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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35 股票简称:安妮股份 编号:2016-019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月 8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林旭曦女士的通知,林旭曦女士计划自公司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9日《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林旭曦女士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2015年7月10日《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
2016年3月17日,林旭曦女士通过“兴证资管阿尔法2016009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合计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增持股数38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增持均价26.08元/股;截止2016年3月17日,林旭曦女士已完成前述股份增持计划。具体如下:
一、增持人员
林旭曦女士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前,林旭曦女士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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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方式
林旭曦女士出资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兴证资管阿尔法2016009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并通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三、本次增持情况
2016年3月17日林旭曦女士通过“兴证资管阿尔法2016009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38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增持均价26.08元/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截止2016年3月17日,林旭曦女士已完成前述股份增持计划。
四、增持后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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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相关说明
1、林旭曦女士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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