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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9日,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公司总部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方式送达给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伟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最高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明确表示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扩大销售规模,丰富营销手段,提升产品竞争力,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杰瑞股份”或“公司”)拟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公司(以下统称“租赁公司”)合作,采取由租赁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金融租赁模式服务(以下统称“融资租赁”)的形式销售公司成熟优势产品,公司对租赁公司就公司销售的产品提供余值回购担保;或通过总包方采用以上模式向最终用户采取融资租赁业务模式销售产品并提供余值回购担保,由公司再对总包方提供相应的本公司产品的余值回购担保。 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及为控制业务风险,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融资租赁余值回购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对具体担保事项进行逐笔审议并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公司董事会要求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及相关法规要求,勤勉尽责,严格审核,控制风险。超过本次授权的及发生以下情形的,需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批准后方可操作: 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杰瑞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杰瑞股份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杰瑞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无异议,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领用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烟台杰瑞富耐克换热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耐克”)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领用公司在光大银行项下的贸易融资授信额度,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为一年,自公司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业务发生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无异议,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353 股票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9日,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方式送达给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文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产品需有保本约定),期限12个月以内(含),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为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8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2月15日,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批的一年有效期届满,需要重新授权。考虑到油价低迷,公司募投项目进度缓慢的现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着安全、谨慎的投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为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0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59.50元,募集资金总额172,5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303.30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169,246.70万元。扣除计划募集资金31,000万元,超募138,246.70万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对杰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喜验字[2010]第01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8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869,39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982.1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568,085.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0,431,897.1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月24日全部到账。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14]第0016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15年,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购了部分机器设备和项目所需的原材料。然而2015年国内油气勘探开发投资继续大幅缩减,同时国际油价持续下跌,致使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未达到预期,存在资金暂时闲置情况。为增厚公司收益,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截止2015年年末,公司过去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计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38%。截至公告日,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 鉴于2016年油气行业低迷,为规避募投项目投资风险,项目投资进度将减缓;与此同时,公司采用3-6个月银行票据、商业票据的采购付款方式,拉长了采购付款期限,采购付款期延后,短期需要付款的资金量减少。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本着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为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为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4、决策及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具体经办。经办人应严格遵守公司《短期闲置货币资金理财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半年度、年度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国家政策、流动性、合同违约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十二个月以内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产品需有保本约定),期限12个月以内(含),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能够获得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为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产品需有保本约定),期限12个月以内(含),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为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 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杰瑞股份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杰瑞股份将对投资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编号:2016-020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领用公司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领用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烟台杰瑞富耐克换热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耐克”)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领用公司在光大银行项下的贸易融资授信额度,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为一年,自公司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业务发生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烟台杰瑞富耐克换热设备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3000万元 3、 公司地址: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966号 4、 法定代表人:张树立 5、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机械散热器、散热模块、LNG液化冷箱、乙烯冷箱、空冷设备的制造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富耐克65%的股权,自然人股东韩永勤持有富耐克35%股权。 7、 富耐克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8、 富耐克自然人股东韩永勤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业务发生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具体业务签署相关协议,并定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上述被担保人富耐克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业务由公司统一审核办理,风险可控,使用授信有助于缓解富耐克的资金压力,减少资金占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为富耐克领用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鉴于自然人股东资金实力较弱,且富耐克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可全面掌控其资产及经营业务情况,因此公司未要求韩永勤先生按出资比例提供抵押担保,但韩永勤先生出具保证函承诺按其出资比例承担上述银行授信项下银行承兑业务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最大担保额2,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6%;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18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除以上两项外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9,000万元(含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及为莱山区人民政府回购农发基金持有的装备公司股权的反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5%。上述担保余额合计101,18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控股子公司富耐克申请银行授信,可缓解富耐克的资金压力,减少资金占压,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富耐克自然人股东韩永勤已做出保证承诺按照其出资比例承担上述授信项下银行承兑业务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因此同意公司为富耐克领用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七、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杰瑞股份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领用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于杰瑞股份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 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扩大销售规模,丰富营销手段,提升产品竞争力,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杰瑞股份”或“公司”)拟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公司(以下统称“租赁公司”)合作,采取由租赁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金融租赁模式服务(以下统称“融资租赁”)的形式销售公司成熟优势产品,公司对租赁公司就公司销售的产品提供余值回购担保;或通过总包方采用以上模式向最终用户采取融资租赁业务模式销售产品并提供余值回购担保,由公司再对总包方提供相应的本公司产品的余值回购担保。 二、 担保额度及审批权限 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及为控制业务风险,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融资租赁余值回购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对具体担保事项进行逐笔审议并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公司董事会要求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及相关法规要求,勤勉尽责,严格审核,控制风险。超过本次授权的及发生以下情形的,需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批准后方可操作: 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杰瑞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杰瑞股份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杰瑞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注:上述(二)、(四)、(五)中的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指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合计数。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融资租赁业务方案概述 本公告中所提及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共有两种模式,分别如下: (一)公司直接通过租赁公司实现销售,对客户提供余值担保,并由客户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将设备融资租赁给客户,公司按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及时从租赁公司获得货款,客户在融资期限内按期支付租金给租赁公司。本方式业务模式如下: 针对具体项目,公司、租赁公司及客户(承租人)三方签订设备销售合同,由公司将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设备租赁给客户,客户分期将租金支付给租赁公司,在客户未支付完全部租金之前,设备所有权为租赁公司所有。公司向租赁公司出具回购担保协议,公司同时与客户签署反担保合同,要求客户就该融资租赁项下的回购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公司将按设备余值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同时获得设备所有权及对客户的债权(含逾期租金等)。 (二)公司通过总包方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实现销售,对总包方提供余值回购担保 在该模式下,公司将设备销售给总包方,并根据公司与总包方间合同约定时点收款并发货。总包方通过租赁公司将设备融资租赁给客户,总包方将按产品销售合同约定从租赁公司获得货款,最终用户在融资期限内分期将租金支付给租赁公司。 由公司与总包方签订设备销售合同,公司将设备销售给总包方,并由总包方按合同约定时点将设备款支付给公司。同时,由总包方、租赁公司及最终用户(承租人)三方签订设备销售合同,由总包方将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直接将货款支付给总包方。租赁公司与最终用户签订租赁合同,将设备租赁给最终用户,最终用户分期将租金支付给租赁公司,在最终用户未支付完毕全部租金之前,设备所有权为租赁公司所有。如果最终用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总包方将按设备余值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公司将向总包方承担我司按设备回购余值承担回购的担保责任。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通过与租赁公司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既可带动公司产品的经营销售,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又可使货款及时回笼,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对于客户(承租人),可以利用公司良好的资信等级和高质量的成熟产品,取得租赁公司较低资金成本的融资租赁资金支持,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 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对承租方的选择严格把控,从资信调查、项目可行性论证、项目审批手续完备性等方面严格控制,公司管理层逐笔项目审批,在确定按融资租赁业务模式销售时,要求客户就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同时公司还将通过上浮首付款比例等方式控制风险。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拟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000万元(含为富耐克担保最大担保额2,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6%;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18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除以上两项外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9,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及为莱山区人民政府回购农发基金持有的装备公司股权的反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5%。上述担保余额合计101,18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公司对承租方及项目情况严格把控的前提下,本次为公司及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事项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销售规模,也可以及时回收货款,提高公司营运资金效率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为公司及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七、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杰瑞股份本次为公司及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于杰瑞股份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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