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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ST美利 公告编号:2016-026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7日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 26 号)。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关注、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成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除了本公司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本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书面回复确认,其近期未计划对本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公司除日常通过投资者热线接受个人投资者进行咨询外,近期未接待任何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不在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四、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期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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