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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赔付能力责任人列入被告 2016-03-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近期,有多家上市公司发布暂停上市风险公告,究其原因一部分公司是因为业绩连续两年亏损,另一部分是因为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那么,这些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股票真有可能会被强制退市吗?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2014年10月证监会发布的退市新规,对重大违法上市公司采取强制退市制度。如果在立案调查结束之后,证监会对涉嫌违规的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且认定其构成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该公司的股票就会被要求暂停上市交易、甚至终止上市。目前,因涉嫌违法违规发布暂停上市风险的公司有京天利、金亚科技、北大医药、锐奇股份、欣泰电气、恒顺众昇等。 笔者认为,应当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导致的投资者损失予以特别保护,这部分经济损失并非是正常的投资风险,由于他人违规造成的亏损不应该由投资人自己来承担。依据相关法律规则,投资者有权向违规的上市公司索要赔偿。如果涉嫌违规的上市公司最终被要求退市,资不抵债,无力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除了上市公司之外,还可以将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虚假陈述行为人列为被告,他们会被要求与上市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赔偿民事赔偿责任。比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证监会认定对重大违法行为有责任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甚至中介机构等。笔者认为,将有赔付能力的责任人列入被告,有利于将赔偿款落到实处,真正保护投资者。 (作者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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