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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2版) ■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6-014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31号)核准,公司2015年12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896,652股,发行价为20.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99,999,997.7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以下简称发行费用)人民币56,554,619.3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3,445,378.38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12月2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5022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13,764,429.02元(均为本年度使用),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171,764,429.04元,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支出人民币1,499,999,999.98元,向承担募集资金项目的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增资90,000,000.00元,向承担募集资金项目的巨石埃及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增资38,812,222.77美元,折合人民币252,000,000.00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33,202,672.05元,与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729,680,949.36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3,521,722.69元,差异系截止2015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于2015年5月5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5年12月29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321,764,429.0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5718号《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意见。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5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15.00亿元(含15.00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必要时,总经理可以授权其指定代表行使上述权利。报告期内公司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人民币1,499,999,999.98元,共确认结构存款收益人民币0.00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结构性存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499,999,999.98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意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九、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6]4851-3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国巨石的《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国巨石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保荐机构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中国巨石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上网公告附件 (1)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6]4851-3号)。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附件1: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6-017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 2、巨石韩国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韩国”) 3、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香港”)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1、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或“公司”)本次为巨石集团担保3,500万美元,中国巨石累计为巨石集团担保37.52亿元; 2、巨石集团本次为巨石韩国担保250万美元,巨石集团累计为巨石韩国担保250万美元; 3、巨石集团本次为巨石香港担保4,800万美元,巨石集团累计为巨石香港担保14,400万美元。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07.04亿元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被担保人名称: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协议总额:3,500万美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期限1年 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的3,500万美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1年。 2、被担保人名称:巨石韩国公司 担保协议总额:250万美元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期限1年 债权人:农业银行桐乡支行 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为其海外子公司巨石韩国在农业银行桐乡支行申请的250万美元保函提供担保,期限1年。 3、被担保人名称: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担保协议总额:4,800万美元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期限2年 债权人:建设银行亚洲(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为其海外子公司巨石香港在建设银行亚洲(香港)有限公司申请的4,800万美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2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巨石集团 巨石集团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525,531.3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毓强;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集团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2,002,165.3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335,530.5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66,634.83万元人民币,2015年净利润99,799.6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6.70%。 2、巨石韩国 巨石韩国是巨石集团的子公司,注册地点:韩国首尔;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丁成车;主要经营:玻璃纤维纱及其制品销售以及玻纤生产相关设备及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巨石韩国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4,569.5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3,561.5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008.02万元人民币,2015年净利润-65.4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77.94%。 3、巨石香港 巨石香港是巨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香港;注册资本6,90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丁成车;主要经营:玻璃纤维纱及其制品销售以及玻纤生产相关设备及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巨石香港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93,637.4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57,159.4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6,477.96万元人民币,2015年净利润7,628.8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1.04%。 三、股东大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5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2015年(自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由公司本部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以及由巨石集团为其子公司(包括海外子公司)或巨石集团子公司为巨石集团贷款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53.5亿元人民币和7.2亿美元。本次担保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6年2月末,公司对外担保累计107.04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9.30%,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6-021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14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10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14日 至2016年4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情况,请参见2016年3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1、1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1、12、13、14、15、16、17、18、19、2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对第8.01、8.02、8.03、9.01、9.02、9.03项议案回避),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第8.04、9.04项议案回避)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联系电话:0573-88181888 联系传真:0573-88181097 邮编:314500 联系人:沈国明 3、会议登记日期:2016年4月8日8: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 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6-016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在内的本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 公司及巨石集团拟在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相关期间内,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以一次或分次形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授权转授予发行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上述授权及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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