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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05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4日以邮件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16年3月9日上午10:00在公司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徐建安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参加本次董事会,徐建安先生书面委托授权董事张平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投资汉新成长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3月10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参与投资汉新成长基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投资上海霸景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3月10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参与投资上海霸景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3月10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订《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3月10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3月10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议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06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9日上午9:15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07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汉新成长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投资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标准,不属于风险投资。 2、公司参与汉新成长基金的投资业务可能会受到外部经济环境波动、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及企业自身经营的影响,投资项目的期限及预期收益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文景易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景投资”)参与投资北京汉新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汉新成长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文景投资以现金方式,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认购北京汉新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成为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出资款来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份额认购,上述人员如在合伙企业中任职,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汉新成长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文景易盛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参与投资汉新成长基金。本次交易的投资额度未超过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基金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公司名称:北京汉新行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9号14办公2T01内03I室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30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北京汉新行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公司将作为汉新成长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同时,汉新成长基金将以新增方式引入其他有限合伙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北京汉新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体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9号14办公2T01内06A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汉新行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王威) 基金规模: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五亿元 出资方式:每位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普通合伙人有权接受比该数额更低的认缴出资。 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之存续期限为五年,自本合伙企业之成立日起算。为确保有序清算本合伙企业所有投资项目,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将存续期限延长二次,每次一年,若经顾问委员会批准可再延长一年,或根据本合同之约定而相应缩短。 有限合伙人的退伙:在本合伙企业解散之前,有限合伙人不得退伙,除非(1)经普通合伙人书面同意,(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丧失偿债能力、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3)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宣告破产,或(4)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权益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兹此放弃其在适用法律下可能享有的无需普通合伙人书面同意即可自动退伙的权利。 投资方式和方向:高科技与互联网,以及创新的消费、娱乐与服务。 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将担任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运营。 顾问委员会:本合伙企业将在首次缴付出资日起组建顾问委员会,成员由普通合伙人认可的有限合伙人之委派代表组成,其中关键投资人委派的代表将担任顾问委员会主席。 投资决策委员会: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普通合伙人委派的代表(包括陈宏先生、王威先生)组成。关键投资人可委派一名代表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但该名委派代表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任何决议不具有表决权。 投资原则:本合伙企业在单个投资项目中的投资数额不得超过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20%。本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i) 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贷款、从事企业间拆借、从事抵押、担保业务; (ii)投资于期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非保本理财产品、非自有用途的房地产; (iii)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票(但被投资公司上市后本合伙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除外,新三板挂牌时非公开定增除外); (iv)投资于合伙企业或其他创业投资企业; (v)进行赞助或捐赠; (vi)从事循环投资。 本合伙企业从事与创业投资无关的业务需经关键投资人同意。 利润分配:来源于某一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现金应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之间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i) 返还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包括筹建费用和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在内的所有已发生费用),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资本; (ii)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在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之后,100%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该项分配称为“优先回报”),直至各有限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实现8%的年度复合收益率(按照从每次缴资通知之到账日期起算到分配时点为止); (iii)弥补普通合伙人回报:如在向有限合伙人支付优先回报后仍有余额,则应100%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直至达到优先回报/80%×20%的金额; (iv)80/20分配: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80%归于有限合伙人,20%归于普通合伙人。 如果处置某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现金不足以全额支付以上(i)或(ii),则在合伙人间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分配。 本合伙企业从任何投资项目中取得的现金或其它形式收入,应在符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尽快分配,除非经顾问委员会豁免,最晚不应迟于该等应收款项发生之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九十(90)个工作日。 公司对汉新成长基金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四、投资的目的及存在的风险 1、投资的目的 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汉新成长基金,把握人民币资本投资高科技、互联网、创新消费服务的历史性机遇,并且通过与专业的投资机构合作,公司充分利用基金管理团队专业的投资经验和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对并购标的及并购前景分析的专业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及时发现优质投资标的,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从而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2、本次投资的风险 1. 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 2.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仍存在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风险等因素影响,因此合作协议的执行存在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0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上海霸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投资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标准,不属于风险投资。 2、公司参与上海霸景的投资业务可能会受到外部经济环境波动、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及企业自身经营、基金管理人管理能力的影响,投资项目的期限及预期收益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文景易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景投资”)拟参与投资上海霸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霸景”或“合伙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文景投资以现金方式,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认购上海霸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成为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出资款来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份额认购,上述人员如在合伙企业中任职,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上海霸景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文景易盛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参与投资上海霸景。本次交易的投资额度未超过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基金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公司名称:雨汇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号:91310115076494350F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临港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A0201街坊276号 成立日期:2013年8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吴治国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市场营销策划,企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雨汇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公司将作为上海霸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同时,上海霸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持续引入其他有限合伙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上海霸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体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K242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法律咨询,财务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日用百货、文体用品、办公用品、金属材料、建材、家具、体育用品、通讯器材及设备的销售,从事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雨汇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治国) 基金规模:人民币5.7亿元 出资方式:各合伙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万元。 