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6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3-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3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科学城科丰路33号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袁志敏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聂德林先生因公出国,授权委托董事长袁志敏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独立董事段雪先生因教学任务,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陈舒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张世中先生因公出国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股票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股票上市地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限售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12均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非关联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袁志敏、李南京、熊海涛、蔡彤旻、聂德林、宁红涛、陈义、陈国雄、王定华、操素平、宁凯军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永新、周鹏程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8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