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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3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以上担保计划是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子公司与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5.72亿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2、被担保人2015年度和2014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5年度) 单位:万元 ■ (2014年度)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3月9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9810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1.82%,本次担保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72亿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零,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以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2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 和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3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 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新型建材生产、销售;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门、建筑外窗生产、安装、销售;金属标准件、机械配件、五金件、电器配件、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焊接材料生产、销售;钢结构设计。 变更后: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新型建材生产、销售;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门、建筑外窗生产、安装、销售;金属标准件、机械配件、五金件、电器配件、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焊接材料生产、销售;立体车库生产、销售;钢结构设计。(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经营范围的变更,拟对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 三、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相关事宜 因调整经营范围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2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公告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3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对原《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第十二条中(一)进行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1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无关联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1、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与湖北武船鸿路重工有限公司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1113.23万元。 3、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湖北武船鸿路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船鸿路”)成立于2014年1月,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志钢,注册地址为湖北大悟经济开发区;主要经营钢结构生产、加工、安装及销售,对外钢结构工程承包业务承接。 2015年营业收入122,469,605.76元,净利润-6,264,444.28元 。 本公司持有武船鸿路40%股权,因此,武船鸿路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行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销售其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等交易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所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武船鸿路的交易将以具体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罗元清先生,任德慧女士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就公司2016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如下: (1)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公司关联交易有关的详尽资料和议案,我们认真审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议案和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无关联董事。 (3)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2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15亿元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不断扩展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公司财务部对资金计划的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公司2016年度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36.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长期贷款、项目贷款等。具体综合授信计划如下: 一、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 二、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 三、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 四、安徽华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 五、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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