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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6-37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意向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概述 2016年3月8日,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与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简称"附属二院")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协议双方拟在大连或附属二院约定区域共同组建附属二院质子治疗中心。《合作意向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拓展肿瘤诊疗领域业务,并提升公司肿瘤诊疗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法定代表人:赵作伟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67号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医院由星海院区、钻石湾院区、蓝湾院区、在建旅顺医疗中心组成。年门急诊量160万人次,年出院人数10万余人次,年手术例数6万余例。编制床位3000张,人员定编4514人,为辽南地区最大的医院。2014年在辽宁省公立医院运行与管理排行榜中名列全省第二,大连市第一。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共建质子治疗中心 公司与附属二院拟共同在大连或附属二院约定的区域组建附属二院质子治疗中心。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肿瘤质子治疗中心进行管理运营,并为相关医学研究、人才培养提供资金支持;项目公司业务范围包括:质子治疗;光子治疗;辅助设备:CT、MR;细胞治疗及相应实验室配套;100-150张病床。 2、附属二院质子治疗中心具体股份比例、收益分配等事项,双方进一步协议、并另行约定。 3、公司积极促进质子专科医院(附属二院质子治疗中心)建设,并负责引进医用质子加速器及国外高端放射性设备、其他肿瘤设备、辅助诊断及配套设备、土地基建等。 4、合作期限为50年,第一阶段为25年;合作满25年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第二阶段25年的合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意向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促进公司与附属二院之间的深入合作,并充分发挥各自在肿瘤诊疗方面的优势,拓展公司肿瘤诊疗业务,发挥肿瘤诊疗技术优势和规模效应,提升公司肿瘤诊疗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五、其他说明 《合作意向协议》签订后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议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作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6-38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对外投资事项,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康医疗;证券代码:002219)自2015年7月8 日开市起停牌。 经确认,该重大对外投资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 2015 年7月2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5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2015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2015 年 10 月 22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2015 年 11 月 5 日,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2016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上述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o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22日起继续停牌。 2016年2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6】第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进行了审阅,提出了若干反馈意见,并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做出书面说明或核查意见。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及交易对方共同对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及回复。截止目前,公司、独立财务顾问通过有针对性的再次对历史材料、数据进行查询,当事人走访和确认,已完成大部分问询函问题回复文件及材料的撰写;因崇州二院历史上经历了多次股权变更,改制过程较为复杂,涉及人数众多等原因,针对问询函有关问题,尚有部分工作正在进行中;各中介机构须补充出具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业意见或修订的文件正积极完善中。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并争取不晚于2016年3月17日完成《问询函》回复及披露工作,在完成《问询函》回复之前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加快《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根据相关事项情况,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指定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o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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