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独立董事齐逢昌先生、田忠华先生、刘纪鹏先生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3公司董事长卢志强先生、总裁张博先生、首席财务官赵东先生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概况 2.1 公司简介 2.1.1 公司的法定名称 中文: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民生信托) 英文:China MinSheng Trust Co., Ltd.(缩写:CMT) 2.1.2 公司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2.1.3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19层 邮政编码:100005 公司网址: www.msxt.com 公司电子信箱:minshengtrust@msxt.com 2.1.4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李永平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吴斌 办公电话:8610-85259071 办公传真:8610-85259080 电子信箱:wubin@msxt.com 2.1.5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金融时报、证券时报 2.1.6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1.7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 2.2 公司组织结构 ■
3.公司治理结构 3.1 公司股东 3.1.1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6家股东。以下是持有本公司10%以上(含10%)出资比例的股东情况: ■ 注:1、★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上述股东之间,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1. 2 公司前三位股东的主要股东情况 3.1. 2.1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 3.1.2.2 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 3.1.2.3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 3.2 公司董事 ■ 3.3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 ■ 3.4 监事 ■ 3.5 高级管理人员 ■ 3.6 公司员工 ■ 注:统计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4.经营管理 4.1 经营目标、方针和战略规划 公司以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最高准则,秉承合规、稳健的经营思路,着力开发优质项目,追求风险可控的经济利益。 公司未来三年 “关键成长期”的工作重心是“调结构,提能力”,即通过持续改善优化业务结构,促进公司形成差异化的核心竞争力,稳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回报水平,逐步从“重规模速度”向“重质量效益”转型。 4.2 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截至2015年末,公司实际管理信托资产规模1,133.66亿元,公司固有资产总额达到47.10亿元。 4.2.1 信托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上年存续信托项目176个,上年存续本金规模617.31亿元,本年新增信托项目183个,新增信托本金规模954.17亿元;清算信托项目107个,清算信托本金规模459.20亿元。报告期末,存续信托项目252个,存续信托本金余额1,112.28亿元,信托资产总额1,133.66亿元。 公司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如下: 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万元 ■ 4.2.2 固有业务 公司固有业务主要包括自有资金的同业存款、发放信托贷款和投资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等。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秉承谨慎稳健原则,在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业务风险防范与风险监控,确保公司资产的稳健增长。报告期末,公司固有资产运用与分布表如下: 固有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万元 ■ 4.2.3私募基金业务 2015年,公司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并于2015年开展5个私募基金项目,截止年底,存续5个私募基金项目,基金规模7.29亿元。 4.3 市场分析 4.3.1宏观经济金融形势 受世界经济复苏疲弱、我国增长周期调整、产能过剩依然严重等诸多因素影响,2015年中国经济增长延续趋缓态势,1-3季度我国GDP实现487,774亿元,同比增长6.9%,低于去年全年水平。从需求动力来看,消费需求稳中有升,房地产投资增速、制造业需求低迷带动固定资产投资走低,基建投资增长虽有回落,但依然是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力量。从结构来看,经济结构呈现不断优化趋势。服务业增长持续快于制造业,第二三产业内部结构不断优化,高技术制造、装备制造等行业增速较快且占比进一步提升。信托公司作为实体经济有力支持者,在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宏观经济增速趋缓,实体经济景气度下滑的情况下,信托行业也面临业务创新转型的挑战。 4.3.2 信托市场环境及本公司挑战和机遇 4.3.2.1 信托业发展现状与未来展望 信托行业稳步发展,新业务空间逐步释放。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信托业资产规模为15.62万亿元,较2014年末上升1.64万亿元;前三季度,信托全行业实现利润总额548.71亿元,经营收入822.14亿元。虽然受证券市场波动以及一系列清理配资行动等因素影响,三季度信托业资产规模有所下降,但整体行业经营业绩仍保持常态增长水平。在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下降、传统业务空间逐步萎缩的环境下,信托公司已陆续走上转型之路,互联网信托、艺术品信托、家族信托、消费信托、PPP项目、海外资产配置等方向的创新为信托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活力。2015年初至今,已有7家信托公司陆续增资,通过增资壮大信托公司实力,一方面将提高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另一方面也为未来业务拓展创造有利条件。 4.3.2.2公司业务发展的挑战和机遇 宏观经济增速趋缓将成为新常态。受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下降、优质资产难寻的现象将持续,在这一背景下,地产类和政信类传统业务机会将进一步收缩。另一方面,信托公司新业务领域、新发展模式尚不成熟,未来仍需不断开拓实践。 信托业监管形式严峻。不断完善的监管体系将使信托公司面临更大压力。当然,监管新政也有利于引导信托公司积极转变发展模式,通过明确信托产品登记制度、信托受益权质押、设立子公司专业化经营等,为信托公司业务创新扫除了制度障碍。 信托公司面临转型定位压力。多年来,我国信托业基于国内经济建设需求,以投融资类业务为主。随着类信托制度不断普及下信托业潜在竞争对手逐步增加,以及监管部门对于我国信托公司回归主业的监管召唤,信托公司需要通过不断探寻创新业务,由实业投融资向资本市场专业投资转变,以期寻求生存空间。 4.4 内部控制 4.4.1 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公司目前总计建立了162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涵盖了公司治理层面、经营层面两大块,其中公司治理层面制度36项,经营层面制度包含131项,分别为公司及各部门制度,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确保了内部控制有章可循。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环境的改善和内部控制文化的建设,根据金融环境、经济环境、公司市场定位、公司内部管理潜力挖掘等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公司强调“内部控制环境全覆盖”,认真培育内部控制环境中的全程管理、全员管理、全面管理的内部控制文化,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全覆盖。 4.4.2 内部控制措施 4.4.2.1 履行内部控制职能的部门 公司已构建起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职能体系,实现内部控制职能的分层控制:公司已建立首席风险官管理下的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并具体由风险控制部、法律合规部、运营管理部根据部门职能分工合作;同时,公司也建立总稽核负责下的稽核管理体系,并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活动实施稽核管理,由稽核管理部具体负责。 