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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主要产品为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凝血因子类产品等,是目前中国最大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血液制品属于生物制品行业的细分行业,主要以健康人血浆为原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的生物活性制剂。在医疗急救及某些特定疾病和治疗上,血液制品有着其他药品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郑州莱士”)、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同路生物”)现有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等共11个品种的血液制品批准文号。各公司可生产产品品种及数量具体如下: ■ 公司主要产品用途如下: 1、人血白蛋白:低血容量休克的紧急处理;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压升高和持续性脑积水;烧伤、失血创伤的治疗;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低蛋白血症的防治;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用于心肺分流术;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 2、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常见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等;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 3、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主要用于治疗先天性和获得性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缺乏症(单独或联合缺乏)包括:凝血因子Ⅸ缺乏症(乙型血友病),以及Ⅱ、Ⅶ、Ⅹ凝血因子缺乏症;抗凝剂过量、维生素K缺乏症;肝病导致的出血患者需要纠正凝血功能障碍;发生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时,凝血因子Ⅱ、Ⅶ、Ⅸ、Ⅹ被大量消耗,可在肝素化后应用;各种原因所致的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而拟作外科手术患者,但对凝血因子V缺乏者可能无效;治疗已产生因子VIII抑制物的甲型血友病患者的出血症状;逆转香豆素类抗凝剂诱导的出血。 4、人凝血因子VIII:本品对缺乏人凝血因子Ⅷ所致的凝血机能障碍具有纠正作用,主要用于防治甲型血友病和获得性凝血因子Ⅷ缺乏而致的出血症状及这类病人的手术出血治疗。 5、冻干人凝血酶:局部止血药。辅助用于处理普通外科腹部切口,肝脏手术创面和扁桃腺手术创面的渗血。 6、人纤维蛋白原:适用于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严重肝脏损伤;肝硬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和因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 7、人纤维蛋白粘合剂:局部止血药。辅助用于处理烧伤创面、普通外科腹部切口、肝脏手术创面和血管外科手术创面的渗血。 8、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预防麻疹和传染性肝炎。若与抗生素合并使用,可提高对某些严重细菌和病毒感染的疗效。 9、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乙型肝炎的预防等。 10、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破伤风,尤其适用于对破伤风抗毒素(TAT)有过敏反应者。 11、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被狂犬或其他携带狂犬病毒动物咬伤、抓伤患者的被动免疫。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始终专业专注于血液制品行业。公司于2014年完成对郑州莱士及同路生物的并购后,整体规模已成为国内血液制品行业第一,是国内同行业中结构合理、产品种类齐全、血浆利用率较高的领先血液制品生产企业。 1、加快浆站新设步伐,巩固行业龙头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调动各方资源,加大在全国开发新浆站的力度并初见成效。从2015年9月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新设5家单采血浆站的批文。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郑州莱士和同路生物)拥有单采血浆站33家(含母公司已获准5家,同路生物在建2家),采浆范围涵盖广西、湖南、海南、陕西、安徽、广东、内蒙、浙江、湖北、江西10个省(自治区),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行业龙头地位的巩固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加强研发创新,探索校企强强联合新模式 报告期内,以血液制品研究和产业化推广为立足点,公司与清华大学(医学院)签署为期10年,总投入2亿元人民币的合作协议,联合成立清华—莱士血液制品高科技创新联合研究中心,探索校企合作协同创新推动公司在医疗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新模式与新机制,开拓健康医疗高科技产业的新领域,推动中国血液制品研发和成果转化。 3、产品种类齐全、血浆利用率高 公司于2014年完成对郑州莱士及同路生物的并购后,整体规模已成为国内血液制品行业第一,是国内同行业中结构合理、产品种类齐全、血浆利用率较高的领先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公司也是目前国内少数可从血浆中提取六种组分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之一,也是国内同行业中凝血因子类产品种类最为齐全的生产企业之一。公司通过改进工艺技术水平,提升原单位血浆单产品的产出量,提高单位血浆多产品的利用率,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具有优势与竞争力。 4、并购整合驱动 公司于2014年成功完成对郑州莱士和同路生物的并购后,与郑州莱士、同路生物在浆站管理、生产管理、采购及销售渠道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整合,郑州莱士在单个浆站的采浆规模、采浆能力和生产精细化管理方面有良好经验,同路生物在浆站管理、产品得率上具有优势,并购战略的成功实施成为公司的又一核心竞争力,有效提升了公司盈利能力,巩固公司的行业龙头企业地位。 5、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促进企业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内部管理,以建立集团化运营管理模式和高效、规范的内部管理架构为基线,切实加大内控执行力度,加大对违规现象的问责力度,建立可持续的营销渠道,拓宽融资渠道,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和运营水平,强化风险意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持续、稳定、高效的内部环境,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四)行业发展阶段及公司行业地位 血液制品主要以健康人血浆为原料,国家对血液制品行业高度监管,自2001年起不再新批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受制于上游血浆资源供应不足,我国人均血液制品用量远低于国际水平,供需缺口巨大。近年来,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血液制品的临床使用量不断增加,市场容量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行业景气度高,未来将保持持续快速稳定增长。公司于2014年完成对郑州莱士及同路生物的并购后,整体规模已成为国内血液制品行业第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拥有单采血浆站33家(含本公司已获准新建5家,同路生物在建2家),采浆范围涵盖10个省(自治区),年采浆能力八百余吨,血液制品产品品种达11个。