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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2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为142,667,6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1.345%;其中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36,540,5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8%。
2、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3月9日。
一、股东追加限售承诺情况
2015年7月10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科技”、“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和持股5%以上股东孙建江先生为了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市场尽快恢复健康平稳状态,将其截至公告日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自愿锁定限售,限售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2015年7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44的公司公告)。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孙建江先生严格履行了追加限售承诺。在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12月31日股票锁定期间内,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孙建江先生未减持任何数量之被锁股票。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孙建江先生所做承诺及其履行情况,自2016年3月9日起,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追加承诺的136,540,5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8%)和股东孙建江追加承诺的6,127,0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46%)解除限售。
上述股东中,孙建江先生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于2015年8月29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在离任半年内其所持公司股份仍按100%予以锁定,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因此,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孙建江先生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需继续遵守上述规定。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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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0,050万股,司法冻结公司股份1,700万股,合计11,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2%。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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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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