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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6-023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遗漏了部分内容,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三)保荐机构意见

  更正后: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进行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3、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安信证券同意财信发展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更正前: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的核查意见。

  更正后: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0日

  附:补充更正后的《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81号《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5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33,418,043股,发行价格7.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9,999,998.4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0,509,998.41元。公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9月19日出具的XYZH/2015CDA40157《验资报告》验证。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6年3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归还后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2,537.86万元,公司已就该事项发布了专项说明公告。截至2016年3月8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2,537.86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四、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款进度,预计公司在未来5个月仍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将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9.60%),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到期之前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

  公司拟将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9.60%),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5个月至1年(含1年)贷款基本利率4.35%计算,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181万元。

  六、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按照公司战略部署,2016年公司在新项目拓展方面加快脚步,今年大足中央商务区项目将进行前期运营及工程建设,以上举措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时间内较为紧张。

  七、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公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25,378,598.12元。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公司预计在未来5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约为73,856,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约为151,522,598.12元。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10,000万元,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5个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可预见的其他支出。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八、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

  公司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九、相关承诺

  1、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3、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4、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次使用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2016年3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十一、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50%,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5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进行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3、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安信证券同意财信发展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6-024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财信发展")于近日收到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达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达公司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截止本公告日,融达公司经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持有公司股份74,364,5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576%。

  3、股东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

  (1)2014年10月27日至2015年5月12日,融达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财信发展股票2,569,737股。

  (2)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5月15日,融达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财信发展股票2,698,100股。

  (3)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6月1日,融达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财信发展股票5,009,810股。

  (4)2016年3月2日,融达公司通过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卖出财信发展股票1,230,000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融达公司自身发展的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不超过19,342,9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7577%。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当日集中竞价交易市价。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在上述减持股份期间,融达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2、融达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融达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定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融达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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