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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3月4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6年3月9日,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与会人员经过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选举姚迪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选举唐先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选举何国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选举张惠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选举黄昭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选举王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选举蔡继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选举熊海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选举吴伯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选举谢利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选举张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共计11人,简历附后)组成: 董事候选人:姚迪明、唐先卿、何国群、张惠良、黄昭沪、王方、蔡继东 独立董事候选人:熊海根、吴伯荣、谢利锦、张梅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一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募集资金金额为16,3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6-09)。 (三)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江西网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40%增加江西网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600万元,具体增资方式为:公司拟将该项目竞拍土地款4,640万元转为注册资本金,并以现金出资96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西网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2016-10)。 (四)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方式为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11)。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9日 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简历 姚迪明,男,195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西省计委能源交通处科员、主任科员,江西省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江西省计委能源交通处副处长,江西省计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江西省投资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00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至今。姚迪明先生除在公司第一大股东任职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其它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唐先卿,男,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西省计委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江西省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主任,纪检书记兼计划财务部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计划财务部主任。现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1997年10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公司监事,2007年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至今。唐先卿先生除在公司第一大股东任职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其它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国群,男,196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师,江西省和平医院劳动服务公司经理、总务科科长,江西省和平医院副院长、党委书记,中共江西万年县委副书记,万年县县长、副书记,中广核能源有限公司核电开发部华中核电筹建办副主任。现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0年2月起担任公司董事至今。何国群先生除在公司第一大股东任职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其它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惠良,男,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西省计委国土处、农业处科员、主任科员,江西省投资公司农业项目投资部主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1997年至2005年10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5年10月—2007年7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07年7月—2011年6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2011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张惠良先生除在公司第一大股东任党委委员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其它关联关系,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5,005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昭沪,男,195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国投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投物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黄昭沪先生除在公司第二大股东任职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其它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方,男,197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山东省荷泽市国税局办事员,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王方先生除在公司第二大股东任职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其它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蔡继东,男,197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继电保护专业技术员、脱硫工程办公室电气专工,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主任助理兼电气主责专工兼电热维护队队长,现任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部副经理。蔡继东先生除在公司第二大股东任职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其它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熊海根,男,1963年6月出生,毕业于英国帝国理工工商管理专业,历任南昌海威实业有限公司经理,深圳金盾服装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至今担任天津新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中诚国际开发有限公司总裁。熊海根先生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伯荣,男,1964年3月生,工学博士,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能源与环境材料系主任。历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工,北京理工大学化工与环境学院环境与能源系主任、材料学院动力电池及化学能源材料北京市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山西省动力电池及材料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委员会副主任等职;作为第一课题责任人先后主持完成国家“863”重大专项、国家支撑计划、国防军工、工信部创新工程等重大课题二十余项,曾负责建设完成锂离子动力电池、镍氢动力电池中试线以及兆瓦级储能电站等重大工程项目,获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二等奖六项、三等奖一项;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0余篇,获专利授权30余项,出版专著(合著)二部、译著一部。吴伯荣先生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梅,女,1971年7月出生,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福建江夏学院会计学教授,财务管理系主任,福州大学硕士生导师。曾任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航天发展,股票代码000547)、福建德尔惠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梅女士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谢利锦,男,1973年4月出生,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天津大学本科毕业,南开大学研究生毕业,英国伦敦大学访问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企业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利锦先生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3月4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6年3月9日,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7人,实际参加监事7人。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人员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选举李忠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选举陈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选举李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选举孙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另经公司民主推选,王碧辉、周茂华、沈瑶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他们将与上述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监事一并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附后)。 (二)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6,300万元。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9日 附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忠清,男,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西省饲料工业协会干部、江西省投资公司农业项目投资部干部、副主任,江西省投资经营开发分公司副总经理、江西省投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至今。李忠清先生除在公司第一大股东任职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其它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翔,男,195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南昌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热处理车间工段长主任助理、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党委宣传部部长、公司第三产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江西华恬实业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南昌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西省投资经营公司副经理,江西省国际广告公司经理,江西省投资公司投资开发部主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现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翔先生除在公司第一大股东任职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其它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洁,女,196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经济师。历任财政部商贸金融财务司中企处主任科员,国能电力实业开发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国投中型水电公司项目经理,国投电力公司计划财务部审计主管,现任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李洁女士除在公司第二大股东任职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其它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奇,男,汉族,198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现任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预算管理业务经理。孙奇先生除在公司第二大股东任职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其它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碧辉,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西萍乡发电厂财务科主办会计,本公司财务经营部主办会计、副经理、经理,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公司所属丰城二期发电厂总经济师,现任公司所属丰城二期发电厂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自2011年6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至今。王碧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其它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茂华,女,197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历任江西省投资公司设备成套租赁分公司出纳,江西省投资公司能源交通部、电力分公司统计,本公司财务经营部出纳、会计、副经理,本公司审计监察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现任公司纪委副书记、审计监察部经理。