入伙和退伙: 新合伙人的入伙应当订立经普通合伙人认可的入伙协议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任何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无需经已入伙的各有限合伙人同意。新入伙的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本有限合伙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存续期间,未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退伙或提前收回投资本金。 存续期限:自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准)起,直至本项目首次交割日后第3 个周年日(前2 年为投资期,后1 年为退出期)。 投资方式和方向:以股权投资方式,方向暂定为投资于医药医疗行业。 具体的投资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或导致同业竞争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构成关联交易或导致同业竞争,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公告。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即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有限合伙成立时的普通合伙人为雨汇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全体合伙人通过签署本协议选定雨汇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管理决策机制:为实现有限合伙之目的,有限合伙及其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全部排它性地归属于普通合伙人。 公司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管理费: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5%,由各有限合伙人于首次缴付出资时一次性支付给普通合伙人。提前退出的,已收取的管理费不予退还。 收益分配机制: (1)在支付有限合伙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管理费等)并预留足够支付有限合伙费用、相关债务和义务的金额后,普通合伙人经其自主决定,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向有限合伙人实际分配投资收入。 (2)来源于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和有限合伙所取得的其他收入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实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归属全体合伙人的部分,应按照下列次序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且在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应当按各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进行分配: ① 返还有限合伙人之实缴资本: 100%分配给全部有限合伙人直至其根据本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其累计实缴出资额和管理费; ② 返还普通合伙人之实缴资本:10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其根据本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其累计实缴出资额; ③ 2/8 分配: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分配给全部有限合伙人。 四、投资的目的及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的目的 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上海霸景,旨在更大的范围内寻求对公司有战略意义的投资和并购标的,加快推进公司产业升级。并通过与专业的投资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基金的资金优势及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储备项目,保持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公司价值,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本次投资是公司一项财务性投资,短期内对生产经营没有实质影响,长期将有助于公司成功并购优质项目,加快公司发展步伐,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次投资的风险 1、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 2、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仍存在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风险等因素影响,因此合作协议的执行存在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09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210,11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00元,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24,120,476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6,529,99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0,348,355.76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2月15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第0173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8月4日,公司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东易日盛”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实施地点及金额和 “速美”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实施地点及金额;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山西东易园51%股权收购项目、南通东易51%股权收购项目和购买易日升金融股权及增资项目。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东易日盛”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购买集艾设计部分股权项目。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速美”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山西东易园51%股权收购项目、南通东易51%股权收购项目,购买易日升金融股权及增资项目及购买集艾设计部分股权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一)原募投项目实施计划 公司上市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确定了“覆盖率、渗透率提升并举”的市场开拓策略,计划三年内建设直营家装连锁店98家,其中大型家装体验馆5家、大型设计馆9家、中型设计馆28家、小型设计馆56家。合计投入金额为15,403.47万元。 实施地点及投资额如下所示: ■ ■ 目前,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并随着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逐渐渗透,公司将减少投资规模,保障投资效益,将募集资金转化给其他优质项目,更快的增加投资收益,保障投资者利益。 三、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募集资金出资人民币5266.4万元支付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集艾设计”)剩余收购股权的相应款项,其中差额部分由自有资金支付。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临时会议于2015年11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出资人民币24,000万元(大写:贰亿肆仟万元),收购标的公司60%股权。根据公司与集艾设计股东郭奎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在满足交割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已支付9600万元,剩余14400万元股权收购价款未付。 2、交易定价依据 (1)对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A、评估方法 针对本次评估的特定目的以及收集掌握的资料情况,我们认为被评估单位经营较稳定,能够对未来状况进行合理预测,故适合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由于委估资产的明细清册较易取得,各项资产的价值均可通过市场调查等方式获取,故适合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最终结论。 B、评估结果 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包主要从事室内设计业务,考虑本次评估目的系为股权收购提供价值参考,通过分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价值内涵,资产基础法并不能体现公司的收益能力而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能准确揭示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风险,同时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近年来经营业绩良好,在长期经营过程中积累了较为广阔的市场和客户关系网络、商誉等在资产基础法中无法体现的资产价值。通过以上分析,我们选用收益法作为本次股权转让价值参考依据。由此得到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的价值为31,293.73万元。 (2)审计结果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5]01730055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06月30日),标的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91,645,689.35元。 (3)评估结果和审计结果差异及其原因 评估结果相较于审计结果的溢价率为241.46%。本次对标的公司评估包含企业管理团体价值、人力资源价值、客户资源价值及其他潜在的资源、无形资产价值,以及对企业未来业务良好预期估计价值。因此相对于审计结果产生了一定的溢价。 (4)交易对价的制定 本次交易对价的确定,主要考虑到标的公司过往较好的业绩表现,公司对标的公司未来良好的业务成长性具有信心。同时考虑到标的公司在长期经营过程中积累了较为广阔的市场和客户关系网络,以及市场中可参照的同类业务上市公司的整体估值水平,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参考评估结果,给予标的公司一定溢价。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4,000万元(大写:贰亿肆仟万元)。 3、项目的投资计划及预期收益 根据公司与集艾设计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根据集艾设计的业绩完成情况支付相应股权收购对价: ■ 注:以上“净利润”系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如上述业绩未达到约定金额,根据协议可进行交易对价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已登载于巨潮资讯网2015年11月14日《关于拟收购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4、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集艾设计业务涵盖酒店空间、餐饮空间、办公空间、商业空间及会所、样板房等室内设计与创新,从方案到施工图,以及软装配套,提供完整的服务和解决方案。经历多年的累积,集艾设计所做的室内设计业务主要针对的是房地产商中高端的项目,业务集中在经济发达的一、二线城市,受房地产市场的整体影响较小,因此集艾设计业绩发展速度较快,且已拥有一批大型、长期、稳定的房地产战略合作伙伴。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用于收购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60%的股权,是契合公司近期投资意向及发展战略的,同时也拓展了公司行业范围,有助于公司完善和发展设计产业链,增强公司在上海、长三角地区的业务能力,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系结合自身行业发展特点和企业目前发展战略所做出的决策,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发展方向仍围绕公司主业与发展定位。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 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且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的实际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无异议。 八、其他说明 本次有关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1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28日(星期一)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27日至2016年3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它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6、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2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3月21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参加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时间:2016年3月2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58637710 传真:010-58636921 会议联系人:池雪女士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附件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指示: ■ 说明: 1、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赞成”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六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13 2、投票简称:东易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3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1)在投票当日,“东易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如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独立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如议案4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4.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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