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16-005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3月11日9时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续文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0170 号《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3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疗器械物流配送网络平台(一期)建设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40,275,130.68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2016年3月1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16-006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3月11日9时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8人,实到8人,会议由监事长高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40,275,130.68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2016年3月1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16-007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嘉事堂”)于 2016 年3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275,130.68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到医疗器械物流配送网络平台(一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40,275,130.68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10号)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526,31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70.00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承销及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上市相关手续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0,667,182.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332,787.5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月27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21004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披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批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为药品快速配送平台网络项目、医疗器械物流配送网络平台(一期)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概况如下: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议案。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疗器械物流配送网络平台(一期)建设项目在募集资金可以使用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6年3月4日公司实际资金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2016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40,275,130.68元。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一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债务成本,是必要的、合理的。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不相抵触,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40,275,130.68元。 2、监事会意见 2016 年 3 月1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40,275,130.68元。 3、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嘉事堂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嘉事堂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嘉事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0170 号), 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