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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3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表述存在笔误,与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6年1月26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相关决议内容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6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和定价原则的相关决议内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1月9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25元/股(以下简称"发行底价"),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5.06元/股的90%,即22.55元/股。"
更正前:
前述《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特别提示"与"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之"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等"之"(三)价格和定价原则"处,关于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和定价原则的表述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1月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25.00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更正后:
现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特别提示"与"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之"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等"之"(三)价格和定价原则"处,关于本次发行的价格和定价原则的表述更正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1月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25.00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上述更正不会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其他内容造成影响,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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