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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2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度,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成药业”)拟与关联方上海星可高纯溶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可”)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双成药业全资子公司海南维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乐药业”)拟与杭州澳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澳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述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900万元人民币。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王成栋先生、Wang Yingpu先生、袁剑琳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2016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元 ■ (三)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海星可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220,000.00元。 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维乐药业与杭州澳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057,560.00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星可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星可高纯溶剂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3)住所:上海化学工业区目华路185号109室 (4)法定代表人:张群星 (5)注册资本:人民币8213.0000万元整 (6)经营范围:从事乙腈、甲醇、异丙酸、四氢呋喃、二氯甲烷、丙酮等高纯溶剂的生产(限北银河路68号)、研发、销售,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的批发,从事以上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海星可的总资产为137,038,883.94元,净资产为75,736,068.83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52,871,842.87元,净利润为-11,489,665.7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上海星可为双成药业控股股东海南双成投资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双成药业董事长王成栋先生自2015年6月起担任上海星可的董事。因此,上海星可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所需。本公司与上海星可已有多年的交易经历,已形成了较固定的交易伙伴关系,该关联人履约能力较强。 (二)杭州澳亚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澳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号大街1号 (4)法定代表人:黄少峰 (5)注册资本:陆仟伍佰万元整 (6)经营范围:生产: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西林瓶装),原料药(抑肽酶、三磷酸胞苷二钠)(在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经营)。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生物医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财务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杭州澳亚的总资产为249,787,215.02元,净资产为155,792,356.18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62,196,275.74元,净利润为52,406,069.7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双成药业自2015年5月起持有杭州澳亚46%股权,双成药业董事Wang Yingpu及袁剑琳、高级管理人员于晓风担任杭州澳亚的董事职务。因此,杭州澳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所需。根据杭州澳亚的财务数据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履约能力较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需向上海星可采购材料、设备,以及接收上海星可提供的技术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乐药业代理销售杭州澳亚产品。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公司需与关联方上海星可高纯溶剂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维乐药业有限公司需与杭州澳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述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900万元人民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王成栋先生、Wang Yingpu先生、袁剑琳先生予以了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双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双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1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被担保方: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海南双成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交易内容: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无偿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不支付任何担保费用。 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人民币7,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17年3月7日止,授信使用方式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公司计划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上述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双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拟为公司上述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由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并且不支付任何担保费用,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海南双成投资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3、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南洋大厦2806室 4、法定代表人:王成栋 5、注册资本: 壹仟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生物制药项目投资,信息技术产业投资。 7、关联关系:其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控股股东对公司兴业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保证人:海南双成投资有限公司 2、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发放各项借款、融资或任何形式的信贷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控股股东对公司交通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保证人:海南双成投资有限公司 2、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实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三、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无偿为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不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将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0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供应,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授信额度:人民币7,000万元 2、授信额度有效期: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7日止 3、基本额度授信项下授信使用方式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4、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授信业务时,公司以比例不低20%的初始保证金或以等额存单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授信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二、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 2、授信额度有效期: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3、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4、办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公司需按申请开立的汇票票面金额的20%交存保证金或提供了同等金额的交通银行存单设定质押。 三、实际银行授信的额度、期限与用途以银行批准为准。公司同意授权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双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成投资”)将无偿为公司上述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由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担保,且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亦不支付任何担保费用,因此该关联交易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8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0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3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成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6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6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已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成栋先生、Wang Yingpu先生、袁剑琳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9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0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3月15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于晓风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公司不会对议案所述关联方产生依赖。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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