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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041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金控”或“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3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会议以会签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境内外财务审计工作的统一协调及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专项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聘请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320万元人民币,具体审计费用在上述总额内由双方按照最终确认的财务审计范围协商确认,以上费用不包含财务审计机构的相关差旅费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请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130万元人民币,具体审计费用在上述总额内由双方按照最终确认的内控审计范围协商确认,以上费用不包含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差旅费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原《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具体修订内容及修订后的《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文件。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含4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6年3月2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15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公司应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042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3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授权委托1人。监事孙志坤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监事王佳魏先生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会议以会签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八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孙志坤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孙志坤,男,1978年10月出生,2008年6月研究生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孙志坤于2001年7月进入海航集团工作,先后担任海航集团人力资源部干部管理主管兼财务总监管理主管、企业组织发展与研究主管,新华航空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事主管,海航股份客舱与地面服务部北京分部综合业务室经理,海航资本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等职务,现担任海航资本办公室主任、扬子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海航东银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要求公司董事会加强监督,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含4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043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以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33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向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等8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2,635,914,330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1,60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支付给主承销商的发行费用16,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4,000万元,已于2015年12月30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585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如下: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偿还所欠GSCII债务”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增资天津渤海开展租赁业务”、“偿还所欠Seaco SRL债务并增资Seaco SRL开展集装箱租赁业务”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偿还所欠Seaco SRL债务并增资Seaco SRL开展集装箱租赁业务的拟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万元全部购汇为美元用以偿还所欠Seaco SRL债务15,852.6万美元,剩余款项若未超过本公司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金额24,052.8万美元,则全额予以置换。 截至2016年2月29日,公司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85,63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约998,815万元(含利息收入)。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推进的情况下,公司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2016年3月8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公司应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要求公司董事会加强监督,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渤海金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渤海金控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渤海金控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044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含4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33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向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等8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2,635,914,330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1,60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支付给主承销商的发行费用16,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4,000万元,已于2015年12月30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58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如下: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偿还所欠GSCII债务”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增资天津渤海开展租赁业务”、“偿还所欠Seaco SRL债务并增资Seaco SRL开展集装箱租赁业务”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偿还所欠Seaco SRL债务并增资Seaco SRL开展集装箱租赁业务的拟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万元全部购汇为美元用以偿还所欠Seaco SRL债务15,852.6万美元,剩余款项若未超过本公司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金额24,052.8万美元,则全额予以置换。 截至2016年2月29日,公司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85,63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约998,815万元(含利息收入)。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推进的情况下,公司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㈠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㈡现金管理额度及额度有效期 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可在有效期内选择不同期限的保本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㈢实施方式 在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现金管理产品发行或发售银行等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投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㈠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 ㈡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在额度范围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相关损益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渤海金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渤海金控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渤海金控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045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㈠ 会议召集人: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㈡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㈢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3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15:00至3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㈣ 现场会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 ㈤ 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23日。 ㈥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3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㈦ 公司将于2016年3月24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情可在2016年3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查阅。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㈠ 登记方式: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㈡ 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3月24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8:30) ㈢ 登记地点: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 ㈣ 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㈠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415;投票简称:渤海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⑴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⑵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以100.00代表总议案,以1.00代表第一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其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⑶ 表决意见 ■ ⑷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投票举例 ⑴股权登记日持有“渤海金控”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⑵股东申报介绍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议案二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议案二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 5.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一至议案二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一至议案二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一至议案二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2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2991022/82990728/82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15:00时至2016年3月29日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联系地址 (一)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 邮政编码:830002 公司电话:0991-2327723、0991-2327727 公司传真:0991-2327709 联系部门: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9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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