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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证券代码:002531 公告编号:2016-015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严俊旭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6年3月4日通过专人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与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严俊旭、金亮、刘明生、马龙飞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校生、惠彦、张振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义务和职责。新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6月25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核准的情况,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准名称和项目投资总额进行了调整,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并于2015年12月15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前述会议后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拟重新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并相应调整发行股票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公司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前述会议后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拟重新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并相应调整发行股票数量。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1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0.27元/股(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9.25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21,621.62万股(含),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以及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调整为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除以上调整外,包括募集资金规模、募集资金用途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仍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调整后的方案保持一致、不做调整,公司募集资金规模仍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月27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并于2016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拟重新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并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发行股票数量。现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重新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全体6名董事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均回避对于本议案的表决,同意将其直接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0日 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严俊旭先生,1969年出生,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上海荣航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上海安顺船务企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 年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上海安顺船务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利创投董事长、包头天顺执行董事、天顺新能源执行董事等职。 严俊旭先生通过上海天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以及直接持股共计300,575,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2%,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严俊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金亮先生,公司董事,1977 年出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曾任职于中远集团上海远洋公司、上海安顺船务企业有限公司(担任经理)、上海胜奥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乐顺控股董事、新利创投总经理、上海殷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金亮先生通过 REAL FUN HOLDINGS LIMITED(乐顺控股)以及新疆利能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3,1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1%,为公司主要股东,金亮先生系严俊旭先生妻弟。金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刘明生先生,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刘明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明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马龙飞,1988年出生,毕业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浙江赛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杭州鼎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北京青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杭州青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机国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合一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马龙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马龙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校生先生,1952年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农业工程大学,农业电气化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中国农业机械协会风电设备分会理事长、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校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校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惠彦先生,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大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常熟市金融办(上市办)工作,任党组成员、副主任。现任常熟非凡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惠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惠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张振安先生,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法学硕士,律师,工程师。曾任美国Oppenheimer Wolff & Donnelly LLP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上海宝钢国际贸易总公司法律顾问。现任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张振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振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6-016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告中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重新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即期回报摊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16年6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预计为21,621.62万股;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2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的影响; 4、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仅进行现金分红,且现金分红比例假定为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利润分配于2016年6月实施完成; 6、根据2016年2月27日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459.9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973.24万元。公司按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15年持平、增长20%和增长40%进行测算。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情形一:2016年度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5年度同比持平。 ■ 情形二:2016年度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5年度同比增长20%。 ■ 情形三:2016年度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5年度同比增长40%。 ■ 注:1、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预计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故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相同。 (三)关于测算的说明 关于测算的说明如下: 1、公司对2015年度及2016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完成时间及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时,未考虑除拟募集资金总额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公司上述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分析具有相应的假设条件与前提,一旦假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可能性。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宣力新能源菏泽鄄城左营风电场项目(150MW)、宣力新能源南阳桐柏歇马岭风电场项目(100MW)、宣力新能源菏泽牡丹李村风电场项目(80MW)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符合我国能源发展战略 当前,我国的能源结构以常规能源(煤、石油和天然气)为主,由于常规能源的不可再生性,使得能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到15%左右。