4.4.2.2 内部控制的主要政策、制度、程序及执行情况 (1)内部控制的主要政策 按照各项政策内容,分别由股东会审批、董事会审批、公司审批、各管理总部审批,其中公司治理层面的相关制度及议事规则,均由股东会审批;公司经营方面的制度,根据具体内容,分别由董事会或公司内部审批;在上述审批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各管理总部(风险管理总部、财务管理总部等)可制定相关操作规则、指引,明确具体要求。 (2)业务控制制度 在项目和合同文本审核、资金拨付和执行过程管理方面,公司制定自营和信托两大体系的管理制度。在业务前期审核、资金拨付和执行过程管理等环节,依据《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操作指引》、《房地产信托项目操作指引》、《政信业务操作指引》、《工商企业信托项目操作指引》、《信托计划后续管理工作指引》、《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和标准,并能根据信托行业发展及时予以修订和完善。 (3)对外担保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规定。 (4)内部监督与问责制度 公司依据《内部审计制度》和《全员问责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及时将内部审计报告报送公司高管及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根据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监管政策的调整以及业务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对上述制度进行修订。 4.4.3 信息交流与反馈 在公司内部信息交流与反馈方面,公司通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涵盖了相应制度规范报告责任主体、报告形式、报告流程、报告频率等事项,明确了公司自上而下的授权机制和自下而上的报告机制。报告期,根据监管要求,公司对于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高级管理人员更替等重大事项,公司均履行了完备的报备或报批手续,对于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均给予及时、详细的信息反馈。通过公开信息披露机制,增进了公司与监管部门、委托人及受益人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增强了公司管理运行的透明度。 4.4.4 监督评价与纠正 根据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监督评价与纠正体系体现在多个层次:监事会作为独立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和公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公司总稽核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对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稽核管理部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风险控制部、法律合规部和运营管理部主要通过现场调查、法律文本审核、资金拨付审核、过程管理等措施对业务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4.5风险管理 4.5.1 风险管理概况 4.5.1.1 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基于金融行业运营环境和信托业特征,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同时还可能承担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其他风险。 4.5.1.2 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控制政策 公司围绕总体经营和发展战略目标持续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将风险管理工作贯穿到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去,对业务经营的全过程进行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确保稳健经营。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确立了如下风险管理基本原则和政策: (1)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工作包含各项业务所面临的所有风险类型,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的每一个操作环节。 (2)独立性制衡原则。风险管理部门独立于业务部门,负责对各项业务独立开展风险管理,各部门和岗位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各项业务操作环节交叉控制或监督,防止操作失误或舞弊发生。 (3)一致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策略与业务发展战略有机结合,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相一致。 (4)适时有效原则。各项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应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和国家法律法规、市场变化等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和完善。 4.5.1.3 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 公司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是在公司目前的组织结构上,根据不同职能构建而成。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承担风险管理最终责任和最高决策职能,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总体战略、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保障风险管理所需资源,掌握公司总体风险状况,制定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对公司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根据董事会确定的风险管理战略,设立总稽核和首席风险官。总稽核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主要负责对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和公司各级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公司业务、风险、财务等主要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稽核审计监督;对公司各级主要管理人员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首席风险官制定并执行具体的风险管理政策、管理程序和控制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管理部门和各业务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或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风险管理报告。公司设立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和重大项目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对授权权限范围内的各类业务进行审议,并出具决策意见。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法律合规部、运营管理部,对公司经营和业务活动具体开展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报告等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公司建立稽核监督体系,在公司内部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审查和评价,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监督和评价公司各类经营管理及风险控制活动的合法合规性、适当性和有效性,从而改善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效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4.5.2 风险状况 4.5.2.1 信用风险状况 信用风险是公司存续信托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主要是指因交易对手违约而造成财产损失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客户交易违约或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等所造成的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交易对手因种种原因,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约承诺而使信托财产和固有财产遭受潜在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的产生主要来自经济运行周期以及企业自身经营特殊事件的影响。当信用风险发生时,如受托人没有尽职管理、安排预算不恰当时,或信托项目违法违规未能如期执行时,会导致发生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压力主要表现在融资类业务中,对于此类风险,公司严格要求前期的详细尽调、中期的独立审查与评估、后期的及时跟踪管理,同时针对交易对手信用资质情况,要求提供相应的抵押、质押、保证以及其他一些增信措施,防范信用风险。 