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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0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9月24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0)、《东方集团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6)和2015年9月25日披露的《东方集团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9))
2016年3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SCP38号),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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