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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6-021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董事会七届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7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参与了审议和表决。 (四)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议案 按照《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进行审核,认为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股权激励方案》相关规定,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24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273.6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具体股份解锁上市日期另行确定并公告。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可解锁公告》。 董事周传良、赵院生、李勇为股权激励对象,属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二)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议案 股权激励对象常建平因触犯国家相关法律,于2014年12月被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按照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相关规定,常建平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8万股将由本公司全部回购注销。 股票回购价格由公司按照以下四种价格较低者确定: 1.标的股票授予价格。 2.回购实施前3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的50%。 3.回购实施前2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加权平均价50%。 4.回购实施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50%。 据此计算,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2.47元/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股权激励方案》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18万股限制性股票事宜。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三) 公司报废处理碳素分厂部分固定资产议案 根据环保工作相关要求,本公司碳素分厂于2015年11月底关停,需要对碳素分厂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本次报废处理部分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为69,015,672.45元,已计提折旧58,972,976.72元,账面净值10,042,695.73元。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报废处理碳素分厂部分固定资产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四) 公司2016年度原铝产品期货套期保值方案 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保值功能,尽可能地规避现货交易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公司经过研究并制定本期货套期保值方案。 公司2016年度原铝产品期货保值持仓规模不超过年产量的30%,即总持仓数量不超过12万吨,该总持仓数量未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6年度原铝产品期货套期保值方案》。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五) 公司2016年度铝加工产品期货套期保值方案 为适应公司铝加工产品不断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保值功能,尽可能地规避现货交易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保证公司铝加工产品能够获得较为稳定的加工收益,公司经过研究并制定本期货套期保值方案。 根据公司2016年度铝加工产品计划,2016年度原铝期货套期保值持仓规模不超过1.5万吨,该总持仓数量未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6年度铝加工产品期货套期保值方案》。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7日
证券代码: 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6-02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次可解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273.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589%。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一、董事会相关说明 按照《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进行审核,认为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股权激励方案》相关规定,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24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273.6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具体股份解锁上市日期另行确定并公告。 二、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及其实施概况 (一)2013年8月27日,公司董事会六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召开监事会六届八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股权激励方案等有关申请材料上报证监会备案。 激励方案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焦作万方A股普通股股票。 (二)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三)201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六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修订稿)等与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六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方案。 (四)2014 年2月7日,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修订稿)》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14年2月17日,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会议确定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2月17日,授予价格2.47元/股,授予对象251人,授予数量3213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认为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方案首次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 2014年3月7日,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交所上市。实际参与激励对象247名,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202.2万股。 (七)2016年3月7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议案》,认为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24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273.6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八)2016年3月7日,公司监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246名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相关规定,解锁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246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手续。 三、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股权激励方案设定的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满足解锁条件 根据《股权激励方案》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为股票锁定期。 本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日期为2014年2月17日,至此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满足解锁条件。 (二)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截止目前,公司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三)公司业绩考核达标,满足解锁条件 1.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绩效考核目标为2013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2.12亿元,超过了股权激励方案要求的净利润指标,满足解锁条件。 2.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绩效考核目标为201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对标企业平均水平。对标企业选取中国铝业、云铝股份、中孚实业和神火股份四家A股电解铝行业上市公司。 公司201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7.05%,超过了对标企业中国铝业、云铝股份、中孚实业和神火股份四家铝行业上市公司201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水平(-3.235%),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 五、激励对象所持限售股本次可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247人。按照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进行了审查,共有246激励对象审查合格,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的40%。本次246名激励对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273.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589%。 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可解锁人员名单见附件。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议案的意见 按照《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可解锁激励对象的资格满足方案规定条件,同意董事会按照方案要求申请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24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273.6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七、监事会对第一次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符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的246名激励对象进行审核,认为:公司本次246名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相关规定,解锁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246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方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方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据此可对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7日
证券代码: 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6-025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 股票的债权人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6年3月7日召开董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议案》,共有1名股权激励对象不符合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202,844,594股变更为1,202,664,594股。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2016年3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者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根据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如有上述要求的债权人可按下述方式向公司申报债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 收件部门: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证券) 邮政编码:454003 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号码发送其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391-2535514 2535597 联系人:王佳佳 联系电话:0391-2535888 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通知本公司,逾期将视为债权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通知。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7日
