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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6版)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6-005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对相关关联方未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2016年3月10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徐祥、李迎春、关兴江、潘泉利、李劲松、施长君等六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协议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周斌、钱学仁、于世伟 (二)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和执行情况 1、2015全年日常关联采购、接受劳务的基本情况 ■ 2、2015全年日常关联销售、提供劳务的基本情况 ■ (三)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日常经营情况,对2016 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预计2016全年日常关联采购、接受劳务的基本情况 ■ 注:1、水、电费减少的原因是:公司收购集团公司供水、供电及土地等资产后,集团公司将不再与公司发生供水及土地租赁的关联交易,同时供电方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原集团公司供电,变更为部分由集团公司子公司供电,部分由电业局直供的方式,降低了与集团公司的供电交易金额。本次交联交易预计金额不包括与电业局交易的金额。 2、仓库租赁费减少的原因是:公司近来年通过新建成品库房、进口原辅材料由物流公司代存并直送分厂、包装物由厂家直送分厂、零星材料部分实行零库存管理等多种方式,公司减少了库房需求量,2015年公司与集团公司重新签订了仓库租赁协议,租赁面积1.2万平方米,年租金20万元人民币。 2、预计2016全年日常关联销售、提供劳务的基本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13,500,000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徐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授权经营管理资产;经营管理造纸用水、电、汽;维修厂房、设备;运输;造纸技术改造工程。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大宇制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69,460,000.00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光华街8号 法定代表人:玄昌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铜版纸、印刷用纸、书写纸、纸浆及相关产品。 大宇制纸有限公司为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 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 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并根 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部份商品按协议价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本公司进行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56 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公告编号:2016-003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6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6日 至2016年4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资料已经 2016 年 3 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于 2016 年 3 月 12日分别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人、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介绍信)。 2、登记时间:2016年4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公司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 3、联系电话:0453-6886668 传真号码:0453-6886667 联系人:魏坤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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