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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3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I类场外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02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站前置的博时基金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销售的博时黄金ETF的I类场外份额的分红方式均为红利再投。 (2)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9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3月21日起,针对旗下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实施费率优惠,优惠活动截止日期另行公告。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优惠费率的适用范围 ■ 本次优惠费率活动只适用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不适用于D类场外份额(代码:000929)、I类场外份额(代码:000930) 二、关于优惠费率的具体方案 优惠前: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赎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场内申购费率,具体规定请参见申赎代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定。 优惠后: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赎代理机构可不收取场内申购费率,但投资者进行现券申购时,申赎代理机构代上海黄金交易所收取的黄金非交易过户等费用不参与优惠。具体规定请参见申赎代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定。 三、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场内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场外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不作调整。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3、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本公司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或者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9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 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6年3月1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科大讯飞”(股票代码002230)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科大讯飞"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9日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 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3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6年3月21日起,本基金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万元(本基金A、C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计);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超过1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2)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投资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3)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9日
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3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9日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创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类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公告》的补充说明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创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类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现将有关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3 月22 日起对博时创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类,根据收费方式不同划分为A 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关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补充说明如下: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以及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代码:050014;后端收费模式,代码:051014),原基金份额自动归入A类基金份额。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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