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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03-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浙交投”)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416号文核准。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2、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本期债券评级为A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4,750,979.85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74.53%(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6.20%);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07,340.44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本期债券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 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3.00%-4.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3月8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簿记建档,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首个周期票面利率以及初始利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3月9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首个周期票面利率及初始利差,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6、配售”。 7、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1、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本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6年3月7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为“16浙交Y1”)。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5、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 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7、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8、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9、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0、强制兑付事件:在本期债券每个周期末,如果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对发行人最近一期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定为A+或以下,则发行人应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1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次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3、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14、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6、配售”。 15、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6、起息日:2016年3月9日。 17、付息日:每年的3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9、还本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20、担保情况:本次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1、信用级别: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全额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3、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7、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8、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0、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1、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3.00%-4.0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利率区间范围内确定。 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1)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至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2)若合规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则簿记建档区间的上限即为发行利率。 3、簿记建档申购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时间为2016年3月8日(T-1日),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8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4、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①应在《网下申购申请表》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申购利率可不连续; ②填写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③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④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3月8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申购申请表》; ②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合格投资人确认函》; ③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④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合规《网下申购申请表》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 传真号码:0571-87903733、87903737; 咨询电话:0571-87901941、87903138、87903132; 联 系 人:余剑霞、胡芳超、刘蓉蓉 5、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3月9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6年3月9日(T日)的9:00-17:00和2016年3月10日(T+1日)的9:00-16:00。 5、认购办法 (1)凡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9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未参与簿记建档,在网下发行期间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 6、配售 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簿记建档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将优先得到满足。 (1)簿记管理人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单个合格投资者最终获得配售的金额应符合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规定。 (2)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本次配售过程中,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视为有效申购,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7、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3月10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简称”和“浙交投可续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 8、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3月10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 行 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303号 联 系 人:姚慧亮、芦文伟 联系电话:0571-87568096 传 真:0571-87568088 邮政编码:310020 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 联 系 人:余剑霞、胡芳超、刘蓉蓉 咨询电话:0571-87901941、87903138、87903132; 申购传真:0571-87903733、87903737 邮政编码:310007
发行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7日 附件一: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申购申请表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申购利率应在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4、应在《网下申购申请表》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申购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认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簿记建档区间为3.39%-4.39%。某合格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4,8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10%,但高于或等于3.9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8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90%,但高于或等于3.8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3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85%,但高于或等于3.7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6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75%,但高于或等于3.7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7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8、参加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6年3月8日(T-1日)13:00-15:00将本表连同《合格投资人确认函》、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簿记建档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合格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簿记建档及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申购传真号码:0571-87903733、87903737 确认电话:0571-87901941、87903138、87903132 联 系 人:余剑霞、胡芳超、刘蓉蓉 附件二:合格投资人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否() 机构名称(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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