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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0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复牌提示性公告 2016-03-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2月22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上述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于2016年3月1日发布了《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签署资产购买协议等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6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8日起继续停牌。(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016年3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29号)(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2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逐一落实相关意见,对本次资产收购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安排作了补充完善,并对《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文件进行了修订,独立财务顾问、评估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也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分别进行了核查和回复,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发布了相关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内容)。 经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16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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