公司目前在浆站数量、年采浆能力、产品品种、血浆利用率等等方面均领先于国内同行业企业。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概述 2015年,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我国经济步入产业调整与结构转型的新经济周期,2015版中国药典的出炉、新版GMP全面推行、药品价格放开等政策给行业带来了新一轮的结构调整和市场机遇,血液制品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董事会制定的“以内生式增长为根基,以外延式并购为跨越,将公司打造为国际血液制品行业的民族航母”的发展战略为指导思想,一方面持续积极推进公司的产业经营、业务创新和管理变革,增强投资者回报,保障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持续稳步增长;另一方面放眼全球继续积极寻找适合的并购机会。报告期内,公司在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双轮驱动下,规模增长与价值增长并重,向着世界级血液制品领先企业的目标迈进。 1、总体经营情况 2015年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20.13亿元,较2014年营业收入13.20亿元增加6.93亿元,增长52.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2亿元,较2014年增长182.35%。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115.56亿元、106.58亿元,较2014年末分别增长23.21%和23.80%。 报告期内,公司调动各方资源,加大了浆站的开发力度,2015年9月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陆续取得多个新设浆站批文,获准新设置5家单采血浆站,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行业龙头地位的巩固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郑州莱士和同路生物)拥有单采血浆站33家(含母公司已获准5家,同路生物在建2家),采浆范围涵盖广西、湖南、海南、陕西、安徽、广东、内蒙、浙江、湖北、江西10个省(自治区),且目前仅我公司在海南、内蒙两省(自治区)开设了单采血浆站。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深化与区域龙头经销商合作,进一步加强产品品牌建设,并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优化营销网络构建,强化终端管理,增强公司营销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化生产与质量管理体系的优化和执行,通过改进工艺技术水平,提升原单位血浆单产品的产出量,提高单位血浆多产品的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夯实公司质量与品牌优势的同时,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股权融资,优化融资结构,通过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同路项目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资金。本次共计发行股票12,888,1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1.21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3,872.7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以血液制品研究和产业化推广为立足点,与清华大学(医学院)签署为期10年,总投入2亿元人民币的《联合成立清华—莱士血液制品高科技创新联合研究中心合作协议》,探索校企合作协同创新推动公司在医疗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新模式与新机制,开拓健康医疗高科技产业的新领域,推动中国血液制品研发和成果转化。 2、企业内部激励、管理提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和约束机制、调动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公司于2014年推出了面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在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效结合在一起。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行权条件成就,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解锁/行权工作,与员工分享公司成长红利。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内部管理,以建立集团化运营管理模式和高效、规范的内部管理架构为基线,切实加大内控执行力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和运营水平,强化风险意识,加大对潜在违规现象的问责力度,为公司发展提供持续、稳定、高效的内部环境,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3、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制定了明确的投资者回报规划,并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公司自上市以来坚持每年对投资者进行现金分红,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2015年,公司被评为“中国上市公司资本品牌溢价百强”、“中国上市公司资本品牌价值百强”、“第七届中国医药上市公司竞争力20强”、中国证券市场2015年杰出贡献龙鼎奖、中国医药行业“十二五”成长之星称号、2015中国中小板上市公司卓越董事会大奖和福布斯评选为“2015年亚洲最具创新力十大公司之一”、“世界20大最具创新力的公司之一”。这一系列的荣誉,也是对公司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和公司价值的充分肯定。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在血液制品行业内发展与壮大,经过二十余载的积淀形成了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整体规模优势 公司于2014年完成对郑州莱士及同路生物的并购后,整体规模已位居国内血液制品行业第一,是国内同行业中结构合理、产品种类齐全、血浆利用率较高的领先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公司目前的血液制品已经覆盖了白蛋白类、免疫球蛋白类及凝血因子三大类共计11个产品,是目前国内少数可从血浆中提取六种组分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也是国内同行业中凝血因子类产品种类最为齐全的生产企业之一。 2、质量管理优势 1998年11月,公司首批通过血液制品企业GMP认证,并成为国内血液制品行业内首家通过ISO 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公司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均高于国家法定质量控制标准,除严格遵循现行《中国药典》外,还参照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规程、世界卫生组织(WHO)指导原则、美国药典及欧洲药典的要求进行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在生产过程中不惜增加成本采用国际先进的病毒检测方法(核酸扩增法),关键生产设备主要采用进口设备,实现了电脑自动控制的管道化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品牌效应优势 长期以来,公司产品在行业内树立起了安全、优质的品牌形象,产品质量获得了国内消费者的信赖以及国际市场的认可。公司产品长期占据着国内血液制品的高端市场,同时公司是我国最早开拓海外市场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也是国内出口规模最大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产品在近20个国家和地区注册。