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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16-002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6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94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65,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002,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9,798,000.00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2016年3月7日到账,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3-22号《验资报告》。

  截止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于2016年3月7日分别与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滨河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国泰君安简称为“丙方”。《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郝彦辉、张斌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甲方及丙方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劵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报备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县支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滨河支行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16-001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于2016年3月10日上市,2016年3月11日、3月14日、3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11日、3月14日、3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书面函证核实,截止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三、公司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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