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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在传统主业方面,新纶科技是一家集防静电/洁净室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净化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和超净清洗服务于一体的防静电/洁净室行业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中国实验室系统工程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与行业领导者。尽管近年来电子行业的洁净市场出现一定的下滑趋势,但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与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加上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社会对医药、食品等民生用品的需求量和品质要求越来越高,政府部门对品质的监控、检验呈现常态化,对企业生产环境的洁净标准也日趋严格,从两方面刺激了医药、食品等行业中洁净产业的快速增长。可以预见,医药、食品等民生行业生产标准的提高与规模扩张将为国内洁净产业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 在深耕做强传统主营业务的同时,公司近年来积极发展、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原有客户群体,成功向电子功能材料、高性能纤维材料等新材料领域拓展,致力成为国际领先的、以新材料为本的行业综合服务商。公司常州电子功能材料产业基地一期项目已于2015年四季度竣工投产,主要产品包括高净化胶带、光学胶带、高净化保护膜、石墨散热片等,品质可达到日韩同类进口产品标准,主要竞争对手均为国外知名企业,未来1-2年内,公司还将围绕精密涂布这一新材料领域的细分产业,不断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产品技术等级。新材料作为《中国制造2025规划》中要求重点发展的十大领域之一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确定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在国内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全球经济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中国经济呈现新常态,从长期保持高速增长转为谋求中速稳定增长,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升级,从投资驱动逐步转向创新驱动,供给侧改革、淘汰过剩产能、去库存成为国内经济政策核心导向。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国内部分传统行业发展空间受到较大挤压,公司防静电/洁净室业务原所在的电子行业景气度下滑,增速持续放缓,导致净化产品销售以及净化工程服务等公司传统业务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盈利能力大幅下降。面对不利的外部形势,公司一方面苦练内功,重组经营管理团队,优化调整组织架构并梳理整合各存量资产,提升经营效率与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全面启动业务转型升级战略,引入新的业务板块,构建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之路。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业务转型升级战略的需要,先后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局等核心团队进行了调整,并聘请韬睿惠悦、普华永道等国际一流的外部顾问,分别从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流程管理两个维度实施管理咨询,搭建适应长期发展战略的、精简高效的组织架构和管控模式。公司逐步推行预算化管理与经营目标考核制度,将绩效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业务板块及负责人,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工作动力与效率。与此同时,将公司主要业务划分为“超净产品事业群”、“净化工程事业群”、“功能材料事业群”、“江天精密模具”四大板块,集中资源加大对优质业务的支持力度,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应对市场变化,公司主动优化调整传统业务经营理念。超净产品事业群开展客户细分,由分散的小客户开始向大客户服务转型,不仅提供原有产品的增值服务,而且可针对核心客户需求提供订制化的产品开发与生产,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策略,对各个生产环节的成本进行精细化控制,精简人员并降低产品生产消耗,提高设备与资源利用率。 公司2015年初将净化工程事业部与上海瀚广整合成立净化工程事业群,充分发挥净化工程业务团队人员优势,及上海瀚广在日化、食品等高端超净实验室方面的客户资源优势,在继续深耕电子行业的同时,将净化工程业务的客户范围积极向医药、食品等高附加值的行业转型,实现原粗放型业务模式向重经济效益与客户质量的模式转换,并实施“借船出海”发展战略,与欧洲洁净企业合作,利用海外知名品牌的优势在国内拓展市场。 在稳定存量业务的基础上,公司于2013年末即确定了以功能材料领域作为转型升级方向的发展战略,经过近两年的艰苦努力,常州电子功能材料产业基地一期项目克服了新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诸多困难,11条涂布线已于2015年四季度完成设备调试,可进行光学胶带、高净化胶带及高净化保护膜等产品的生产。截至2015年12月31日,常州新纶已有150多款产品具备全面量产条件,核心产品先后获得了三星、TCL、信利光电、宸鸿科技等主流电子厂商客户认证。与此同时,公司通过对依格斯、华正鼎等模切企业的控股权收购,实现了电子功能材料项目主动向下游产业链延伸,有效提升了业务范围与客户服务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盘点资产情况,经审慎研究,终止实施新风净化器产品等项目,避免因民生领域拓展而分散公司资源配置;关停盈利能力较差的净化设备厂及包材厂等单位;调整关闭了部分产能利用率较低的清洗中心项目,将资产投入武汉、南昌等大客户集聚区域新设清洗中心,为客户提供贴身服务并大大增强客户粘性。通过上述措施,避免了资产无效、低效使用。 2015年是公司实施转型升级战略的过渡之年。一方面由于传统业务盈利能力下降,转型需要过渡期,部分老业务关停大大增加了当期营业外支出;另一方面,电子功能材料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未能立即带来新增利润,但新业务拓展增加了当期的费用开支。受此双重压力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了大幅下滑,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02,409.86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24.0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0,661.52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亏约1.94亿元。详细分析见公司2016年2月27日发布的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6-26)。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4%的主要原因:(1)市场因素,传统业务原所在的电子行业景气度下行,新增项目大幅减少,市场竞争激烈;(2)转型因素,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公司主动减少了在电子行业的业务规模,放弃存在收款风险的部分中小客户,仅为信誉较好的集团公司或上市公司提供服务,传统业务向景气度较高、盈利能力较强的食品、医药行业转型,由于转型需要一定的过渡期,导致公司传统业务规模同比出现较大幅度萎缩;(3)电子功能材料新业务本年度仍处于建设期。 2、管理费用大幅上升33%的主要原因:(1)电子功能材料项目为做好转入实质运营的准备,人员不断扩充,再加上工资水平提升,人工成本增加;(2)新项目投产使得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费、研发费、无形资产摊销等增加;(3)为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实施了管理咨询项目,咨询类费用增加;(4)开展境外并购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增加。 3、净利润大幅下滑-222%的主要原因:(1)传统业务盈利能力下降,业务转型需要过渡期;(2)部分老业务关停大大增加了当期营业外支出;(3)电子功能材料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未能带来新增利润,但业务拓展增加了当期费用开支。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2014年度相比本期新增合并单位5家,原因为: 1、收购控股孙公司苏州依格斯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2015年2月4日召开的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收购苏州依格斯电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事宜》,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新纶以自有资金117.94万元收购依格斯51%股权,收购完成后,依格斯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自2015年2月将依格斯及其子公司依格斯电子材料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新纶科技(日本)有限公司 公司2015年1月13日召开的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新纶科技(日本)有限公司>的事宜》,同意香港新纶与共同技研化学株式会社、宮澤洋聴先生合资成立日本新纶,注册资本700万日元(公司以现金出资50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约26.3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1.4%;共同技研化学株式会社以现金出资100万日元,占注册资本的14.3%,宮澤洋聴先生以现金出资100万日元,占注册资本的14.3%),公司成立后,日本新纶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自2015年2月将日本新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收购控股孙公司深圳市华正鼎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2015年6月8日召开的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市华正鼎科技有限公司100%的事宜》,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纶以1元的价格受让华正鼎科技股东持有的100%股权(经深圳安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安汇会审字[2015]116号”净资产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4月30日,华正鼎科技净资产为-339,814.77元,注册资本为300万元)。