我国目前可再生能源仅占到整个能源消耗的3%,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我国可再生能源未来的发展潜力很大。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风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发展风力发电,改善传统的能源结构,实现能源多元化,缓解对有限矿物能源的依赖与约束,是我国能源发展战略和调整电力结构的重要措施之一。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可替代一部分矿物能源,能降低煤炭消耗、缓解环境污染和交通运输压力,对于改善电源结构等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2、符合公司新能源开发发展战略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将立足新能源领域,在大型陆上风塔、海上风塔等领域建立起世界一流品牌优势的同时,大力推进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与运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三个风电场项目已获得当地发改、环保部门核准,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和投产后,公司产业链将进一步向风力发电运营领域延伸,有利于公司产业链的完善、资源整合及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得到增强,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3、增强公司盈利能力,调整负债结构 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贡献稳定收益。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使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满足公司未来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塔架及其零部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风电行业中的风电设备制造业,隶属于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新能源产业。公司是全球领先的风塔专业生产商,产品主要销售给Vestas、GE、Siemens等全球大型风电整机厂商和国内领先的风电投资商,生产规模和产品质量在行业内均位居前列。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宣力新能源菏泽鄄城左营风电场项目(150MW)、宣力新能源南阳桐柏歇马岭风电场项目(100MW)、宣力新能源菏泽牡丹李村风电场项目(80MW)。公司募投项目是基于现有业务对产业链的进一步延伸和完善,是公司实现战略升级的重要着力点,在技术、人才等方面与公司现有各项资源之间一脉相承,具有较大相关性。募投项目的建成将成为未来全面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的重要基础。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未来几年重点发展新能源开发的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及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 (三)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自2012年介入风电场开发领域,将北京宣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风电场投资的平台,汇聚了大量风电场建设、运营领域专业人才,目前拥有电力工程师18人,项目运营16人,管理人员12人。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内部调岗、内部培养以及外部招聘等形式保障募投项目的人员需求。公司还将根据风电场运营的特点、管理模式,制定详细的人员培养计划,保证相关人员能够顺利上岗并胜任工作。 2、技术储备 风电场开发与运营领域技术相对成熟,但对项目管理与运营、资金需求要求较高。一方面公司通过合作引进风电场开发与运营领域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通过自身挖潜、债务融资等方式筹措风电场运营业务开发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完成将极大促进公司风电场运营业务的拓展速度。 3、市场情况 2014年9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到15%左右。我国目前可再生能源仅占到整个能源消耗的3%,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我国可再生能源未来的发展潜力很大。 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除了构建电力市场体系、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外,支持清洁能源发展、促进能源结构优化也是改革重点之一。 2015年12月28日,国家能源局起草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稿)》,电网企业根据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和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结合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非化石能源电力)项目的上网电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各项要求,适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上述目建成后,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其所属电网企业将有义务全额收购本项目的上网电量。 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收入来源于风力发电塔架及其零部件的生产与销售。2012年至2015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23,155.92万元、129,072.94万元、140,231.89万元和153,429.1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7,103.12万元、17,248.71万元、17,483.95万元和23,658.65万元,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公司生产规模和产品质量在行业内均位居前列。 (二)主营业务面临的风险及改进措施 1、国际贸易壁垒的风险 由于发达国家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美国对中国输美风塔产品征收高额双反关税,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存在依然无法将国内生产的风塔产品直接销往美国市场的风险。 改进措施:公司将进一步深化与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积极开拓非美国的风塔产品市场和开发新客户,同时加快推进新能源开发战略,进一步延伸公司经营产业链。 2、市场竞争的风险 国内方面,通过国家多年的政策支持,我国在风电技术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风电行业已经形成非常完整和成熟的产业链。就风塔制造行业而言,尽管在经历了无序竞争和残酷的价格战后,风电设备价格竞争有所好转,但由于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众多,国内市场仍然存在无序竞争的风险。 改进措施:公司将继续发挥自身在技术质量和品牌方面的优势,加强精细化管理,降本增效,不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3、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大,公司出口业务结算货币以美元和欧元为主,经营业绩受汇率波动的影响较大。 改进措施:公司将通过加强对汇率趋势预判、与战略客户建立汇率调整补偿机制、优化贷款与货币资产结构以及采取金融工具等,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 (三)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以公司战略为导向,提升集团化管理水平 强化公司总部对各事业部的战略导向和资源配置职能;优化功能架构,简化机构设置,实现管理扁平、流程高效的集团化管理模式,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各事业部预算管理,做好各公司经济运行分析,实行财务与非财务绩效相结合的考核模式;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全面倡导“可靠、专业、专注、公正”的核心价值观,践行公司企业文化精神,实现天顺文化在集团内的全面覆盖,提升公司整体凝聚力。 2、以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不断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坚持技术创新,全力推进大型风塔和海上风塔新产品的研发和试制工作。坚持品质优先,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提升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并根据市场战略继续做好国际认证和客户认证工作。坚持效率优先,从管理、采购、生产、物流各环节切实降低产品成本。改进项目管理,加强与客户的沟通,改善公司内部以及供应商的组织管理,及时按计划完成项目交付。 3、推进投融资项目开发,不断提升公司发展潜力 投融资事业部以节能环保、新材料和金融服务等新兴产业为投资重点,注重对投资项目的开发与筛选,积极挖掘市场前景广阔、成长性好的投资标的;加强投后管理,建立有效机制跟进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制定和调整项目后续策略;加大项目投研力度,严格投资审批程序,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4、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有效合理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5、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次募投项目的早日投产和投入使用。 6、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经公司2015年12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6-017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顺风能”)于201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6月25日公告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5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准名称和项目投资总额进行了调整,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并于2015年12月15日公告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于2015年12月30日经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2016年3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再次进行修订,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4.7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9.25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3,605.44万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1,621.62万股(含)。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核批准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3月1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0.27元/股(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9.25元/股。 