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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新中基 公告编号:2016-024号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3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3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下午15:00~3月18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青年路北一巷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 姚彬捷 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9人,代表股份 346,881,87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4.987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344,141,90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4.6318 %。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1人,代表股份 2,739,96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3552 %。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6,596,41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177 %;反对 90,66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61 %;弃权 194,79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562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249,0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6318 %;反对 90,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169 %;弃权 19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512 %。 2、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6,596,41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177 %;反对 90,66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61 %;弃权 194,79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562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249,0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6318 %;反对 90,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169 %;弃权 19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512 %。 3、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6,596,41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177 %;反对 90,66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61 %;弃权 194,79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562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249,0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6318 %;反对 90,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169 %;弃权 19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512 %。 4、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6,596,41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177 %;反对 90,66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61 %;弃权 194,79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562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249,0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6318 %;反对 90,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169 %;弃权 19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512 %。 5、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6,596,41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177 %;反对 106,36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307 %;弃权 179,09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516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249,0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6318 %;反对 106,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372 %;弃权 179,0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2310 %。 6、审议《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6,597,71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181 %;反对 90,66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61 %;弃权 193,49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558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250,3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6335 %;反对 90,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169 %;弃权 193,4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496 %。 7、审议《公司2016年银行授信计划及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6,596,41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177 %;反对 90,66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61 %;弃权 194,79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562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249,0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6318 %;反对 90,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169 %;弃权 19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512 %。 8、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6,613,41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226 %;反对 90,66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61 %;弃权 177,79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513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266,0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6538 %;反对 90,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169 %;弃权 177,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293 %。 9、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6,613,41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226 %;反对 90,66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61 %;弃权 177,79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513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266,0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6538 %;反对 90,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169 %;弃权 177,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293 %。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6,613,41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226 %;反对 90,66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61 %;弃权 177,79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513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266,0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6538 %;反对 90,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169 %;弃权 177,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293 %。 11、审议《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6,597,71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181 %;反对 90,66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61 %;弃权 193,49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558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250,3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6335 %;反对 90,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169 %;弃权 193,4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496 %。 上述议案内容已分别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同日披露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于2016年1月22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于2016年2月26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同日披露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也没有议案被否决。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 刘忠卫、罗瑶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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