收购完成后,华正鼎科技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自2015年6月将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武汉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2015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在武汉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武汉洁净易,占注册资本比例为100%,公司自2015年7月将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侯毅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 - 34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6年3月29日(周二)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三)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22日(周二)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6年3月29日(周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6年3月28日-3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16年3月22日(周二)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3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上述各项议案作出决议时,就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3月28日(周一),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4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4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 518052 联系人:阮征 联系电话:(0755)2699309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电子邮箱:ruanzh@szselen.com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1 2、投票简称:“新纶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3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新纶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表二: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下午15:00时,结束时间2016为3年月29日下午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对全部议案行使以下表决权: ■ 注:1、同意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6 - 27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7日上午9:30在公司总部(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牛秋芳女士、宁钟先生、张天成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年度摘要已于2016年3月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意见。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495,475.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0,367,631.97元,减去2015年度分配2014年度现金股利4,481,280.00元,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1,390,876.87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说明:由于公司2015年年度净利润为负,加上随着公司业务转型升级战略的实施,2016年度有重大投资计划和现金支出,故不进行现金分红。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侯毅先生、张原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2015年度经营情况,公司2016年度拟继续与关联方发生提供服务/销售货物等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31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鉴于本议案审议公司全体董事薪酬,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第八节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的表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博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第八节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的表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32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续期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为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续期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为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33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3月29日下午14:30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6-34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 - 35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度报告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于2016年3月18日(周五)下午15:00至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司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侯毅先生、董事兼总裁傅博先生、独立董事张天成先生、财务总监马素清先生、董事会秘书高翔先生等将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 - 33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续期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为其提供资产 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批准公司控股孙公司江天精密制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天精密”)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不超过0.7亿元的银行授信,期限一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纶”)以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188号的房地产(房产面积为34,220.13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9,998.82平方米,资产账面值合计约1.2亿元)作为抵押。截止目前,该授信实际使用额度为0.32亿元。 鉴于上述授信将于2016年3月到期,江天精密向该银行申请授信续期,额度改为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一年,并申请苏州新纶继续用上述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该担保未收取担保费用,亦不涉及反担保。江天精密自然人股东翁铁建先生、任丽英女士将为该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授信以及担保合同均尚未签署,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和期限将在公司后续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2016年3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续期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为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天精密制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555.55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唯新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侯毅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模具、无尘室用精密治具、净化设备、机械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新纶持有其51%股权,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江天精密股东情况: ■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江天精密总资产约10,653.81万元,负债总额8,037.11万元,净资产2,616.70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70.65万元,利润总额-2,220.24万元,净利润-1,877.97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担保事项如下: ■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江天精密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苏州新纶持有江天精密51%的股权,本次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的抵押担保。