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3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前往销售机构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628-5888)或登陆公司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内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中规定。在确定开放申购、赎回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19日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6 年3月18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下列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其中所用指数为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简称“AMAC 行业指数”)。 ■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银行协商,待该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19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