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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052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渤海金控;证券代码:000415)、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3渤租债、15渤租01、15渤租02;债券代码:112188、112279、112284)于2016年2月1日起停牌,并于2月2日披露了《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6-030号公告)。经确认,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公司债券自2016年2月22日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月22日披露了《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6-036号公告),于2月27日、3月5日、3月12日披露了《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2016-039号、2016-040号、2016-046号公告)。上述公告已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仍在积极磋商、研究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工作,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因相关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053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及贷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贷款进展情况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渤海金控")于2015年12月16日、1月5日分别召开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5年度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5-174号、2016-022号公告。 根据上述审议授权事项,公司人民币贷款额度为不超过100亿元,天津渤海人民币贷款额度为不超过150亿元,授权有效期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贷款融资、应收租金权益质押贷款融资、信用贷款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票据融资、境外人民币债券融资、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私募债券融资、公募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等相关债务融资方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就上述融资业务作出决定,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就单笔低于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10%额度内的融资签署相关文件。单笔超过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10%额度的融资,公司将根据融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3月17日,北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公司发放融资款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三年,向天津渤海发放融资款7亿元人民币,期限三年。为保证天津渤海融资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以持有的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人寿")8.12亿股股权为天津渤海提供质押担保,相关各方就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签署了相关法律文件。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1月5日分别召开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天津渤海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授权有效期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5-174号、2015-175号、2016-002号公告。 2016年3月17日,北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天津渤海发放融资款7亿元人民币,期限三年。为保证天津渤海融资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以持有的渤海人寿8.12亿股股权为天津渤海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公司为天津渤海提供的上述股权质押担保金额纳入2015年度公司为天津渤海总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㈠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金川 4.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76号空港商务园西区7-1-301室 5.成立日期:2007年12月4日 6.注册资本:人民币陆拾贰亿陆仟零捌拾伍万元 7.经营范围: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策划;财务顾问;信息咨询服务;交通、能源、新技术、新材料的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国际贸易及相关的简单加工;酒店管理;游艇码头设施投资;租赁、信托行业投资;公共设施、房屋、基础设施、各种先进设备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二三类医疗器械(仅限融资租赁大型医用设备)等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本结构:渤海金控持股100%。 ㈡公司为天津渤海向北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7亿元人民币融资事项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公司以持有的渤海人寿8.12亿股股权为天津渤海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2.担保期限:自合同签署日开始至上述天津渤海向北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融资借款全部归还完毕止。 3.担保品:渤海人寿8.12亿股股权。 4.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 本次公司以持有的渤海人寿8.12亿股股权为天津渤海提供股权质押担保金额已纳入201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总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预计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提供上述股权质押担保有助于提升天津渤海资金实力,有利于天津渤海租赁业务开展,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前的12个月内,公司担保金额累计为1,832,785万元,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实际发生担保金额70,000万元,对天津渤海全资SPV公司发生担保金额43,392万元,对天津渤海控股子公司香港航空租赁发生担保金额约20,075万元;天津渤海对其全资SPV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329,763万元,对全资子公司GAL实际发生担保金额约1,203,246万元,对控股子公司香港航空租赁发生担保金额约166,309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截止公告日前的12个月内担保总额约为1,902,785万元,占2014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约28.10%,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实际发生担保金额140,000万元,对天津渤海全资SPV公司发生担保金额43,392万元,对天津渤海控股子公司香港航空租赁发生担保金额约20,075万元;天津渤海对其全资SPV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329,763万元,对全资子公司GAL实际发生担保金额约1,203,246万元,对控股子公司香港航空租赁发生担保金额约166,309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054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披露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拟与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建设")和天津空港商贸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商贸")组成的联合承租人开展总额不超过31,250万元的售后回租业务,具体方式为:天津渤海出资31,250万元向大通建设和空港商贸组成的联合承租人购买评估值约60,353万元的空港物流加工园区商业物业资产并与其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租期3年,租赁本金31,250万元,租赁利率10%(固定利率,不受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影响),租赁期间按季还本付息,天津渤海一次性向联合承租人收取咨询顾问费1,562.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5-139号公告。 融资租赁合同及资产转让合同签署后,因租赁标的物产权变更手续进展较慢等原因,天津渤海一直未向承租人支付收购价款。目前,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经双方协商,天津渤海与联合承租人签订了关于本售后回租项目的《补充协议》,天津渤海先行出资20,000万元向承租人购买部分空港物流加工园区商业物业资产并与其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租期3年,租赁本金20,000万元,租赁利率10%(固定利率,不受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影响),租赁期间按季还本付息,天津渤海一次性向联合承租人收取咨询顾问费1,562.5万元。待剩余部分的空港物流加工园区商业物业资产符合相关产权变更条件后,天津渤海再与承租人开展剩余部分的售后回租业务。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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