被担保主体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尽管2015年度受国家医药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经营业绩出现亏损,但该公司已经完成向日化、食品包装等市场容量大、发展前景好的客户领域转型,并新开发薄壁叠模具、四面旋转模具等技术含量高的新产品,预计2016年度可实现较好盈利。为其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可促进该公司业务发展,改善其资金周转情况。 江天精密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具备预期履约能力和偿还负债能力,同时该公司自然人股东翁铁建先生、任丽英女士为该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预计上述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将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分享该控股公司扭亏为盈的经营成果,本次银行授信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控股孙公司的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苏 州新纶拟以其所有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 188 号的房地产(房产面积总计34,220.13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9,998.82平方米)作为抵押,为江天精密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同时江天精密自然人股东翁铁建先生、任丽英女士将为该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与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该担保事项有利于江天精密业务的发展,同意苏州新纶为江天精密提供抵押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额 1、公司2014 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4年12月17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申请银团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常州新纶向银行申请总计为3.4亿元的银团授信,并同意常州新纶以自有土地武国用(2014)第05307号地块及其在建工程完工后的房产、部分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公司将对该银团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五年。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银团授信实际使用额度2.7亿元。 2、公司2015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批准公司控股孙公司江天精密制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天精密”)向银行申请不超过0.7亿元的银行授信,期限一年,公司子公司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纶”)以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188号的房地产(房产面积为34,220.13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9,998.82平方米)作为抵押。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授信实际使用额度0.32亿元。 3、公司2015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5年7月1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5年常州新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时,为其提供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担保实际使用额度为0.4亿元。 4、公司2015年12月14日召开的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为江天精密制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江天精密与春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作,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融入不超过400万元。根据出资方授信贷款的相关要求,同意苏州新纶为该次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已在2016年1月份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与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累计已审批生效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6.14亿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3%;如本次拟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担保获批,公司及子公司与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累计批准的担保额度将增加为不超过6.76亿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7%;截至目前,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3.46亿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 - 32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提高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新纶”)的资金流动性,增强其盈利能力,常州新纶拟向江苏银行常州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8,200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8,2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至该合同以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等款项。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或常州新纶经营层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由于授信及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后续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2016年3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长扬路20号 法定代表人:侯毅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铝板的制造、销售;新型材料及其衍生产品的研发,聚酯薄膜材料销售;光学胶带、高净化胶带、高净化保护膜、散热膜的制造;先进高分子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功能性薄膜、改性塑料、碳类材料及其它材料制品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常州新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常州新纶总资产约91,475.28万元,负债总额72,073.47万元,净资产19,401.81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454.63万元,利润总额29.74万元,净利润-41.52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担保事项如下: ■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常州新纶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常州新纶为公司实施电子功能材料产业基地一期项目投资主体,该公司11条精密涂布线已于2015年四季度投产,核心产品今年初已先后获得三星、TCL及信利光电等主流厂商的产品认证,品质可达日、韩同类进口产品标准。为推动该项目全面投产,早日释放产能和经营效益,常州新纶向江苏银行常州支行申请不超过8,200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本次担保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可直接分享该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纶在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时提供总额不超过8,2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该事项有利于常州新纶的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为常州新纶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额 1、公司2014 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4年12月17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申请银团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常州新纶向银行申请总计为3.4亿元的银团授信,并同意常州新纶以自有土地武国用(2014)第05307号地块及其在建工程完工后的房产、部分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公司将对该银团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五年。