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6-008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奥威")收到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集团")以及实际控制人之《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函》,万丰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因其战略投资及个人投资需要,拟于合适时间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等符合规定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
截止目前,万丰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503,567,231股(其中万丰集团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6,334,59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26%。
二、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控股股东万丰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陈爱连、吴良定。
2、减持目的:补充流动资金及战略投资需要、个人投资需要。
3、减持比例:合适时间合计减持比例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4、减持方式: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等符合规定的方式。
5、减持期间:2016年4月17日之后。
三、承诺事项执行情况
1.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发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在2011年7月21日资产重组新股上市时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其持有的万丰奥威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3.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2011年7月21日资产重组新股上市时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其持有的万丰奥威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4.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在2015年8月12日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法定期限内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
四、其他事项
1.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2.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所作的承诺。
3.公司将督促万丰集团、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9日
本版导读:
|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6-03-19 | |
|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3-19 | |
|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2016-03-19 | |
|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2016-03-19 | |
|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2016-03-19 | |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 2016-03-19 | |
|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 2016-03-19 | |
|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2016-03-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