4.5.2.2市场风险状况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公司所开展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公司市场风险主要涉及证券投资自营业务、信托业务以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信托业务等。对于此类业务,由于本公司通过结构化安排和严格的证券业务操作管理,基本能够保障优先受益人的资金安全。同时,市场风险还具有很强的传导效应,如销售下降、成本上升等因素导致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造成融资类业务发生损失的可能,因此对于此类业务同样采取严格的流程要求以及增信措施要求来防范风险。 4.5.2.3操作风险状况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由于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失效或者有关责任人出现失误、欺诈等问题,公司没有充分及时地做好尽职调查、持续监控、信息披露等工作,未能及时做出应有的反应,或做出的反应明显有失专业和常理,甚至违规违约;公司没有履行勤勉尽职管理的义务,或者无法出具充分有效的证据和记录,证明自己已履行勤勉尽职管理的义务。对于此类风险,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内控体系,明确并不断优化各项业务的操作规程,同时,由稽核管理部按期对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稽核,对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审计,通过规范各项业务流程、加强内控等手段有效防控操作风险,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操作风险事件。 4.5.2.4 其他风险状况 公司面临的其他风险主要还有法律风险、合规风险以及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公司因没有遵守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从而给公司或投资人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合规风险是指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声誉风险是指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导致外部负面评价的风险。目前,公司的法律风险、合规风险及声誉风险均处于较低水平。 4.5.3 风险管理 4.5.3.1信用风险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制度规定和相应程序开展各项业务,确保决策者充分了解业务涉及的信用风险。公司强调风险管理关口前置、强调完善信用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强调对交易对手履约情况的持续跟踪,以各类业务准入政策、业务报审及审批流程等为抓手,严格执行信用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制度。由业务部门对交易对手进行全面、深入的信用调查与分析,形成客观、详实的尽职调查报告;法律合规部和风险控制部根据业务部门的尽职调查情况,独立开展有关调查,对项目信用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审核,严格落实贷款担保等措施,对抵(质)押物权属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借助外部专业机构力量客观、公允评估抵押物价值;业务部门和运营管理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共同负责对项目进行日常跟踪管理,同时密切关注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以及抵(质)押物价值和保证人担保能力的变化,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在项目发生风险预警时,业务部门和运营管理部及时制定应对措施以防范风险的发生或扩大;项目结束后审计稽核部进行稽核审计和项目评价,以进一步提高对项目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本公司参照《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对风险资产进行五级分类。 4.5.3.2市场风险管理 公司建立健全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以确保市场风险管理能够与业务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与能够承担的总体市场风险水平相一致;同时,加强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的研究,及时跟踪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对每项业务和产品中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分解和分析,以及时准确识别所有业务中市场风险的类别和性质。公司市场风险管理目标是通过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公司可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最大化,主要通过设置合理的收益率对风险进行定价,实现对风险的有效补偿;通过加强对证券投资产品单位净值、抵质押物价格变化的日常监控,以防范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定期对房地产业务进行压力测试,分析在不同风险程度下房地产项目的抗风险能力,从而及时发现并预防市场风险。 4.5.3.3 操作风险管理 公司通过强化内控基础,优化内控措施,持续提升风险管理体系的运行效率和效果。公司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及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和完善,以业务流程为主线,不断完善前、中、后台的协作与制约体系,对重要的业务环节,实行双人双岗复核,及时对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并加强对操作流程的监督、检查,及时排除操作风险隐患,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4.5.3.4 其他风险管理 法律风险管理方面,公司高度重视法律风险的防范,定期对合同范本进行修订,不断加强对合同的审查力度。对于创新及重大项目,公司要求聘请外部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从业务源头和操作环节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合规风险管理方面,公司积极稳妥地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借鉴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良好的合规管理经验,按照监管机构政策,结合自身合规工作积累,持续完善合规管理的组织框架、管理范围、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 声誉风险管理方面,公司及时向投资者和监管层进行信息披露,持续关注新闻舆情,还借助信托业协会的《信托资讯》、《每日舆情》等做好舆情监测,就重点事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防范和化解声誉风险。 5.2015年度及上年度比较式会计报表 5.1 固有资产 5.1.1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 ■ ■ 5.1.2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元 ■
5.1.3 利润表 编制单位: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单位:元 ■
5.1.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单位:元 ■ 5.2 信托资产 5.2.1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单位:万元 ■ 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单位:万元 ■ 6.会计报表附注 6.1 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公司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存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情况。 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及其后续规定。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2015年度财务报表。 6.2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6.2.1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6.2.1.1 本公司计提减值准备范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6.2.1.2 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 (1)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将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预期未来事项可能导致的损失,无论其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均不作为减值损失予以确认。