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银团授信实际使用额度2.7亿元。 2、公司2015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批准公司控股孙公司江天精密制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天精密”)向银行申请不超过0.7亿元的银行授信,期限一年,公司子公司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纶”)以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188号的房地产(房产面积为34,220.13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9,998.82平方米)作为抵押。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授信实际使用额度0.32亿元。鉴于该授信将于2016年3月到期,江天精密拟申请额度续期,并申请由苏州新纶继续提供抵押担保,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续期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为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33号)。 3、公司2015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5年7月1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5年常州新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时,为其提供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担保实际使用额度为0.4亿元。 4、公司2015年12月14日召开的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为江天精密制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江天精密与春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作,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融入不超过400万元。根据出资方授信贷款的相关要求,同意苏州新纶为该次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已在2016年1月份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与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累计已审批生效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6.14亿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3%;如本次拟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担保获批,公司及子公司与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累计批准的担保额度将增加为不超过6.76亿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7%;截至目前,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3.46亿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 - 28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7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总部(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全体监事充分讨论,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年度摘要已于2016年3月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在日常支付中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各项募集资金的审批、支付,跟踪资金流向,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严格按照监管制度执行,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五、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495,475.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0,367,631.97元,减去2015年度分配2014年度现金股利4,481,280.00元,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1,390,876.87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说明:由于公司2015年年度净利润为负,加上随着公司业务转型升级战略的实施,2016年度有重大投资计划和现金支出,故不进行现金分红。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对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己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建立了与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提交会议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上述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2015年度经营情况,公司2016年度拟继续与关联方发生提供服务/销售货物等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31号)。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发现关联人占用等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 – 30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月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3.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37,000,000.0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4,563,5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月14日全部到位,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鹏所验字[2010]02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首发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3年3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6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8.6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99,95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5,451,654.4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4,503,545.6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3月4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国浩验字【2013】816A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25,586,872.71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000,516.84元,从苏州新纶转入结余的募集资金788,046.12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6,705,235.8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经本公司2013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注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为规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2013年4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南山支行、招商银行深圳建安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已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为公司的产能扩张和服务能力增强提供资金上的支撑,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在未来发展过程中的潜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4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4年7月17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内容及投资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天津产业园项目”中的“防静电/洁净室消耗品”产品项目调整为“新风净化器产品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2015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5年4月2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天津产业园项目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天津产业园项目中“净化设备产品项目”及停止对“新风净化器产品项目”的继续投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2015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5年7月13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天津产业园项目中“新风净化器产品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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