周茂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其它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沈瑶,女,1974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江西丰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档案管理员、秘书、外事主管,公司所属丰城二期发电厂办公室副主任、工会办主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公司工会办主任。沈瑶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其它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 份公告编号:2016-09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6,3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31号)文核准,公司向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8,24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733,720.00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50,506,280.00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6〕10-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本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月12日全部到位。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6年1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使用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3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申请文件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做出了说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的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预先投入款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2016年3月9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6,3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预先投入的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6,300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6,300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6年1月29日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10-4号),并认为:赣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赣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融证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华融证券同意赣能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300万元。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10-4号); (五)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经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6年3月28日(星期一)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3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年3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年3月27日15:00—2016年3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3月21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199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组成人员(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姚迪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2、选举唐先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3、选举何国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4、选举张惠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5、选举黄昭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6、选举王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7、选举蔡继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审议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组成人员(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熊海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2、选举吴伯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3、选举谢利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4、选举张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审议公司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3.1、选举李忠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3.2、选举陈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3.3、选举李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3.4、选举孙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所有议案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上述议案均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议案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3月1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一)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3月25日(星期五)9:3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1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管理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12时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复(见附件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传真或其它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99。 2、投票简称:“赣能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3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赣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1.01代表议案1.1,2.00元代表议案2,2.01代表议案2.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 (5)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发出5分钟后,即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通过“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的,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仅对其中一项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四、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声意; 电话:0791-88109103, 联系人:李洁; 电话:0791-88109899, 传真:0791-88106119。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见附件。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决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单位(个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请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出现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均为无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说明: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 2、本授权表决委托书的每项更改,需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本授权表决委托书须由公司股东或公司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一公司或机构,则授权表决委托书必须加盖公章或机构印章。 4、本授权表决委托书连同通知中要求的其它文件,最迟须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12时前传真或送达至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1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管理部。 5、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应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授权表决委托书、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通知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文件。 6、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证券帐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A股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16年3月28日举行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签名: (盖章) 2016年 月 日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2、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16年3月28日12时之前传真或送达至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199号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现场登记无须填写本回执。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江西网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1、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赣能股份”)于2014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按40%比例以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与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联合参与竞买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宗地编号DAFJ2014047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江西浙大网新科技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最终,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以总价11,598.12万元成功拍得,公司已按40%比例全额缴纳土地款4,640万元。 2、经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网新集团、杭州网新睿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其中,赣能股份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网新集团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1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51%;杭州网新睿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及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及《公司关于参与投资建设江西浙大网新科技园项目的公告》。 3、2015年初,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公司注册名称为江西网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提升项目公司银行融资能力,持续推进项目公司建设,公司拟与其他股东共同增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4,000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40%计算应增加出资金额为5,600万元,具体增资方式为:公司拟将该项目竞拍土地款4,640万转为注册资本金,并以现金增加出资960万。 (二)公司本次增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已经公司2016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江西网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由公司与网新集团、杭州网新睿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199号707室,经营范围为科技园开发运营、技术推广、投资;房地产开发;自有房主租赁;为入驻园区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项目公司尚处于前期规划阶段,未有收益。 (二)本次增资的方式 公司拟与其他股东共同增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4,000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40%计算应增加出资金额为5,600万元,其中,公司拟将该项目竞拍土地款4,640万转为注册资本金,并以现金增加出资960万;网新集团、杭州网新睿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也将按各自股权比例以同样方式增资项目公司。 本次增资完成后,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将增加至15,000万元,公司出资金额增至6,000万元,持股比例仍为40%。 四、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江西网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是为了提升项目公司对银行的融资能力,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能够有效推进项目公司建设,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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