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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03-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6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15时以电话及口头的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紧急会议),会议于2016年3月17日16时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志军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经营及发展成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凤仙女士根据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已披露的财务状况(未经审计,2015年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未披露)、以前年度公司第四季度较为稳定的发展历史及预期,结合公司当前的股本规模、未来发展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等因素,提议:以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凤仙女士作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是基于公司近几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不高、公司处于成长期,近几年发展较为稳定,近期无重大资金安排、货币资金及资本公积金比较充足、股本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本较小、股票交易不活跃等因素,为了响应国家鼓励上市公司积极进行现金分红的号召同时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的基础上提出的,提议程序合法合规,方案内容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回报规划》、《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6-00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4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凤仙女士于2016年3月17日提交的《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提议及承诺函》主要内容:以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全体董事均表示同意,本次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 提议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凤仙女士未来6个月没有减持计划,其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将于2018年3月19日上市流通。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凤仙女士《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提议及承诺函》,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现将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提议及承诺函主要内容(含提议理由)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经营及发展成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本人根据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已披露的财务状况(未经审计,2015年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未披露)、以前年度公司第四季度较为稳定的发展历史及预期,结合公司当前的股本规模、未来发展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等因素,提议:以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提议理由如下: 1、公司2011-2013年未进行现金分红,2015年公司上市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回报规划》、《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 股派现金1.4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1,120万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中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0.43%,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较低。近几年,家电产业结构不断升级,消费者对家电产品功能性、个性化需求不断增加,公司依托与LG、三星电子、伊莱克斯、美的、荣事达三洋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凭借在技术研发、新品推广、产品质量和客户服务等方面具备的核心竞争优势,实现了稳定增长:2011年至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15.56%,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11.30%,考虑到公司2015年1-9月已经实现营业收入61,846.2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76.42万元,且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6,122.59万元(不含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8,000万元),公司具备发放现金红利所需现金储备及条件。考虑到公司近几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不高,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生产运营较为平稳,销售业绩稳定增长,短期并不存在重大资金安排,为了响应国家鼓励上市公司积极进行现金分红的号召同时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经营及发展成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利等,本人提议公司2015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方案为:以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 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1,000多家A股上市公司中,公司总股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相对较小,其中总股本为8,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仅为2,000万股,股票成交量及成交金额亦偏小,成交不够活跃。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金26,148.01万元,公司具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条件。为使公司总股本与公司规模和发展相匹配,本人提议:以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综上所述,本人提议:以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同时本人承诺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二、董事会审议高送转议案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17日15时以电话及口头的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召开董事会紧急会议,并于2016年3月17日15时30分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进行了审议,其中现场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4人。会议由董事长卢凤仙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全体七名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凤仙女士作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是基于公司近几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不高、公司处于成长期,近几年发展较为稳定,近期无重大资金安排、货币资金及资本公积金比较充足、股本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本较小、股票交易不活跃等因素,为了响应国家鼓励上市公司积极进行现金分红的号召同时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的基础上提出的,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回报规划》、《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议程序合法合规。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且承诺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三、公司董事及提议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1、截止本方案公告日前6个月内,公司董事、提议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凤仙女士)未发生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 2、截止本方案公告日,提议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凤仙女士)未来6个月没有减持计划,其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将于2018年3月19日上市流通。公司未收到其6个月有增持计划的通知。 3、截止本方案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未来6个月有增减持计划的通知。未来 6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董事存在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但该方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2、在本次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前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限售股解禁上市的情形,在本次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后6个月内,存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12个月锁定期满解禁上市流通的情形(具体亦可见2016年3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439,800股(不考虑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通过并实施后带来的股份数量变化),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3月21日,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注1:公司原副总经理陈有舵先生于2015年11月30日离职,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股份。 注2: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仕勤先生、副总经理储一平先生,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目前处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前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窗口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规定的可增持情形的除外)。 注3:上述所有股东需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规定。 3、本次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交的《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提议及承诺函》; 5、公司董事提交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表决意向的书面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5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15时以电话及口头的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紧急会议),会议于2016年3月17日15时30分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4人。会议由董事长卢凤仙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经营及发展成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凤仙女士根据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已披露的财务状况(未经审计,2015年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未披露)、以前年度公司第四季度较为稳定的发展历史及预期,结合公司当前的股本规模、未来发展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等因素,提议:以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凤仙女士作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是基于公司近几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不高、公司处于成长期,近几年发展较为稳定,近期无重大资金安排、货币资金及资本公积金比较充足、股本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本较小、股票交易不活跃等因素,为了响应国家鼓励上市公司积极进行现金分红的号召同时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的基础上提出的,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回报规划》、《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且承诺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6-00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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