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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7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3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5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其胜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2,627.89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及其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扣除超募资金200.98万元(包括超募资金及其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后的金额2,426.9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6年3月1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6年3月1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 年 三 月 九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8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3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9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1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铭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和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生效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已完工的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6年3月1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 年 三 月 九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9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2,627.89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及其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扣除超募资金200.98万元(包括超募资金及其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后的金额2,426.9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活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比重为9.13%,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05.57万元。公司承诺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53号文”核准,本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向社会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元,直接扣减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人民币23,85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276,150,000.00元。经扣除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10,379,316.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5,770,683.76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 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02003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2年4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光大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并在保荐机构变更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本公告日止,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在IPO发行过程中,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分别签订了IPO信息披露服务合同,上述媒体在提供IPO信息披露服务的同时,附送了3至5年不等的持续信息披露服务,上述附加的持续信息披露服务费共计191万元。2013年,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已从自有资金账户划出191万元至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川沙支行开设的账户(310069095608510004270),以超募资金的形式进行管理。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该笔资金连同累计产生的利息共2,009,754.12元,以3个月定存形式存放。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变化、剩余情况以及节余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IPO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5,474.07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支出,充分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强了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相应地减少了项目开支。 2、公司自项目实施起,对募集资金采取定期存单,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鉴于康达新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2,627.89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及其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扣除超募资金200.98万元(包括超募资金及其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后的金额2,426.9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活动,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比重为9.13%。公司承诺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五、相关承诺 (一)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二)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和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生效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三)已完工的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可使用状态,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2,627.89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及其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扣除超募资金200.98万元(包括超募资金及其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后的金额2,426.9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达新材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瑞银证券对康达新材此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 年 三 月 九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0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田怡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其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个人简历: 田怡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年出生,东华大学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15年7月起就职于公司证券部。田怡女士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田怡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二、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庆达路655号 电话:021-68918998-897 传真:021-68916616 邮箱:kdxc@shkdchem.com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 年 三 月 九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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