42元、净利润32,575,346.92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控股子公司 (四)杭州萧山钱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杭州萧山钱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通慧中路99号 3、法人代表:郭东兴 4、经营范围:萧山区东部地区范围内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投资、建设以及相关服务。 5、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41,177,984.01元、负债总额356,485,350.86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50,000,000.00元、净资产184,692,633.15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681,595.98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 (五)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2616室 3、经营范围:环保工程、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运营服务等。 4、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10,636,368.90元、负债总额163,271,894.72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0元、净资产547,364,474,.18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301,740.92元。 5、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全资子公司 (六)上海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罗路1720号 3、法人代表:杨继才 4、经营范围:接纳并处理生活和工业废水等 5、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93,600,858.12元、负债总额140,674,703.25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14,520,358.96元、长期借款总额61,910,265.70元、净资产252,296,154.87元、营业收入50,378,548.52元、净利润13,057,981.55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控股子公司 (七)上海闵行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闵行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573号 3、法人代表:钟晋倖 4、经营范围: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 5、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8,459,376.02元,负债总额12,471,581.83元,净资产225,987,794.19元,营业收入28,995,612.70元,净利润13,393,758.37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控股子公司 (八)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泰谷路169号A楼604室 3、法人代表:杨国平 4、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5、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84,536,379.37元,负债总额670,533,304.01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131,970,000.00元、长期借款总额186,640,000.00元、净资产514,003,075.36元,营业收入21,531,085.32元,净利润15,495,489.86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控股子公司 (九)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南通市百花路11号 3、法人代表:庄自国 4、经营范围:管道燃气生产、输配和供应、CNG的供应、液化石油气供应。 5、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81,898,882.52元,负债总额948,565,609.83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93,490,903.68元、长期借款总额5,160,000.00元,净资产333,333,272.69元,营业收入573,231,437.44元,净利润32,246,227.34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 (十)上海大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大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泰谷路169号A楼906室 3、法人代表:杨国平 4、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国际贸易。 5、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00,077,491.86元,负债总额5,198,540.46元,净资产294,878,951.4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417,839.63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全资子公司 (十一)上海大众集团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大众集团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518号24A01室 3、法人代表:杨国平 4、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资产管理。 5、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27,749,683.21元,负债总额24,048,018.63元,净资产503,701,664.58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699,104.01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控股子公司 (十二)江苏大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大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徐州市乔家湖村三八河 3、法人代表:杨继才 4、经营范围:环保工程、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服务;技术咨询等。 5、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7,345,061.60元,负债总额32,448,000.95元,净资产64,897,060.65元,营业收入1,197,145.60元,净利润20,013,228.14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控股子公司 (十三)徐州源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徐州源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徐州工业园区内(310国道、206国道交叉处南100米) 3、法人代表:王健 4、经营范围:对污水的收集、处理及深度净化;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及污水再生资源化利用。 5、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9,356,762.05元,负债总额5,365,080.74元,净资产23,991,681.31元,营业收入6,224,075.22元,净利润1,382,571.51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 (十四)沛县源泉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沛县源泉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沛县东环路西侧、沿河大桥南 3、法人代表:王健 4、经营范围:对污水的收集、处理及深度净化。 5、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4,068,170.40元,负债总额13,737,879.01元,净资产30,330,291.39元,营业收入16,236,717.94元,净利润5,997,011.63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 (十五)连云港西湖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连云港西湖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东海县经济开发区西区西南侧 3、法人代表:王健 4、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5、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8,808,057.77元,负债总额4,031,754.89元,净资产24,776,302.88元,营业收入7,238,870.10元,净利润2,043,632.67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 (十六)邳州源泉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邳州源泉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邳州市运河镇镇东村东500米 3、法人代表:王健 4、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运营。 5、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1,424,806.20元,负债总额2,973,001.43元,净资产28,451,804.77元,营业收入8,118,416.98元,净利润2,775,322.63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 (十七)徐州大众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徐州大众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徐州市乔家湖村三八河污水处理厂 3、法人代表:杨继才 4、经营范围:污水收集、处理及深度净化;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及污水再生资源化利用;环保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及服务。 5、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1,601,366.69元,负债总额17,083,094.63元,净资产54,518,272.06元,营业收入24,054,260.21元,净利润11,819,415.66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 (十八)Fretum Construction And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 1、公司名称:Fretum Construction And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 2、注册地址: FLAT/RM 3011, BLK 6, 30/F, The Gateway, 1Canton Road, Kowloon, Hong Kong 3、法人代表:/ 4、经营范围:CORP 5、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0,100,422.53美元、负债总额20,070,000.00美元,营业收入0美元,净资产50,030,422.53美元,净利润368,309.51美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 (十九)Galaxy Building And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1、公司名称:Galaxy Building And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2、注册地址: FLAT/RM 3011, BLK 6, 30/F, The Gateway, 1Canton Road, Kowloon, Hong Kong 3、法人代表:/ 4、经营范围:CORP 5、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004,949.74美元、负债总额0美元,营业收入0美元,净资产4,004,949.74美元,净利润17,720.70美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 (二十)Ace Best Investing Manage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1、公司名称:Ace Best Investing Manage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2、注册地址: FLAT/RM 3011, BLK 6, 30/F, The Gateway, 1Canton Road, Kowloon, Hong Kong 3、法人代表:/ 4、经营范围:CORP 5、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997,780.72美元、负债总额0美元,营业收入0美元,净资产4,997,780.72美元,净利润-122.96美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 (二十一)Interstellar Capital Invest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1、公司名称:Interstellar Capital Invest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2、注册地址:九龙广东道1号港威大厦6座3011室 3、法人代表:/ 4、经营范围:CORP 5、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0,520,505.64元、负债总额0元,营业收入0元、净资产130,520,505.64元、净利润1,785,405.64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 以上被担保人均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不是个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的方式为信用担保,期限及金额是根据被担保人的经营需求而定。 四、董事会意见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证监会、银监会联合颁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2015年末的资产现状及结合各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经营情况的实际需要和未来的发展,遵循“合理配置、有效使用”的原则,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累计担保最高额将控制在人民币25亿元以内(含外币)。 2、被担保人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由本公司推荐人员担任,公司对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具备较强的监控和管理能力,被担保对象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自身完全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上述担保是可行的,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5年底,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的提供担保68,175.46247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1.81%,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0635 证券简称:大众公用 公告编号:2016-010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15日 14 点00 分—15点15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宾馆三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15日 至2016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3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16年4月12日上午9至下午4时在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楼(近江苏路)四楼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021)64280679 传 真:(021)64288727 联 系 人:曹 菁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16-01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其他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核销坏账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于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的应收款,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的原则,对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4笔其他应收款,账款共计16,341,113.47元进行核销。核销其他应收账款清单如下: ■ 二、核销的原因:账龄长,债务人去向不明,无收回的可能。 三、核销应收账款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经公司全力追讨,确认已无法收回,拟核销的其他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核销后公司财务部建立了已核销其他应收账款的备查账,不影响债权清收工作。本次核销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本次核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16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其他应收账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总计16,341,113.47元,均系历史遗留项目,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以上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账款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16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其他应收账款的议案》。监事会也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账款为历史形成的坏账且已计提坏账准备,确系无法收回。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核销后,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已核销款项的备查账,不影响公司今后债权清收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销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本次其他应收账款核销的相关情况,认为本次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核销后将更有利于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销事项。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核销其他应收账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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