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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6-37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未有股东向本次会议提交提案。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3月18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有关情况及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晏群董事长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3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3 月18 日9:30 至11:30,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 月17 日15:00 至2016 年3 月18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67区隆昌路8号飞扬科技园B座二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本次会议未有修改议案的情况,未有股东向本次会议提交提案。 二、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名,代表股份327,595,01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0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27,297,4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1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7,5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55%。会议由董事长晏群先生主持,公司3名董事、2名监事出席了会议,4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2名经办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327,594,715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906,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327,594,715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906,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表决,同意327,594,715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906,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327,594,715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906,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表决,同意327,594,715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906,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327,594,715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906,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马天宁律师、周优美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投票表决表、统计表、股东登记表;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6-38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发布了《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79),因筹划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24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1月4日公司发布了《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81),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2016年1月30日公司发布了《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公司申请延期复牌,公司股票于2016年2月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预计在3月30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2016年3月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31),公司预计在2016年3月30日前无法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将在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 目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正在筹备中,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全力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鉴于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公平性,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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