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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ZHEJIANGCOMMUNICATIONSINVESTMENTGROUPCO.,LTD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303号)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6-03-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存在续期选择权和递延支付利息权。 本期债券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若发行人选择行使相关权利,导致本次债券本息支付时间不确定性或者提前赎回债券,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4,750,979.85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74.53%(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6.20%);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07,340.44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参见发行公告。 三、市场利率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情况、国家施行的经济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根据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该等评级结果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该等评级结果表明本期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评级机构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过程,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或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对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评级机构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评级机构的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评级机构网站(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公布(交易所网站公布不晚于评级机构网站),并同时报送发行人、监管部门等。 六、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七、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本债券的信用评级结果说明本期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时兑付。全体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本期债券本息,将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八、截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1.85%、70.78%、73.30%和74.53%,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主要因为发行人近年来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投入不断增加所致。若未来发行人新项目建设投入加大,资产负债率将可能一直维持较高水平,可能为本次债券的偿付带来一定的风险。 九、作为交通类企业,发行人的债务融资以借款为主。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负债总额为6,891,481.64万元,约占负债总额的42.76%,其中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三项合计约占公司负债总额的15.21%。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9月30日,公司流动比率为0.86、1.00、0.90和0.94;速动比例为0.72、0.84、0.81和0.87。公司存在短期偿付压力较大的风险。 十、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下属二级子公司共25家,其中11家子公司受各类因素影响,本期出现亏损。其中,货物运输及衍生收入板块受海运和远洋等航运行业整体环境影响有所亏损;申苏浙皖、舟山跨海大桥、黄衢南、台州、龙丽丽龙等高速公路子公司由于通车时间较短,目前暂时处于盈亏平衡期或项目初期的亏损期。如下属子公司因行业或经营的原因持续亏损,将可能影响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 十一、受限资产占比较高的风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受限制资产账面价值合计达9,008,112.77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2.98%。受限制资产主要包括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大额受限资产将会对发行人的后续融资、资产的正常使用及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 十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二、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的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753号文核准。其中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已于2015年12月14日发行完毕。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2016年1月18日,公司四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长期债事宜,上述事宜于2016年2月2日获得公司股东批复。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6年3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416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的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为“16浙交Y1”)。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5、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 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7、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8、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9、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0、强制兑付事件:在本期债券每个周期末,如果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对发行人最近一期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定为A+或以下,则发行人应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1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次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3、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4、还本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5、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6、起息日:2016年3月9日。 17、付息日:每年的3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9、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发行方式: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21、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具体参见发行公告。 2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 24、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全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8、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9、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银行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31066110018170018470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投资者来源于企业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券利息计入企业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3月7日。 发行首日:2016年3月9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6年3月9日至2016年3月10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 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兴夫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303号 电 话:0571-87568096 传 真:0571-87568088 联 系 人:姚慧亮、芦文伟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 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住 所: 杭州市杭大路1号 电 话: 0571-87903137 传 真: 0571-87903239 项目主办人: 华佳、马岩笑 项目组人员: 孙远 (三)分销商 名 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玉华 住 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电 话: 021-33899829 传 真: 021-33389955 联 系 人: 边晓磊 (四)律师事务所 名 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章靖忠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电 话:0571-87901110、87901542 传 真:0571-87902008 联 系 人:傅羽韬、熊琦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 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吕苏阳 住 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电 话:0571-88216771 传 真:0571-88216870 经办会计师:翁伟、陈瑛瑛 名 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余强 住 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电 话:0571-88879199 传 真:0571-88879000 经办会计师:谢贤庆、金晓青、鲁立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 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住 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0号 电 话:022-58356998 传 真:022-58356989 评级分析师:周馗、张雪 (七)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 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住 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电 话:0512-62938093 传 真:0512-62938665 联 系 人:王俊如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资金账户开户银行 名 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负 责 人:陆涛 住 所:杭州市剧院路1号 电 话:0571-87787812 传 真:0571-87216184 联 系 人:许森烽 (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 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黄红元 住 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 话: 021-68808888 传 真: 021-68804868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 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 经 理: 高斌 住 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电 话: 021-38874800 传 真: 021-58754185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下列事项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为发行人四级子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间接持有浙商证券34.9331%股份,享有70.8275%的表决权。 六、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发行人评级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联合评字[2016]090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联合评级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的涵义为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联合评级评定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的涵义为本次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基本观点 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反映了其作为浙江省最大的国有独资高速公路投资运营公司,在浙江省内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管理运营领域中占据主导地位,区域垄断经营优势明显;公司经营路段地理位置优越,路产质量优良,经营获现能力强;公司资产实力雄厚,现金类资产充裕。同时联合评级也关注到公司货物运输及衍生业务亏损、财务费用对利润的侵蚀较大以及债务负担较重等对公司信用水平带来的负面影响。 公司高速公路业务经营成熟稳健,所运营的高速公路为国家高速公路网主干线和地方骨架高速公路网组成部分。未来随着高速公路业务规模扩大,以及其他业务的发展,公司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有望提高。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为本次债券设置偿债资金专户;本次债券偿还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公司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上述措施对本次债券保障程度较高。联合评级认为,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安全性高。 2、优势 (1)公司位于我国经济大省浙江省,地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凭借发达的腹地经济、明显的区域优势和良好的路网效应,高速公路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 (2)公司作为浙江省最大的国有独资高速公路投资运营公司,在浙江省内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管理运营领域中占据主导地位,政府支持力度较大,公司主业具有明显的区域垄断经营优势。 (3)公司经营路段地理位置优越,是浙江省高速公路骨架网中重要的主干线,路产质量优良,具有很强的收费能力及盈利能力,经营获现能力强。 (4)近年来,公司资产及权益规模快速增长,现金类资产充裕,整体资产质量较高。 (5)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市场位于中上游行列,竞争力较强,业务规模扩张较快。 3、风险 (1)受宏观经济和行业影响,近年来公司货物运输及衍生业务一直呈亏损状态,且该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公司盈利稳定性受到一定影响。 (2)公司财务费用较高,对利润侵蚀明显,费用控制能力有待提升。 (3)公司负债率水平较高,且未来投资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 (4)尽管本次债券附带强制付息事件、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等条款,但联合评级关注到公司仍享有递延支付利息权。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本期债券发行人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的相关状况,如发现本期债券发行人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本期债券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本期债券发行人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评级机构网站(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公布(交易所网站公布不晚于评级机构网站),并同时报送发行人、监管部门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最近三年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时主体信用评级与本次评级结果无差异。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一)发行人概况 ■ (二)发行人的设立及股权变更情况 1、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组建并授权经营的省级交通类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发行人前身为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系省政府直属国有独资公司,于1996年7月成立。2001年,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省级营运机构组建方案>的通知》(“浙委[2000]26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浙政发[2001]42号”),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及交通厅其他所属企业的国有净资产出资,在原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吸收浙江省交通厅所属其他企业的国有资产,设立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亿元人民币。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浙天会验[2001]第174号验资报告。发行人于2001年12月29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 2、发行人历次股权变更情况 自成立至今,发行人未发生股权变化。 (三)发行人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发行人股东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股东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的结构图如下所示 ■ (一)发行人股权投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公司98家。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 (下转B6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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