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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6-03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14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3日(星期日)下午 15:00 至2016年3月14日(星期一)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和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8,446,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276%。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8,421,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2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等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58,422,7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74,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66%;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规模与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58,422,7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74,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66%;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158,422,7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74,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66%;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58,422,7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74,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66%;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募集资金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58,422,7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74,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66%;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还本付息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58,422,7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74,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66%;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58,422,7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74,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66%;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担保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58,422,7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74,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66%;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发行债券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158,422,7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74,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66%;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158,422,7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74,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66%;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58,422,7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74,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66%;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58,422,7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74,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66%;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58,422,7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74,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66%;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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