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按该金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无论单项金额重大与否,仍将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独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亦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本公司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同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2)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运用个别方法评估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本公司将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其他非金融长期资产的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下列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本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6.2.2 金融资产四分类的范围和标准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2.2.1 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额的价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6.2.2.2 金融资产转移确认依据和计量 本公司在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时终止对该项金融资产的确认。本公司在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将下列两项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应当按照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对于继续涉入条件下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根据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充分反映企业所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6.2.3 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方法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确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公司在持有该等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该等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等金融资产时,该等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2.4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公司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债券利息的,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随后期间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很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如公司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则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6.2.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②持有至到期投资;③贷款和应收款项。 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和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6.2.6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本公司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对于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 6.2.7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 公司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按其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折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采用直线法,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6.2.8 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6.2.8.1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6.2.8.2 固定资产折旧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 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 本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6.2.9 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 6.2.9.1 无形资产的确认 公司将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并且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确认为无形资产。 6.2.9.2 初始计量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合同或协议预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6.2.9.3 无形资产的摊销 土地使用权按土地使用权证所列的使用年限平均摊销;外购的专业软件在估计的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可改变其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6.2.10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且金额大于3万元,且受益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受益期限不能预测的,按3年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将其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6.2.11 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本公司收入是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企业,且有关收入的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时,按以下原则确认: 6.2.11.1 利息收入 (1)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 按照客户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利率差别较小的,按合同约定利率确认为当期收入。 (2)存放同业利息收入 活期存款按结息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利息收入;定期存款按存款利率和存款时间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6.2.11.2 中间业务收入 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在向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 6.2.11.3 投资收益 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收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取得的价款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的和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 6.2.12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的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当公司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当公司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除企业合并、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6.2.13 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 事务类信托业务的报酬收入按有关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方法确认信托报酬收入的实现。