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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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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6-018号TitlePh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2016-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浙江龙盛”)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63号文核准。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2、本期债券的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合格投资者认购的债券金额应当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整数倍,最大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3、本期债券无担保。

  4、本期债券评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450,853.07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45.3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1.52%)。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57,088.82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基础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基础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两个品种间在总发行规模(含超额配售部分)内,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权。

  6、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3.00%-4.50%;品种二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3.30%-4.80%,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年3月16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簿记建档,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3月17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

  9、本期债券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牵头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0、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品种一的证券代码为“136301”,债券简称为“16龙盛03”;品种二的证券代码为“136302”,债券简称为“16龙盛04”。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3月15日(T-2日)的《证券日报》上。本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6年3月15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简称为“16龙盛03”,品种二简称为“16龙盛04”)。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基础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基础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两个品种间在总发行规模(含超额配售部分)内,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权及超额配售选择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5年期。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就本期债券品种一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本期债券品种一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起息日:2016年3月17日。

  13、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品种一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品种一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5、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7、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9、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专项账户中,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新世纪评级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21、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牵头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4、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6、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7、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8、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0、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3.00%-4.50%;品种二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3.30%-4.8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利率区间范围内确定。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三)申购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T-1日),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16日(T-1日)9:00至11:30间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认购表》(以下简称:“《债券认购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申购办法

  1、填制《债券认购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上交所网站下载本发行公告,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债券认购表》。

  填写《债券认购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

  (2)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3)填写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最大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最大投资需求;

  (6)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债券认购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但经簿记管理人书面回复确认的除外。

  2、提交

  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3月16日(T-1日)9:00至11:30之间将《债券认购表》(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债券认购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3月17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公司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基础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基础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两个品种间在总发行规模(含超额配售部分)内,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权及超额配售选择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最大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6年3月17日(T日)、2016年3月18日(T+1日)的9:00-17:00和2016年3月21日(T+2日)的9:00-16: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1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北京时间2016年3月16日(T-1日)9:00至11:30间将《债券认购表》(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投资者在参与询价时提交的《债券认购表》视作已经在本发行时间内提交,其认购意向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得到满足。投资者填写的《债券认购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债券认购表》,如发生重复提交的情形,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但经主承销商书面回复确认的除外。

  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如下:

  ■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3月21日(T+2日)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获配债券简称+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名称:工行淮海中路第二支行

  银行账号:100122101901333461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2290022101

  联系人:黄亚辉

  联系电话:010-88085894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配有效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五、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 称: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阮伟祥

  住 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

  电 话: 0575-82048616

  传 真: 0575-82041589

  联 系 人: 姚建芳

  (二)牵头主承销商

  名 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住 所: 杭州市杭大路1号

  电 话: 0571-87903137

  传 真: 0571-87902731

  项目主办人: 洪涛、项骏

  项目组人员: 蒋盈、杨利所、刘良金、严凯聃、郑麒、赵亚南

  (三)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 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玉华

  住 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

  大厦20楼2004室

  电 话: 021-33389888

  传 真: 021-33389955

  项目主办人: 边晓磊、徐笑吟

  项目组人员: 奚飞、段玉婷

  发行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15日

  

  附件:

  致: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认购表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认购说明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期发行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债券认购表》。

  2、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本认购说明相关内容。

  4、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对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5、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重复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6、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认购说明公布的时间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主承销商处。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期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30% - 5.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但高于或等于5.4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但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传真号码:021-33389955、021-54046844

  确认电话:021-33389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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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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