公司始终如一地执行“安全、优质、高效”的质量方针,在业内和消费者中拥有良好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具有强大的品牌优势。 4、并购整合优势 公司紧紧围绕董事会制定的“内生式增长为根基,以外延式并购为跨越,将公司打造为国际血液制品行业的民族航母”为战略指导,进一步巩固内生式增长,重点加强与并购标的在浆站管理、生产管理、采购及销售渠道管理等方面全方位、深层次整合,并利用公司积累的并购整合经验、丰富的外延并购资源及较强的并购重组执行力,全面推动全球性外延并购发展战略,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双轮驱动,规模增长与价值增长并重,向着世界级血液制品龙头的目标迈进。 并购整合战略的成功实施,突破性地成就公司国内血液制品龙头企业地位,未来几年,公司将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和博大的胸怀,放眼全球,加大对国内及国际市场的行业整合力度,进一步推动外延式并购发展战略,打造世界级血液制品的民族航母。 (三)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2015年,对血液制品行业而言是变革的一年:新版GMP全面推行、药品最高零售价放开、广东省浆站管理试点刺激政策出台等,令血液制品行业步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期。 1)行业现状 a、原料供应紧张 据有关研究数据显示,我国实际血浆需求量超过12,000吨,2014年国内总体采浆量只能满足一半的需求。根据全国血液制品批签发数据推测,产品供需差距超过2倍,行业发展有较大空间。 b、行业进入壁垒高,监管严格 国家对血液制品行业高度监管(血浆实行检疫期、产品批签发、新浆站审批难等),并从2001年起不再新批血液制品企业,目前国内正常经营血液制品企业近30家。同时国家对国外血液制品企业进口产品也做了严格的规定,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只允许进口人血白蛋白和基因重组凝血因子Ⅷ以缓解国内供需矛盾。 c、下游需求持续旺盛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及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血液制品临床使用量不断增加,市场容量不断扩大。目前我国人均血液制品用量仍远低于国际水平,血液制品行业未来仍将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同时受制于浆站资源与血浆采集量的限制,我国血液制品存在巨大的供需缺口,未来几年行业将仍处于高度景气状态。 2)发展趋势 a、国内企业集中度不高、整体规模较小,行业整合是大势所趋 从国际血液制品行业来看,自2004年即开始出现大规模的行业整合,行业高度集中,目前全球仅剩约20家企业(中国除外),仅贝林、百特、拜耳、基立福、奥克特珐玛等几家大型企业就已占有全球血液制品市场的70%左右。 目前国内有近30家血液制品企业,大多规模较小、产品较单一、行业集中度不高,超过半数企业不具备新开设浆站资质。国内血液制品企业单采血浆站数量、产品种类、整体规模上仍然远落后于国外企业,行业整合是大势所趋。 b、血液制品行业景气度高,国家鼓励并购重组 我国血液制品存在巨大的供需缺口,未来几年仍将处于高度“景气”状态。 自2008年起行业领先企业的收购兼并开始出现,在行业内部,血制品公司之间的并购行为近年来逐渐增多,但参照国外动辄上千亿元市值的血液制品企业来看,我国血液制品行业的整合尚处于初级阶段。国内目前的血液制品企业的收入和利润远低于国外对标企业,未来成长空间巨大。 国家鼓励包括医药行业在内的九大行业中的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方式不断做大做强。血液制品用途广泛,救死扶伤效果明显,关系到国人的生命健康,关系到国家的战略安全,因此培养中国的世界级血液制品企业符合行业发展战略。 综上,目前我国血液制品行业处于集中度不高、规模优势不明显的状态,但整个血液制品行业处于景气与持续发展阶段。国家政策支持以及行业自身发展,行业集中度将会进一步提高,兼并重组是大势所趋,行业内企业将会强者愈强。 2、公司发展战略 国内血液制品行业具有特许经营、资源稀缺、需求刚性的特点,长期以来处于持续景气发展阶段。随着国家政策支持以及行业自身发展,行业内的集中度将会进一步提高,兼并重组将是大势所趋,行业内企业将会强者恒强。未来几年内,公司的发展战略为:以内生式增长为根基,外延式并购为跨越,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双轮驱动,规模增长与价值增长并重,打造世界级血液制品行业的民族航母。 (1)内生增长方面 公司将调动各方资源,加快现有浆站建设步伐,加速布局新建单采血浆站;自主开发、技术合作、技术引进等多管齐下,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研发进度,加强研发创新,改善产品结构,提升工艺技术水平,提高血浆综合利用率;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促进企业发展,以建立集团化运营管理模式和高效、规范的内部管理架构为基线,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和运营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加持续、稳定、高效的内部环境,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2)外延式并购方面 从国际血液制品巨头的成长发展路径来看,并购是企业迅速发展壮大的主要路径,国家政策的支持及行业自身发展的需求,将进一步催生血液制品企业行业内整合。未来几年,公司将充分利用积累的丰富并购资源及高效的重组执行力,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开放的心态和博大的心胸,放眼全球,加大对国内及国际市场的行业整合力度,进一步推动外延式并购发展战略,打造世界级血液制品的民族航母。 3、2016年经营计划 2016年,公司将坚持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中心,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下一年度的工作重点如下: (1)并购重组后的整合协同,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公司将进一步挖掘和发挥并购整合后的协同效应,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规模优势; (2)加快现有浆站建设步伐,加速布局新建单采血浆站;强化浆站管理,引进先进的互联网+生物识别技术,管理献浆者身份识别、采浆等关键流程,以高于规范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尝试血液制品事业“从人心到人心”的战略定义,全面实现浆站合规经营、阳光采浆; (3)加快研发进度,加强研发创新,改善产品结构,提升工艺技术水平,提高血浆综合利用率; (4)持续加强企业管理,积极推进管理创新,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和运营水平,以前瞻性的眼光推进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5)充分利用积累的丰富并购资源及高效的重组执行力,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开放的心态和博大的胸怀,放眼全球积极寻找适合的并购目标,全面推动公司外延式并购发展战略。 4、风险分析 (1)产品潜在的安全性风险 血液制品是健康人血浆中的原料,由于其原材料的特殊性,使得该类制品可能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导致重大医疗事故。同时,由于受科学技术及人类认知水平的限制,仍有许多病毒未被人类发现,存在因未知病毒导致血源性疾病传播的潜在风险。 (2)原材料供应不足的风险 血液制品的原材料为健康人血浆,由于来源的特殊性及监管的加强,目前整个行业原料血浆供应较为紧张,原料血浆供应量直接决定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 (3)血浆成本存在上升风险 受外出务工收入提高及物价水平上升等因素影响,单采血浆站面临供浆员流失压力。未来,供浆员的补助和奖励有可能逐步提高。 (4)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均被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产品价格由各省市和企业根据地区和企业的情况浮动。未来随着产品供应的增长,市场竞争可能加剧,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利润水平下降。 (5)质量风险 公司已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但在发展中仍应与时俱进不断提升,并防范因质量管理疏漏导致的质量风险。