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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8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搬迁至新的办公地址,现将公司办公地址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前: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唐家大学路101号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第六层东楼。 变更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国家高新区前湾二路2号总部基地一期B栋5楼。 本次变更仅为办公地址的变更,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公司网址、联系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7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暨对拟发行的公司债券进行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发布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的公司债券。现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公司债券更名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债券核准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77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1、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5,000.00万元的公司债券。 2、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3、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4、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二、公司债券更名情况 根据公司债券命名规则,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现将本次债券名称由“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变更为“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其他事项不变。 本次公司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及《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的效力也不受本次公司债券名称变更的影响。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6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增资投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标事项概述 2016年3月14日,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投标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公开挂牌增资投标,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实施。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为财务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长谢伟先生任华发集团常务副总经理,董事许楚镇先生为华发集团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董事、监事。若公司中标,则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此事项事前已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谢伟、许楚镇回避表决,此议案获非关联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若中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开挂牌基本情况 (一)增资招标基本情况 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0亿元增至15亿元,其中,原股东通过行使优先认购权增资2亿元,剩余增资3亿元则以底价49,920.984万元公开挂牌择优引入增资对象。财务公司已于2016年2月19日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增资3亿元,项目招标情况如下: 项目编号:ZHAEEC16-002Z 融资方: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股权增资扩股 最低投资总额/底价:49,920.984万元 公告起止日:2016年2月19日至2016年3月17日 交易地点:电脑终端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二)财务公司介绍 财务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9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许继莉,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元,营业执照编号9144040007788756XY,住所为珠海市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8号楼A区,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等。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该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如下: ■ 根据招标文件,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审计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1,193,351.91万元,总负债1,064,419.44万元,净资产128,932.47万元,2015年1-9月实现净利润13,310.40万元;经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价值为166,403.28万元。 三、投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财务公司资产质量良好,盈利能力较强。若公司顺利实现对财务公司增资,将带给公司稳定的投资收益,将有利于促进产融结合,进一步扩大公司对外投资业务,推动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此次财务公司公开挂牌择优引入增资对象,若公司中标,按照相关规定,还需经银监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景旭、郑丽惠、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参与财务公司增资投标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谢伟、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上述事项作出的决议。 五、后续进展披露要求 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要求,及时披露投标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5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3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到会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内容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投标的议案》: 鉴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以底价49,920.984万元公开挂牌择优引入增资对象增资3亿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0%,同意公司参与投标,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实施。公司若中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长谢伟先生任财务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许楚镇先生为华发集团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董事、监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景旭、郑丽惠、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参与财务公司增资投标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谢伟、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上述事项作出的决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参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投标的公告》。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 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3月14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刘练达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由于工作变动,刘练达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任职期间,刘练达先生并未持有公司股份。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鉴于刘练达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同意选举吴华利女士(简历附后)继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任期自2016年3月14日至第八届监事会期满之日止;刘练达先生辞职申请报告自2016年3月14日生效。 公司监事会对刘练达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3月15日 附:吴华利女士简历 吴华利:女,32岁,本科,2005年9月至2007年8月,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人事专员;2007年9月至2011年1月,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事主管;2011年2月至2011年5月,任珠海盛明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1年6月至2013年3月,任华融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2013年4月至2015年8月,任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副总经理;2015年9至今,任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裁办公室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华利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任职条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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