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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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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或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16年3月10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为确保增加C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类份额

  (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代码:000110)或C类(基金代码:002513)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不同,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变,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

  (二)有关业务规则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规则与现行规则相同。

  2、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后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开通转换业务。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目前运作周期内不享受保本。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相关费用说明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用如下:

  申购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率如下:

  ■

  注:上表中,A为投资者申购金额。

  赎回费用:

  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目前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请赎回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0110),仍适用于本公司2015年4月28日发布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直销中心柜台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享受赎回费率优惠。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率如下:

  ■

  注:上表中,A为投资者申购金额。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型为“金鹰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四)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一)《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

  原“7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修改为:“7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每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增加两条释义:

  “75、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76、C类基金份额: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以下序号依次修改。

  (二)《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

  增加:

  “十四、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 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及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三)《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

  原“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 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修改为“1、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 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增加: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和转换费率。”

  (四)《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中:

  原“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为“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五)《基金合同》“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一、召开事由”中:

  原“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修改为“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本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六)《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三、估值方法”中:

  原:“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修改为:“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和含权固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估值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原“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修改为:“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按成本估值。”

  删去原“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转让的非公开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原“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修改为:“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相关序号依次修改。

  (七)《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四、估值程序”中:

  原:“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修改为:“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每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八)《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以下序号依次修改。

  (九)《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增加:“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原:“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金鹰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修改为:“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金鹰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金鹰元安债券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仍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计提。计算方法同上,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十)《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

  原“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1)保本周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2)转型后: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在不同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设置为相同的分红方式,亦可设置为不同的分红方式,即同一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在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1)保本周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2)转型后: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在不同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设置为相同的分红方式,亦可设置为不同的分红方式,即同一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在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用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一)《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四、收益分配方案”中:

  原“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修改为“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十二)《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中:

  原“(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修改为“(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三、《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一)《托管协议》“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中:

  原“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2、23楼”

  修改为“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2楼”

  (二)《托管协议》“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中:

  原“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每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三)《托管协议》“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中:

  原“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估值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③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估值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修改为:“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②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和含权固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估值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③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原“(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修改为“(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按成本估值。”

  删去原“(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转让的非公开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原“(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修改为“(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相关序号依次修改。

  (四)《托管协议》“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中:

  原“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1)保本周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2)转型后: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1)保本周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2)转型后: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用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中:

  增加:“(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以下序号依次修改。

  原: “(三)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金鹰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修改为:“(四)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金鹰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金鹰元安债券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仍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计提。计算方法同上,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原“(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修改为:“(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原:“(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

  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修改为“(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

  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

  2、本公告构成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补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gefund.com.cn 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 了解详情。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8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

  财通证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服务于客户,经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自2016年3月8日起,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财通证券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销机构信息

  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825100

  二、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

  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0014)

  三、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财通证券渠道申购上述基金,基金申购费率可享受5折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上述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最新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四、特别提示

  本次优惠费率活动如有调整以财通证券关于本次优惠活动的最新规定为准。

  五、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财通证券

  客服电话:400-0023-894

  网址:www.ctsec.com

  2、本基金管理人

  客服电话:400-6135-888

  网址:www.gefund.com.cn

  六、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8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首创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参与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首创证券从2016年3月8日起代理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开通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代销机构信息

  名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电话:010-59366070

  二、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

  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0014)

  三、投资者可以在上述代销机构的网点办理述基金的开户和申购、赎回业务,相关规则遵照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基金合同。

  四、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首创证券网上交易、手机客户端和柜台等方式申购上述基金,基金申购费率可享受4折优惠;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上述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最新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关于本次优惠活动如有相关规则变动以首创证券关于本次优惠活动的最新规定为准。

  五、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首创证券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

  客服电话:400-6135-888

  网址:www.gefund.com.cn

  六、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8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东方证券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东方证券从2016年3月8日起代理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公告如下:

  一、代销机构信息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二、本次新增东方证券为代销机构基金包括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108)

  投资者可以在上述代销机构的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和申购、赎回业务,相关规则遵照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基金合同。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有关情况:

  1、东方证券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

  客服电话:400-6135-888

  网址:www.ge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8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暂停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参与湘财证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经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自2016年3月8日起,暂停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湘财证券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销机构信息

  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电话:021-68634510

  二、本次暂停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

  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0014)

  自2016年3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湘财证券渠道申购上述基金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上述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最新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如后续恢复优惠活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不便之处敬请投资者谅解。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有关情况:

  1、湘财证券

  客服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2、本基金管理人

  客服电话:400-6135-888(免费长途)

  网址:www.gefund.com.cn

  四、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8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旗下

  部分基金参与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经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德汇富”)协商一致,自2016年3月8日 起,暂停投资者通过君德汇富柜台及网上申购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代销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2202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电话:010-53361051

  二、本次暂停参与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包括: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0001)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0002)

  金鹰行业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0003)

  金鹰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0004)

  金鹰主题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0005)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0008)

  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0009)

  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0006)

  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0007)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份额 210010;C类份额 210011)

  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0014)

  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份额 210012;B类份额 210013)

  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10)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67)

  金鹰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98)

  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366)

  自2016年3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柜台和网上申购君德汇富代理销售的上述开放式基金,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上述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最新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如后续恢复优惠活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不便之处敬请投资者谅解。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有关情况:

  1、君德汇富

  客服电话:400-066-9355

  网址: www.ksfortune.com

  2、本基金管理人

  客服电话:400-6135-888(免费长途)

  网址:www.gefund.com.cn

  四、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8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中国光大银行为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3月8日起通过光大银行代理销售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公告如下:

  一、代销机构信息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电话:95595

  二、代销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

  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0014)

  投资者可在光大银行办理该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等业务,并自2016年3月8日起,对申购该基金实施费率优惠,费率优惠的措施以光大银行的安排为准。

  三、重要提示

  1、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投资者可到光大银行代销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申购金额,具体办理事宜请以光大银行的安排为准。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光大银行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2、本公司

  客服电话:4006-135-888

  网址:www.ge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8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渤海

  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渤海证券从2016年3月8日起代理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具体公告如下:

  一、代销机构信息

  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电话:022-28451991

  二、本次渤海证券代销且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0014,以下简称本基金)

  投资者可以在上述代销机构的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和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相关规则遵照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基金合同。

  三、转换业务

  1、转换业务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具体费用可详询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客服。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a基金550,000份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年)决定转换为b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1364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103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550,000×1.1364=625,020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550,000×1.1364×0.5%=3,125.10元

  补差费(外扣)=(625,020-3,125.10)×0.3%/(1+0.3%)=1,860.10元

  转换费用=3,125.10+1,860.10=4,985.20元

  转入金额=625,020-4,985.20=620,034.80元

  转入份额=620,034.80/1.103=562,134.90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550,000份a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年)决定转换为b基金,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364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03元,在a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5%,a、b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3%的情况下,则可得到的转换为b基金的份额为562,134.90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除特别声明外,上述基金相互之间、与勃海证券代理的本基金管理人的其它基金之间,均可相互转换。

  (3)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通常情况下,投资者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4)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5)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有关情况:

  1、渤海证券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

  客服电话:400-6135-888

  网址:www.ge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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