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相比上期增长明显,主要是因为购买同路生物股权的影响。购买股权的收购日为2014年12月22日,自购买日起,同路生物的财务报表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2015年度的财务数据包含了同路生物全年的发生额。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1家,列示如下: ■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跃文 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6-03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3月15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名。董事长郑跃文先生因重要事务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尹军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傅建平先生因重要事务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副董事长黄凯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黄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独立董事薛镭先生、周志平先生、苏洋先生及柯美兰女士均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现提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978,710,445.00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97,871,044.5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83,696,209.38元(母公司报表),减去2015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136,524,181.00元,2015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28,011,428.88元(母公司报表)。 公司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以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日(2016年3月16日)公司总股份数2,758,753,062股计算,公司2015年度现金股利合计派发人民币137,937,653.10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Kieu Hoang和Tommy Trong Hoang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201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16年4月1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同意提名郑跃文先生、Kieu Hoang(黄凯)先生、陈杰先生、傅建平先生、徐俊先生和Tommy Trong Hoang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薛镭先生、周志平先生和谭劲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投票选举。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公司认为除需对由于离职、退休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外,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已经满足。根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已授权董事会进行办理。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就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的手续已办理完毕。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新增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且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办理了新增行权股份上市事宜,新增股份2,493,228股已于2016年1月21日完成上市,至此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758,753,062.00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包括不限于办理新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审批事宜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2016年3月修改版)》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上述公司章程修正案见附件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13、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或其他合格法人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商业银行或其他合格法人机构申请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亿元贷款,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贷款将用于生产经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自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其他合格法人机构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不超过(含)3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并为本公司授权签字人。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单采血浆站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青田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青田莱士”)及保康县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保康莱士”)分别进行投资,投资总额分别为960万元及5,0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0万元对青田莱士进行出资,占80%的股权;并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对保康莱士进行第一期注资,其余注资款将在两年内付清。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单采血浆站和上述单采血浆站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单采血浆站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关于召集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4月6日(星期三)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3月30日(星期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路1号圣淘沙大酒店2楼3号会议室。