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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9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3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8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下午15:00 至2016年3月18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白杨路1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培服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2名,代表股份337,694,0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076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6,746,5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944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47,5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2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鉴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36,927,78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1%;295,373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470,945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29,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029%;反对295,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96%;弃权470,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74%。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36,927,78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1%;304,873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461,445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29,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029%;反对304,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08%;弃权461,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263%。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36,927,78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1%;307,973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458,345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29,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029%;反对307,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33%;弃权458,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37%。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36,884,38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2%;800,218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9,5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86,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669%;反对800,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720%;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1%。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36,927,78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1%;305,673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460,645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29,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029%;反对305,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843%;弃权460,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27%。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36,927,78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1%;282,573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483,745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29,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029%;反对282,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26%;弃权483,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45%。 (七)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36,927,78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1%;282,573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483,745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29,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029%;反对282,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26%;弃权483,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45%。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36,927,78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1%;282,573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483,745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29,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029%;反对282,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26%;弃权483,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45%。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36,951,08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0%;259,273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483,745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53,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981%;反对259,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974%;弃权483,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45%。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36,951,78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2%;258,573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483,745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53,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100%;反对258,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55%;弃权483,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45%。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36,951,78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2%;258,573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483,745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53,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100%;反对258,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55%;弃权483,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45%。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均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15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王春杰律师、杨爱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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