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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6-021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6年3月8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3月15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迎春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杨迎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杨迎春先生提名,会议同意聘任仰宗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仰宗勇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0550-5612755 传真:0550-5611232

  邮箱:yangzongyong@ajhchem.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会议确认了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三人:杨迎春(主任委员)、杨乐、胡国华;

  提名委员会委员三人:杨辉(主任委员)、王玉春、夏家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三人:夏家信(主任委员)、孙涛、王玉春;

  审计委员会委员三人:王玉春(主任委员)、杨辉、夏家信。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杨迎春先生提名,会议同意聘任夏家信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夏家信先生提名,会议同意聘任孙涛先生、王从春先生、 陶长文先生、孙彩军先生、李恩平先生、李俊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夏家信先生提名,会议同意聘任仰宗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总经理夏家信先生提名,会议同意聘任姜维强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刘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刘洋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刘洋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0-5614224 传真:0550-5611232

  邮箱:liuyang@ajhchem.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人员简历:

  夏家信先生,副总经理,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6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12月至今任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夏家信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302,468股,通过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7,360,930 股;夏家信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仰宗勇先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1971 年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6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曾任来安县化肥厂主办会计、财务科副科长、科长,金禾实业财务总监等职。

  仰宗勇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302,468股,间接持有公司股票3,017,515股;仰宗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涛先生,副总经理,1970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6 年12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来安县化肥厂办公室秘书、副主任、主任、分厂厂长、厂长助理,金禾实业副总经理等职。

  孙涛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302,468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票7,360,930 股;孙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从春先生,副总经理,1970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6 年12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曾任来安县化肥厂车间副主任、主任,金禾化工车间主任等职。

  王从春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272,582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911,102 股;王从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陶长文先生,副总经理,1968 年出生,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6 年12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来安县化肥厂生产科副科长、合成车间主任、生产科科长等职。

  陶长文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302,468股,间接持有公司股票7,360,930股;陶长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恩平先生,副总经理,1970年出生,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7年11月至2010年8月,任滁州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滁州市化肥厂生产科副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滁州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

  李恩平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257,584股,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911,103股;李恩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俊伟先生,副总经理,1970年出生,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8年5月至2010年5月,任安徽泉盛化工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5月至今,任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安徽泉盛化工公司车间主任、生产科长、副总经理。

  李俊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220,000股;李俊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彩军先生,副总经理,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10年9月任滁州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8月任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2014年2月至今任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孙彩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54,000股;孙彩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姜维强先生,总工程师,1967 年出生,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6 年12 月至今,任本公司总工程师、研发中心副主任。曾任来安县化肥厂技术科副科长、科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金禾化工总工程师等职。

  姜维强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瑞化工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308,666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票3,693,158股;姜维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刘洋先生,男,1988年4月生,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天津银行上海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现任公司证券投资部副主管。于2015年11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刘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形外,最近五年内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6-022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3 月 8 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 2016年3月15日下午17: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瑞元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刘瑞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刘瑞元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刘瑞元先生,1974 年出生,大专学历。

  2005年2月至2006年12月任安徽金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主任;2006年12月至2008年5月任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主任;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任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综合办副主任;2009年12月至今任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综合办主任。

  刘瑞元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6-020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迎春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2016年3月15日下午14:00

  4、会议召开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东大街127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03月1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03月14日-2016年03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3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3月14日15:00至2016年03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8名,代表股份300,239,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3.18%。

  其中,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名,代表股份300,239,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3.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股东共有1名,持有股份 292,218,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1.76%;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有7名,持有股份1,218,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2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出席、列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杨迎春先生、夏家信先生、杨乐先生、仰宗勇先生、孙涛先生、王从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杨迎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 300,239,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18,17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1.2 选举夏家信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 300,239,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18,17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1.3 选举杨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 300,239,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18,17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1.4 选举仰宗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 300,239,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18,17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1.5 选举孙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 300,239,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18,17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1.6 选举王从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 300,239,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18,17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王玉春先生、胡国华先生、杨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王玉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 300,239,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18,17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2.2 选举胡国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 300,239,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18,17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2.3 选举杨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 300,239,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18,17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王玉春先生、胡国华先生、杨辉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刘瑞元先生、王秀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振兵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刘瑞元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项议案同意 300,239,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18,17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3.2 选举王秀荣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项议案同意 300,239,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18,17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0,239,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8,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鲍金桥、蒋宝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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