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报酬收入按信托存续期间平均分摊确认收入。 6.3 或有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对外担保及其它或有事项。 6.4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要资产转让及出售事项。 6.5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 固有资产经营情况 6.5.1.1 信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 6.5.1.2 资产损失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 6.5.1.3 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 6.5.1.4 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单位:万元 ■ 6.5.2 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5.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 6.5.2.1.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 6.5.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 6.5.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 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 ×100%。 6.5.2.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 6.5.2.2.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 6.5.2.3 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单位:万元 ■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6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等 单位:万元 ■ 6.6.2 关联交易方情况 ■ 6.6.3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 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 6.6.3.2 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 6.6.3.3 公司固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和基金(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3.1 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 单位:万元 ■ 6.6.3.3.2固有与基金之间的交易 单位:万元 ■ 6.6.3.3.3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 单位:万元 ■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15年公司实现净利润39,125.09万元。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 号)规定,从净利润中足额提取风险资产一般准备金3,215.43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净利润的10%足额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3,912.51万元,以净利润的5%足额提取了信托赔偿准备金1,956.25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累计为45,972.47万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 注:①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②信托报酬率=信托业务收入/实收信托平均余额×100% ③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④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⑤公式为A(平均)=(A0/2+A1+A2+A3+A4/2)/4。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 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根据《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京银监复〔2015〕607号),公司获准将资本公积人民币10亿元按现有股东出资比例转增注册资本。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30亿元,各股东出资比例不变。增资完成后股东情况详见下表: ■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5年1月,周益华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首席风险官职务。 2015年1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周益华先生为公司总稽核,聘任田吉申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 2015年5月,齐子鑫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2015年5月,公司2014年度股东会选举周益华先生为公司董事。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无其他应揭示事项。 8.3 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及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2015年10月,公司将资本公积人民币10亿元按现有股东出资比例转增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0亿元。同月,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变更登记程序,并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无其他应揭示事项。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8.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8.6 对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所提监管意见的整改情况 2015年8月至9月,北京银监局对公司2014年以来新发生的集合信托产品合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意见书》(京银监发〔2015〕213号),充分肯定了公司通过内控建设建立起了与自身经营特点相适应的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按照各项监管要求开展信托业务。收到检查意见后,公司高度重视,总裁及首席风险官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后及时向北京银监局上报了《整改报告》。通过此次检查,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内控管理能力得到了检验,公司结合监管意见优化了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了业务操作流程,为公司未来又好又快发展打下了基础。 8.7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情况 2015年10月19日,公司在《证券日报》B25版发布《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8.8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9.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体系建设,优化了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审计稽核制度。公司决策事项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勤勉工作,积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客户利益。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制度运行规范,会计处理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计稽核制度运行有效,能够及时预防、发现及纠正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