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跃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1月出生,博士,高级经济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会长,赣商联合总会会长,中非民间商会会长;现任科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光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郑跃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 除上述情况外,郑跃文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郑跃文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Kieu Hoang(黄凯):美国国籍,1944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美国稀有抗体抗原供应公司董事长、总裁,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黄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黄凯先生与董事候选人Tommy Trong Hoang、监事候选人Binh Hoang分别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凯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4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在读博士,先后供职于广东省财政厅、澳门新华社、中国凯利集团有限公司;曾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85.SZ)董事长(兼任广发证券董事)、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兼任广东粤财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银粤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杰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傅建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傅建平先生曾就职于湖南省醴陵市建设局,曾任湖南醴陵市建筑防水总公司总经理,湖南帅旗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醴陵市兆和医院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紫光古汉南岳制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6年至今,任上海莱士子公司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原郑州邦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除上述情况外,傅建平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傅建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4.35%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俊:美国国籍,1964年9月出生,博士。2000年至2003年期间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至2011年期间曾任美国奥克拉荷马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13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徐俊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Tommy Trong Hoang:美国国籍,1967年7月出生,硕士。现任美国稀有抗体抗原供应公司首席财务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Tommy Trong Hoang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Kieu Hoang(黄凯)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监事Binh Hoang为兄弟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Tommy Trong Hoang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Tommy Trong Hoang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薛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9月出生,博士;现任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副院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医疗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薛镭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志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4月出生,博士;曾任江西德兴涌泉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泰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北京协和洛克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周志平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谭劲松: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1月出生,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谭劲松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部分内容拟修改如下: ■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6-03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3月15日上午1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荣旻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订了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现提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978,710,445.00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97,871,044.5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83,696,209.38元(母公司报表),减去2015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136,524,181.00元,2015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28,011,428.88元(母公司报表)。 公司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以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日(2016年3月16日)公司总股份数2,758,753,062股计算,公司2015年度现金股利合计派发人民币137,937,653.10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确定全年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协议修改后,除调整关联交易交易方外,协议内容与原协议内容基本相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于2016年4月1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同意提名李尧先生和Binh Hoang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或其他合格法人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商业银行或其他合格法人机构申请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亿元贷款,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贷款将用于生产经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自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其他合格法人机构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不超过(含)3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并为本公司授权签字人。