证券代码: 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6-023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02,844,594股的0.0150%,股票回购价格由公司按照以下四种价格较低者确定: 1.标的股票授予价格。 2.回购实施前3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的50%。 3.回购实施前2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加权平均价50%。 4.回购实施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50%。 据此计算,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2.47元/股。 一、董事会相关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七届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7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议案》。股权激励对象常建平因触犯国家相关法律,于2014年12月被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按照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相关规定,常建平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80,000股将由本公司全部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股权激励方案》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180,000股限制性股票事宜。 二、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及其实施概况 (一)2013年8月27日,公司董事会六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召开监事会六届八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股权激励方案等有关申请材料上报证监会备案。 激励方案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焦作万方A股普通股股票。 (二)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三)201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六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修订稿)等与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六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方案。 (四)2014 年2月7日,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修订稿)》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14年2月17日,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会议确定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2月17日,授予价格2.47元/股,授予对象251人,授予数量3213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认为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方案首次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 2014年3月7日,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交所上市。实际参与激励对象247名,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202.2万股。 (七)2016年3月7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议案》,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一次解锁条件进行审核。股权激励对象常建平因触犯国家相关法律,于2014年12月被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按照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相关规定,常建平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8万股将由本公司全部回购注销。 (八) 2016年3月7日,公司监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议案的审核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对拟注销股份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股权激励对象常建平因触犯国家相关法律并被判刑,董事会决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常建平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8万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做出的该回购注销股票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规定的回购注销条件,同意董事会回购注销相应的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原因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说明 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人。 股权激励对象常建平因触犯国家相关法律,于2014年12月被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按照《股权激励方案》相关规定,常建平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8万股将由本公司全部回购注销。 股票回购价格由公司按照以下四种价格较低者确定: 1.标的股票授予价格。 2.回购实施前3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的50%。 3.回购实施前2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加权平均价50%。 4.回购实施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50%。 据此计算,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2.47元/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股权激励方案和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在有效期内的持续实施,也不影响本公司管理团队和生产经营的稳定。 五、回购后公司股份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18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02,844,594股变更为1,202,664,594股。股份结构拟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经深交所和结算公司审核批准后的为准,届时公司还将另行发布公告。 六、监事会意见 2016年3月7日,公司监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议案的审核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对拟注销股份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股权激励对象常建平因触犯国家相关法律并被判刑,董事会决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常建平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8万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做出的该回购注销股票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规定的回购注销条件,同意董事会回购注销相应的限制性股票。 七、独立董事意见 股权激励对象常建平因触犯国家相关法律,于2014年12月被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按照《股权激励方案》相关规定,常建平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8万股将由公司全部回购注销。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常建平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8万股,经独立董事核实,认为董事会做出回购注销常建平所持有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方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回购注销条件。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五)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6-024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监事会七届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7日在万方集团公司三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 (四)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中强先生主持。 (五)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对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符合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的246名激励对象进行审核,认为:公司本次246名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相关规定,解锁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246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手续。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二)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对拟注销股份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股权激励对象常建平因触犯国家相关法律并被判刑,董事会决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常建平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8万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做出的该回购注销股票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规定的回购注销条件,同意董事会回购注销相应的限制性股票。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三)公司报废处理碳素分厂部分固定资产议案 因环保工作相关要求,本公司碳素分厂于2015年11月底关停,董事会决定对碳素分厂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监事会认为,报废处理碳素分厂部分固定资产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可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报废处理碳素分厂部分固定资产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7日
证券代码: 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6-026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废处理碳素分厂部分固定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报废处理碳素分厂部分固定资产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报废处理部分固定资产的原因 根据环保工作相关要求,本公司碳素分厂于2015年11月底关停(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停碳素分厂生产线的公告》),需要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二、报废处理的部分固定资产情况 本次报废处理的部分固定资产主要是碳素分厂的烟囱、料棚、烟气净化支架基础等建筑物和电葫芦、沥青融化动力及照明等设备,权属为公司所有,产权不存在争议。 本次报废处理的部分固定资产账面原值69,015,672.45元,已计提折旧58,972,976.72元,账面净值10,042,695.73元。 三、资产报废处理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资产报废处理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 四、资产报废处理是否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碳素分厂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也不涉及关联交易。 五、资产报废处理目的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对碳素分厂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可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本次资产报废处理后,预计减少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935万元。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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