三、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21,621.62万股(含),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四、更新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将增加不超过21,621.62股(含)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增加股份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完成发行后确定),将使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但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严俊旭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五、补充披露公司制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 补充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等事项。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未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其他内容。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6-018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于2015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准名称和项目投资总额进行了调整,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于2015年12月30日经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一、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一)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6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6.33元/股(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4.70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二)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1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0.27元/股(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9.25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二、发行数量 (一)调整前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13,605.44万股(含),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二)调整后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21,621.62万股(含),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本次调整发行方案之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6-019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李文英女士召集。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5年3月4日通过专人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股东提名的徐蓓珍女士、高雪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监事候选人若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推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谢萍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规定,在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义务和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10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蓓珍女士,194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第二届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新能源发电专委会风力发电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再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风电技术及工程总经理、上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现任宣力节能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哈密宣力风能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蓓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徐蓓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高雪昭先生,出生于1982年,毕业于西安工业大学,学士学位,高级企业文化师。曾任职于东吴商学院民营企业研究中心副院长兼培训总监,苏州新港集团培训总监、企业大学副院长,国华电力公司企业文化主管。 高雪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高雪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证券代码:002531 公告编号:2016-020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于2016年3月25日在江苏省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江路2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25日(星期五)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24日至3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15:00至2016年3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江路2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18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严俊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金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刘明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马龙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杨校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惠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张振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选举徐蓓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选举高雪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5、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5.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5.2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5.3决议的有效期限。 6、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7、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8、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3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 2016年3月22日-3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江路28号),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3月22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金依 2、联系电话:0512-82783910 3、传真:0512-82757667 六、其它有关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证券代码:362531 2、 投票简称:天顺投票 3、 投票日期:2016年3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 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天顺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具体如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选举票数或表决意见。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所持股数×4;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所持股数×3;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监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2。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全部投给该议案中的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候选人。每位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股东大会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可以采用“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得撤单;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四、 其他事项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2016年3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 1、上述1、2、3项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总数=持有的股份数×4,该投票权总数可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2)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总数=持有的股份数×3,该投票权总数可在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投票权总数=持有的股份数×2,该投票权总数可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4)若投选的选票总数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则该表决票视为废票; (5)若投选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6)若直接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打“√”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2、请在议案4-8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证券代码:002531 公告编号:2016-021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谢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谢萍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10日 附件:谢萍女士简历 谢萍女士,公司职工代表监事,1969年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曾任职于安徽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安庆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安庆昌德会计事务所、安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集团核算中心负责人。 谢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谢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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