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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6-025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减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金额的议案》、《关于向2016年度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安怀略先生
4、会议时间:2016年3月7日 下午14:40
5、会议地点:贵阳市白云经济开发区信邦大道227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2日
7、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23名,股份971,620,1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9900%。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12名,股份719,999,3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231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人,股份251,620,8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7587%。
(二)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15名,股份182,135,8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831%。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5名,股份26,975,8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82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人,股份155,159,9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00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无否决或取消议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减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1,620,1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2,135,8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1,619,6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2,135,3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0股;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3、《关于向2016年度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1,170,5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44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1,686,2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1%;反对44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就上述《关于调减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金额的议案》,公司拟通过银行借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补充资金缺口,同时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合理安排资金,提供资金的使用效率,以确保募集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
本版导读:
|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6-03-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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