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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22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3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2-B座29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黄博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长邓天洲先生因公务出差未参加会议,副董事长林大湑先生因公务出差未参加会议,董事孔鑫明先生因公务出差未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王建国先生因公务出差未参加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孙永成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的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 上述议案以特别决议形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林、赵世良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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