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尧: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月出生,硕士;现任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董事,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科瑞天诚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除上述情况外,李尧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Binh Hoang:美国国籍,1974年5月出生,硕士。现任莱士中国有限公司备任董事,KHPG,LLC首席执行官,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Binh Hoang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Kieu Hoang(黄凯)为父子关系,与董事Tommmy Trong Hoang为兄弟关系,所任职的莱士中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除上述情况外,Binh Hoang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Binh Hoang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6-03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以下是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或“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郑州莱士项目 2014年1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2,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9.1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49,712.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7,671.5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4年5月29日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4]00019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4年8月,公司以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上海莱士公司营运资金。 2015年6月25日与2015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邦和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变更子公司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郑州莱士”)“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独立生产线及凝血因子中试场地改建项目”和“郑州莱士质检中心及生物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合计7,671.52万元及利息用于上海莱士“新单采血浆站开设和建设项目”。 201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对郑州莱士增资,其中增加郑州莱士注册资本3,500万元,剩余6,5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郑州莱士获得上述增资后,其中5,000万元直接用于郑州莱士流动资金,剩余5,000万元调拨至郑州莱士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5年7月,以5,0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郑州莱士流动资金;以5,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郑州莱士现代中药、保健品生产线改建项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郑州莱士现代中药、保健品生产线改建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04.02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郑州莱士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970.44万元,其中利息收入为403.09万元。 (二)同路项目 2014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7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140,221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年4月,公司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发行股票12,888,1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1.2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66,0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3,872.7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5年4月23日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5] 00022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5年6月,公司以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同路生物”)营运资金。 2015年10月2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119.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同路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3,809.48万元,其中利息收入为56.42万元。 (三)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总余额为45,779.92万元,其中利息收入为459.5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与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14年6月,公司就郑州莱士项目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5年5月,公司就同路项目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5年8月,公司就下属子公司郑州莱士子公司湖北广仁药业有限公司的现代中药、保健品生产线改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京广路支行、中信证券、郑州莱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范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四方监管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下转B54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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